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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堵住愛吃野味的嘴

  在我國,不少地方存在嗜食野味的陋習,有些飯館為了獲取高額利潤而投食客之所好,推出各種野味菜肴。有需求者自然就有供應者,一些不法之徒為此而利令智昏,猖狂偷獵濫殺野生動物。(人民網)

  現代人對「吃什麼」「怎麼吃」大有講究,食材豐富、烹飪方式等早已讓「舌尖上的中國」金字招牌揚名海內外。但與此同時,有一種「吃稀有」「吃名貴」「吃刺激」的陋習卻給「舌尖上的中國」金字招牌抹黑。「因為稀有,所以名貴;因為野生,所以健康」,在這種無知、虛榮、病態的心理作祟下,在這些食客的饕餮大口之下,一些國內野味早已「吃凈」,一些珍稀動物日益稀少……

  要如何遏制這種現象?正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我們要不斷完善立法加以保障,從買賣雙方入手,從市場打掉這種行為,從根源切斷這種需求,真正實現「無買賣,無殺害」。

  首先,要加強立法。只有不斷完善立法,明確規定非法亂捕濫食野味行為,才能為執法部門打擊亂捕濫食野味行為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已經提請審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就嚴格規範了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為——亂捕濫食野味擬追刑責,也就是說監督部門對食客「無可奈何」的日子將成為歷史,食客濫食野味也擬追刑責了,接下來這些食客們不能再任性了!期待《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能深入民心,讓那些亂捕濫食野味受到刑責。

  其次,要加強執法力度,讓買賣雙方「寸步難行」。雖然早在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明確規定了對捕殺、出售、收購、運輸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之後各地雖也出台了相關條例和法規,但有時監管部門的「不作為」和「無能為力」,讓這些法律條文難以得到有效執行,導致捕殺、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屢禁不絕。只有讓法規長出牙齒才有效力,加大人財物投入,構建林業、公安、工商多部門聯動的保護機制,對違法買賣野生動物行為加以打擊,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才能從源頭上有效遏制買賣野生動物行為。

  第三,普及健康常識。我們知道很多野生動物自身攜帶有病毒,一旦這些野生動物體內攜帶的病毒、細菌傳播給人類,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像之前的SARS病毒,有證據表明果子狸是SARS病毒的主要載體,是人類SARS病毒感染的直接來源動物之一。尤其很多餐廳野生動物肉的處理程序過程更加粗糙,一不小心就可能傳播相關病毒,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加強宣傳普及力度,讓市民避免食用,以免危害身體健康。

  所以說,要真正讓野生動物「沒有殺害」,就只有完善立法,加強執法,不但要對獵捕、殺害、收購等行為一方進行打擊,還要嚴厲處罰食客行為。也就是說,接下來食客也「任性」不得了,大家要做一名守法、合格的食客。

  (陳維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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