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身婦女能否實現生育權 吉林法規終會廢止嗎?

2002年11月18日06:34  北京青年報《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息一經披露,立刻引起國內幾乎各個角落的關注和爭議,原因是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就在吉林省的這條地方法規把全國媒體鬧得沸反盈天之際,2002年11月14日,吉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姜國民處長告訴記者,想吃第一隻「螃蟹」的獨身婦女已經出現。頭天中午,他接到了第一位獨身婦女詳細諮詢獨身婦女生育問題的電話。據介紹,我國法律從未否認獨身婦女和已婚婦女享有同樣的生育權。吉林人不過是率先為獨身婦女實現生育權打開了通道口。然而,獨身婦女要真正實現她的生育權,還面臨著法律、道德、心理、醫療等各種各樣的溝溝坎坎。況且,吉林省這一被稱之為「創舉」的《條例》,已瀕臨可能被廢止的險境。一位獨身婦女是否真能十月懷胎生下自己的寶寶,還是一個懸念。一張反對票說明什麼這條規定可以說是應個別大學獨身女學者要求訂立的。十年前,有關部門就接到過獨身婦女要求生孩子的申請。誰能想到,單單因個別大學獨身女學者強烈要求制定的法規,討論中爭議激烈,通過時卻只有一張反對票。《條例》是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採用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的。吉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法規處姜國民處長說,當時省人大常委會47位委員參加表決,只有一張反對票,不贊成此《條例》。姜國民處長言道,就是這一張反對票,還不能肯定是反對《條例》第30條第2款的規定。但是,在討論這一規定時,爭議非常激烈,姜處長如是說。爭議最激烈的是孩子生下來後怎麼辦的問題。沒有父親對孩子是不是公平?會不會給孩子造成傷害?猶猶豫豫地討論了很多次,相持不下。大學老師堅持要寫這一條,兩位獨身的大學老師一定要生,甚至說不讓生就是剝奪她們的生育權,要訴諸法律。最後是「小道理服從大道理」,只要這些老師有生育、撫養能力,從維護人權角度考慮,《條例》寫上了這一規定。這條規定,可以說是應個別大學獨身女學者要求訂立的。姜處長告訴記者,《條例》這樣的規定原因之一是群眾有這個要求,但人數很少,主要是吉林大學、東北師大兩三位女教師,高級知識分子,經濟條件好。這些婦女年齡偏大,終生不想結婚又想要孩子。十年前,姜處長就接到過獨身婦女要求生孩子的申請。是不是拿婚姻權換生育權獨身婦女有了孩子後又遇到自己滿意的男人要結婚,如果地方法規限制婦女結婚肯定不合法,但生育會受到限制。而如果不加「終身不再結婚」,就等於任何人都可以這樣生育了。吉林省《條例》引起的最大爭議,就在第30條第2款規定前半部分的表述。人們最大的疑問是,一位曾經表示終生不再結婚的婦女,按此規定生了孩子之後就不能再結婚了嗎?這是不是讓婦女們用犧牲婚姻自由權做代價,來換取生育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強烈的反對之聲來自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趙炳禮。他表示,對極個別要求生育的獨身女子,可以做特殊處理,沒必要以法規的形式予以規定。針對「終身不再結婚」這一前提趙炳禮副主任說,假如一個獨身女子按照吉林省的條例規定生育了一個小孩後又要求結婚,怎麼辦?如果她們結了婚,說明條例的規定落了空。如果禁止其結婚,則是不可能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禁止適齡單身公民合法結婚。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專家、博士生導師楊振山教授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規定的表述有嚴重問題。「終生不再結婚」這樣的表述,是用犧牲婚姻自由這一人身權來保證計劃的完成。他說,生育和婚姻是兩回事,生育要有計劃;結婚除了法定限制如近親、嚴重疾病和沒到婚齡的不得結婚之外,不能有其他限制。這條規定其實只解決計劃生育指標問題,這樣的婦女有了孩子想再結婚,可以,只要控制她不再要孩子就行了,如超生可相應處罰。被稱為此條款的積極倡議者、吉林省政府法制辦張滿良先生解釋道,規定並沒限制這些婦女的結婚權,文字表述也看不出這樣的內容。如果不加「終身不再結婚」,就等於任何人都可以這樣生育了。他說,首先是這些婦女表示終身不想再結婚,又想維護生育權。規定解決了這個問題,且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保證不造成社會混亂,不會造成非婚生育的現象。吉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法規處姜國民處長表示,還沒時間坐下來研究這個問題。他個人認為,獨身婦女當時肯定是終生不想結婚了。