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不相信的立場辯護是一種什麼體驗?
為一個自己並不相信的觀點辯護,難道不是一件可恥的事嗎?或者至少,這難道不會降低你所持立場的可信度嗎?——當第一次聽說辯論比賽的雙方觀點是由抽籤決定,並不一定代表辯手本人立場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
有點見識的人,還會進一步引證美國獨立運動的思想先驅,托馬斯·潘恩那句義憤填膺的名言:「當一個人墮落到宣揚他所不信奉的東西時,他已經做好了干一切壞事的準備。」潘恩的代表作是《常識》,這句話也正是如此符合直覺——心口不一,必定有詐,自己不信卻慫恿別人相信,就像是賣辣條的自己從來不吃,難道不是髒心爛肺的鐵證?
的確,在潘恩的語境里,在辣條這個例子里,這句話都是對的。不過,常識很可能只代表部分的真理,一旦推廣為原則,就會遇到很多令人尷尬的反例。所以讓我們認真想一想:「要宣揚一個東西,首先必須信奉它」這個原則是正確的嗎?
反例有很多,比如,廣告業者並不需要愛上自己所推銷的產品,經濟人並不需要成為自己旗下明星的粉絲,廚師並不一定是饕餮之徒,律師也並不一定堅信自己的當事人無辜。甚至可以說,大多數職業都要求從業者並不「信奉」自己所宣揚的東西,因為這會影響專業判斷的準確性。就辯論而言,「信奉」,雖然會使你更加理直氣壯,增強情緒渲染的效果,但同時也會削弱論證的效力,或者至少是使辯論的方向跑偏。
這是因為,好的辯論,需要是就事論事的精神,越少個人的代入感,就越容易把道理講清楚。而「信奉」這個行為,其實質是人格與道理的綁定,你作為一個個人,與你所信奉的真理產生了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共通感。之所以天下粉絲是一家,天下教徒是同門,因為他們都與某個對象進行綁定成為了共同體。所以,粉絲絕不可能心平氣和地聽你講他們的偶像謊報身高,信徒絕不可能面不改色地聽你論證他們的教主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越是信,就越難跟不信的人找到共鳴,想要說服冷靜中立不易被煽動的聽眾,就越是困難。
這個道理,需要轉幾個彎才能明白,即使最理性的人也可能犯糊塗。在《盲眼鐘錶匠》1986年版的序言里,作者道金斯提到,他曾受邀去一個大學辯論協會與神創者辯論,覺得其中有一位在辯論中代表神創論者的女生「演說還算有力」,但是接下來,他毫無緣由地寫道「我覺得她不會是個神創論者」。果然,該生承認這只是在鍛煉辯論技巧而已。由此他決定不再接受辯論協會的邀請,因為他「熱切地拿真理當回事,絕不鼓吹自己都不相信的事」。
這段話讀起來很有趣,幾乎能看到道金斯憤憤然的神情。然而文字是很奇妙的東西,經常會在不經意間,出賣作者自己都沒意識到的真實思路。比如,在他覺得這演講「還算有力」和「我覺得她不會是個神創論者」之間,沒有任何過渡,也沒有任何解釋,然而我們要問:為什麼?道金斯何以覺得這個女生應該不是神創論者?
很簡單,因為她肯定不是以神創論者的一般思路來立論的。正因為她不信,所以不會直接以聖經為絕對權威,不會滿懷悲憤把無神論者視同異類,不會使用只有神創論者才接受的前提,也不會忽略那些在信徒看來不構成問題的邏輯瑕疵。她的立論,當然會更客觀、冷靜、中立,也就更有說服力。「不信」,恰恰成了「令人信服」的加分項。
同樣,就個人而言,我相信道金斯有關進化論的觀點是正確的,但這純粹是因為他講的道理,跟他是否「信奉」進化論無關。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進化論者講道理的時候往往置身事外,並不會專門提及自己的信念,所以才使他們的論證更加純粹,更有說服力。從另一方面說,道金斯對進化論的「信奉」,較之於宗教信徒那種殞身不恤的信奉熱情,強度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真要比拼這個,進化論早就完蛋了。
最後,回到本文的標題:為自己不相信的立場辯護,到底是一種什麼體驗?簡單說,既熱情如火,又靈台澄明,就像一位全心全意救治病人的外科醫生,用穩定而專業的手法,不帶一絲感情地把患者剖開。這感覺,夠酷,也夠爽。
文章來源:周玄毅·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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