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郭元榮被關精神病院14年
08-09
有多少「郭元榮」還在精神病院等待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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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男子彭寶泉等人,策劃「女子賣身救父」發帖,救出被關精神病院14年的竹溪男子郭元榮。1月3日,竹溪縣官員同意放人。4日,郭元榮已出院。(2011-1月5日《新京報》) 郭元榮終於告別了精神病院,要過上正常人的生活。應該說,他是幸運的,如果沒有遇到彭寶泉,或許他就要在精神病院呆一輩子;郭元榮又是悲哀的,只因舉報單位領導受賄,就被所在單位和當地公安局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治療,苦熬了5000多個日日夜夜。然而更悲哀的是,並不是法律的救贖,而是曾經和郭元榮同病房的彭寶泉策劃「女子賣身救父」帖子後,在媒體的輿論壓力面前,竹溪縣官員才釋放了郭元榮。 一些地方政府把上訪人送進精神病院是十分慷慨的,可說不惜代價。比如把郭元榮送進精神病院後,郭元榮享受到了「超國民」待遇,工資照領,住院費有關部門全付。又比如替鄰居張桂枝打抱不平,充當其訴訟代理人的河南漯河市農民徐林東,被強制送去精神病院,每月花費醫療費1000多元,六年半下來花費近10萬元,是大劉鎮政府從民政救濟款中撥付的。官員付的不是他自己的錢,而是納稅人的錢,這就是他們慷慨的根本原因。但這種慷慨只是針對上訪者,而對那些真正患有精神病的人他們又沒有這種慷慨,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精神病患者流落街頭?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與深圳衡平機構發布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稱:「我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亂。這不僅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個人都面臨『被收治』的風險。」報告進一步指出,一方面,許多應當被收治的患者由於無力支付醫療費,得不到治療,或被家人長期禁錮,或流落街頭,成為散落在社會中的「不定時炸彈」,威脅公共安全,同時這些患者本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時常被侵害。另一方面,大量無病或無須強制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喪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該接受的治療帶來的痛苦。(2010年11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值得關注的是,當地官員為何對上訪者如臨大敵,部門與部門之間還能緊密配合把上訪者送進精神病院?這是因為他們已經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格局,今天郭元榮舉報的是你,下一個郭元榮舉報的就是我,只有把第一個郭元榮壓制住,讓第二個、第三個郭元榮畏懼,看看還有誰敢再舉報?郭元榮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這才是他們不惜代價,讓舉報、上訪者進精神病院的動力。精神病在一些地方已被用於懲罰上訪戶的手段,且相沿成習。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這也是貪污腐敗得不到遏制的重要之因,職能部門反腐敗不力,而群眾檢舉又遭打擊。 郭元榮被「賣身救父」救出了,那麼,有多少「郭元榮」還在精神病院?「賣身救父」的策劃人彭寶泉卻是因拍攝上訪被強送精神病院的,綜觀報道,上訪被送進精神病院的舉不勝舉,在百度上搜索「上訪送精神病院」關鍵詞竟有26萬多條。「武漢42歲的邱小衛思維清晰、邏輯縝密、語言表達能力強。很難想像,她是一個剛從精神病醫院逃離的『患者』」(2010年10月25日《新周報》);「高作喜是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大興安嶺農墾分局民警,兩年前,在分局值班室,他被6個人『包圍』,其中4人是民警,高作喜被扎了針,等他醒來,發現身在千里之外的精神病院,原因是高作喜多次到公安部上訪」(2009年12月22日《新京報》)…… 信訪,是公民的一種合法權利和自由。但是這種權利卻被「上訪精神病」剝奪了。一個郭元榮偶然遇上了彭寶泉,在「賣身救父」的智慧與權力博弈中走出了精神病院,那麼,還有多少「郭元榮」們仍在精神病院等待救贖?精神病診斷事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如果不經嚴格的程序就可以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那將人人自危。正如網友所說,人一旦「被精神病」,他說的任何話都是瘋話;他的任何抗爭,都是瘋鬧;對其進行電擊、捆綁都是「治療」措施,而不能看作是「迫害」。精神病醫院實質上就是另類監獄。 以人為本,有尊嚴地活著,這是我們這個社會大力提倡的,當權力可以隨意把一個人送進精神病院,限制自由,還談什麼以人為本,更不要說尊嚴。當務之急是國家如何救贖這些「被精神病的人」,用什麼來遏制上訪者被送進精神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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