如果想結婚就不會先要孩子,有了孩子再結婚就是一個障礙。獨身婦女有了孩子後又遇到自己滿意的男人要結婚,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也更個別,該結婚還得結婚。如果地方法規限制婦女結婚肯定不合法,但生育會受到限制。陳新欣女士分析說,任何事可能都有利有弊吧。沒有前面這個定語,可能是怕其他形式的非婚生育會大行其道;加了,有用生育權剝奪結婚權的可能。她認為,獨身婦女生了孩子再結婚,至少應保證不再要孩子。一位法官提出另一種疑惑。按此規定一位女性如果是口頭承諾,那不算數;如果採用書面協議形式承諾,就是讓這位女性出讓婚姻權換取生育權。他說,婚姻和生育是兩種不同的人身權,最大的特點是不能互相轉讓。財產權可以互相轉讓,比如用錢去買房,就是出讓一種財產權去換取另一種財產權。非婚生育 要不要重新定義吉林方面稱,《條例》允許獨身婦女生育的規定,不屬於「非婚生育」範疇。四川媒體報道說,吉林省有關打破「非婚生育」限制的規定一經披露,成都許多市民致電市計生委諮詢成都能否實現這一舉措。該市計生委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成都不可能打破「非婚生育」限制。11月1日出台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沒有合法取得結婚資格而生下孩子的行為,屬於「違反政策生育」。另據本報記者了解,廣東、江蘇兩地今年先後出台的相關《條例》也都規定,「非婚生育」要受處罰。顯然,吉林的規定給人的第一印象似乎是,吉林人給一向受限制的「非婚生育」開了口子。更讓人犯疑的是,同樣是依照國家法律制定的法規,為什麼各省會不同?吉林省政府法制辦張滿良先生就此說明,「非婚生育」在吉林也是違法要受處罰的。吉林《條例》允許獨身婦女生育的規定,不屬於「非婚生育」範疇。江蘇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法規處一位女士告知記者,江蘇省對「非婚生育」有專門的解釋,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合法結婚,或者是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生育子女的行為,是受到限制要受處罰的。單方的非婚生育行為與此不同,江蘇相應的法規里沒有涉及,既沒允許,也沒禁止。她說,非婚生育的概念已經擴大,相信國家有關方面很快會做出反應。各地法規會不會混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只是制定了相應的原則,給各地預留了很大的空間,授權各地政府,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計劃生育法規和具體細則。三方面原因促成吉林《條例》第一個作出這一規定。吉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法規處姜國民處長介紹說,一是群眾有要求,雖然人數很少;其次是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突出強調了公民的生育權;第三是為了樹立良好的維護人權的國際形象。姜處長說,這樣規定符合今後發展方向,進步意義比較大。這類情況今後肯定還會有。既然限制不住,就不如提早做出規定。江蘇、廣東兩省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士介紹,兩省相關《條例》都沒有涉及獨身婦女能否人工授精生育的問題。原因是沒有人提出這方面的要求。一個疑問是,同樣都是依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的地方法規,為什麼會出現有的地方允許獨身婦女生育,有的地方不涉及的不同情況?這會不會造成國內法規的混亂?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巫昌禎教授回憶說,未婚婦女能不能生孩子,當年制定計劃生育法時也討論過。如果規定只是已婚公民才有生育權,未婚公民沒有生育權,不合適,所以法律沒有否定,而是規定公民有依法生育的權利。所謂依法就是法律規定怎麼生,公民就怎麼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只是制定了相應的原則,給各地預留了很大的空間,授權各地政府,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計劃生育法規和具體細則。國家法律沒規定不結婚就不能生孩子,沒禁止非婚生育,就是讓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己掌握。如果某地獨身婦女比較多,要求人工授精呼聲強烈,當地可以規定允許生,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程序,不亂生就行。別的地方不做這樣的規定也可以。這都不違背法律,不會造成法律的混亂。