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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哪裡逃?借錢不還,被判15年。

借款不還,讓很多債主頭痛,但有時候又無奈,這不,這個借款人就因為借款不還,被判刑15年。

案情

周某因為經營山莊未歸還欠款利息等,隨向小額貸款公司借高利貸用於資金周轉。並採用以新貸還舊貸,逐漸導致其公司資不抵債。為了借款,周某虛構投資螢石礦、連鎖加盟等理由,隱瞞個人和山莊真實的資金狀況,騙取李某等23人的借款,並將其所借的款項大部分用于歸還所借高利貸本息,致使李某等人損失6258150元。案發後,周某到公安機關自首。

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25815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周某為了山莊的經營欠下高利貸,又為還高利貸而騙取他人錢財,在犯罪起因和贓款去向上有別於其他詐騙犯罪,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小鄒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計人民幣10萬元;同時判令周某退賠犯罪所得贓款。

評價

龔俊峰律師認為,周某在欠有巨額債務情況下,隱瞞真相、虛構事實向他人借款,致使數額較大的借款客觀上無法歸還的,符合詐騙罪的犯罪特徵。本判決警示所有的借款人,遵守法律,否則就會失去人身自由。也同時警告借款人,借錢記得及時還,否則,出借人不高興,你就有可能蹲小號。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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