巫教授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一個特點就是,中國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生育觀不一樣,很難制定統一的標準。替未來的孩子想明白了嗎是讓獨身婦女終身忍受沒有親生孩子的痛苦,還是讓孩子終身忍受找不到父親的痛苦?一對夫妻問他們的孩子:「光有媽媽行不行?光有爸爸行不行?」孩子搖頭說:「爸爸、媽媽一個也不能少。」一個兩難選擇,是讓獨身婦女終身忍受沒有親生孩子的痛苦,還是讓孩子終身忍受找不到父親的痛苦?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婚姻學專家陳新欣女士因此覺得,這件事應當「慎行」。她說,有必要提醒獨身婦女,把許多問題想好了再去申請生育。比如,社會有一定的傳統,那麼一個沒有父親的孩子會不會被人指指點點,被人歧視、欺侮?家庭生活中沒有男性,缺少「陽剛之氣」熏陶的孩子會不會變得太「陰柔」?未來的獨身母親有沒有思想準備幫助孩子解決這些問題?有報道說,東北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孟繁超擔心一系列相關的知情權、繼承權、撫(贍)養權爭端將在若干年後出現。如果這個獨身女性在孩子尚未成人時意外死亡,孩子由誰撫養?其生理上的父親是否該承擔一定撫養責任?生理上的父親年老體衰之際,這個孩子是否該履行贍養義務?這個孩子有權知道父親是誰,這些矛盾如何解決?吉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法規處姜國民處長說,這樣出生的孩子將來肯定找不到父親。試管嬰兒和人工授精,法律規定都是要保密的。醫療部門沒有義務提供誰是孩子的父親,提供是違法的。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專家、博士生導師楊振山教授說,捐獻精子的男子只是為社會做貢獻,沒有義務承擔對孩子的父親之責。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哲學教研室主任付秀華從社會倫理角度質疑道,孩子應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在這樣的秩序中出生、成長起來的孩子,人生才趨向完整。這條規定,保證了獨身女性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更完整地體驗自己的人生,但對孩子是否公平?記者曾希望兒童教育心理學家能為獨身婦女們指點一些迷津,可惜因事出突然,學者們還沒來得及研究。醫生會幫獨身婦女受孕嗎人工授精從醫學上講可以解決未婚婦女想生孩子的問題,但這還涉及到觀念、法律、責任等方面諸多問題。一位大醫院做人工授精的大夫直率地說,醫院只為已婚不孕的夫妻做人工授精,從沒給獨身婦女做過人工授精,將來也不會做。他認為,有這樣要求的婦女心理有問題。一位搞心理諮詢的女士反駁道,一個人只要他不認為自己心理有問題,他的心理就沒毛病。據了解,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有兩種:一是人工授精,另一是試管嬰兒。人工授精並不需要很高的技術,而試管嬰兒則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做得了的。國家有關部門對精子的捐獻、保管、使用有嚴格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精子庫才能接受捐精,然後供給經批准的醫療單位使用。人工授精習慣上用於那些結婚兩年以上,男方不能致女方懷孕的夫妻。對獨身婦女能不能進行人工授精,目前沒有禁止性規定。中華醫院管理學會自律和維護醫院合法權益委員會委員、維權部主任鄭雪倩女士告訴記者,人工授精從醫學上講可以解決正常已婚夫妻不孕問題,當然也可以解決未婚婦女想生孩子的問題,但這涉及到觀念、法律、責任等方面諸多問題。為想生孩子的獨身婦女做人工授精,第一個難題是處女膜破裂問題。未婚婦女的處女膜,一直是貞操觀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對未婚婦女醫院一般都不會做宮口檢查,就是為了防止某個婦女的處女膜破裂後,醫院說不清楚。做人工授精肯定破壞處女膜進行檢查,還要把精子和卵巢移植到子宮裡去。嚴格說,吉林的規定出台後,醫院可以給這樣的獨身婦女做人工授精了,但醫院現在就相應出台一些管理規範,包括應有什麼樣的程序,辦理哪些手續,與當事人簽相應的協議。關鍵的一點是,一定要本人自願。吉林新法規會被廢止嗎地方法規有問題,上級人大可以廢止,同級人大也可自行修改。吉林的法規現在有些命運未卜。一個有趣的現象是,除吉林人外,其他地方的被採訪者中,男性多對此規定持否定態度,女性則顯得較為寬容。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趙炳禮向媒體透露,國家計生委曾明確建議吉林省將《條例》中的這一規定刪除。國家計生委現正和全國人大法工委溝通,如果《條例》有問題,將建議予以糾正。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專家、博士生導師楊振山教授說,吉林《條例》的這一規定可能引發憲法訴訟。地方法規有問題,上級人大可以廢止,同級人大也可自行修改。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巫昌禎教授緩緩言道,她理解婦女一輩子不結婚,又想有一個親生的孩子的想法。她說,把這種特殊情況納入法制的計劃軌道,地方可以先試驗。讓婦女按地方法規的規定生育,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就可以。她建議,可以設計一定的條件,如主觀上表示一輩子不願結婚,年齡比婚齡晚一些,與晚婚年齡差不多;按照一定的程序,經過批准。如果今後又結婚,那也只能生一個孩子。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婚姻學專家陳新欣女士表示,多元化的生活要求社會靈活應對,如果太墨守成規,法律法規就會滯後,會給很多人帶來生活上的問題。女性這樣的想法和做法對社會並沒有傷害。她只生一個,又不多生,僅僅是沒有合法的配偶而已。江蘇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法規處的女士也說,獨身婦女要自己生孩子,這不妨害誰的利益。吉林人並沒被社會的爭議所阻止,還在為獨身婦女最終實現生育權做著準備。吉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法規處姜國民處長說,按此規定,獨身婦女想要孩子,結婚證肯定可以免了。這就掃清了獨身婦女實現生育權的障礙。據記者了解,夫妻生孩子之前女方要到所在單位領取准生證,然後由男女雙方單位蓋章,再拿著結婚證、戶口本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這就領取到了合法的生育指標。儘管各地程序不盡相同,結婚證是領到生育指標的最主要條件。為了防止被人鑽空子,姜處長明確表示還應有一套嚴格的審批程序,把所有的漏洞都堵住,比如得有單位證明、本人保證等。醫療部門也要有相應的程序。但這些配套程序現在都還沒有。男女反應不同文/實習記者 李麗麗Benjamin Brinks,男,美國《俄勒岡人》報資深攝影記者中國比起其他國家最好的地方就是,在這個國家,人們很重視家庭感。(允許女性藉助醫療手段生孩子)這樣的做法可能是尊重了一部分人的要求,但對孩子是不公平的!孩子不應該生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只有生長在父母雙全的環境中的孩子才有可能得到健康的發展。男女相互之間產生了愛情,生育孩子,這才是正常的。而且,這種做法以及觀念和中國的道德和價值觀是不太相容的,大多數中國人還沒有到接受這個觀點的時候,即使是年輕人可以接受這種觀點,他們的父母、老一輩的人還是會持比較強烈的反對意見的,這會影響到年輕人的想法的實現。如果一個單身女性真的喜歡孩子,她們去領養一個孩子應該是更好的選擇。總的說來我並不贊同這一舉措。Sendy,女, 美國人, 北京大學留學生我認為這沒有什麼問題啊,在美國很多人都贊成這麼做啊。這是人的權利,我們應該尊重女性選擇自己喜歡做的事情的權利。Fawzi Menina, 男, 法國人, 中學物理教師我沒有想到中國會把讓年輕女孩有生育權的事情歸入法律範圍, 幫助婦女獲得孩子作為一個科技發展的結果,毫無疑問是值得提倡的,但它同時又是一個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社會疑問的道德問題,把它立法是很危險的。我們不可能確定,這個小孩將來會不會被他的同學完全接受?這個單身婦女是通過深思熟慮還是只是一時衝動做出這樣的決定?這些事情都必須考慮周全才行。但在實際操作中肯定會有困難。赫伯特·沃倫,男,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本科生, 現為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交換學生我認為這是女性自己的選擇,是否養育孩子是她們自己的事情,是她們的權利。但對孩子是不公平。池祥潤, 男, 韓國公派留學生,已有家室通過非自然的手段來獲取小孩,對於婦女來說是很困難的,特別是在東方國家,她有可能會被親戚朋友和鄰居看做是很奇怪的人,甚至可以說是異類。但是如果這個女子毫不顧忌這些,仍然全心全意地想要通過這種方式要一個自己的孩子,就我看來,完全應該給她這種自由。一生都單身是她自己的選擇,要一個小孩也是她自己的選擇。我們要仔細考慮她的看法,從她的角度來看待問題:她有可能是只喜歡小孩不喜歡婚姻的人,她有可能將撫養小孩成人當做自己一生的樂趣,說不定她就只希望有一個人現在、將來永遠地支持她,和她同仇敵愾。因此,就我看來,這個討論最好是能集中在個人意願的自由選擇之上。我承認在此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對人身體的危險,但我想所有道德上的討論和問題都能夠通過個人和社會的溝通和協作來解決。蘇珊,女,英國人,來京旅遊中國的政府通過了這樣的法律,我認為是一件好事情。是否選擇婚姻,是否生一個孩子,是婦女自己的權利。我很支持。這體現中國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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