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涉23億元傳銷案118人獲刑 63人為高層領導

廣西涉23億元傳銷案118人獲刑 63人為高層領導 2014-04-28 09:34 東方早報 字型大小:

星島環球網消息:一審審結7個月後,「廣西一號傳銷大案」昨日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10年至1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被處以人民幣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東方早報》報道,年4月6日、7日,南寧警方組織大批警力,成功偵破代號為「1·18」的特大傳銷案,抓獲涉案的高層組織領導者63人,骨幹成員228人,以及一批其他涉案人員。據查,該組織涉案資金總額達23億元人民幣。

因被告人眾多,案情複雜,118名被告人被分為3批,於2013年9月8日至9月18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最高學歷為研究生

系列案分為三個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分別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趙晨江等33人、常景等39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因人數眾多,宣判從27日上午8時起持續進行了一天。

據了解,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的年齡主要集中在30至40歲,其中最小的26歲,最大的69歲,各被告人均屬於同一「純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整個傳銷體系成員人數眾多,涉及多個省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達到研究生學歷。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2009年起在南寧以參加「純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申購款購買「份額」獲取加入資格,然後參加者通過「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上級人員按參加者發展的人數及申購份額等瓜分參加者交納的申購款。該組織發展龐大,參與人員眾多,網路層級超過40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118人以參加「純資本運作」傳銷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經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嚴重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三個案件118名被告人同屬於一個傳銷體系,成員超過5000人且層級超過40級以上,屬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情節嚴重」。法院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長達11天

系列案2013年9月8日在南寧開審。三個案件一審開庭審理長達11天,直接參加庭審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達200餘人,辯護律師近百人。據查,該組織網路內收取下線申購款、發放下線提成銀行賬戶往來資金總額達23億元人民幣。李永兵、常景、趙晨江均為該組織的高級「老總」。

該傳銷組織運作模式是:打著「國家扶持行業」的旗號,以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下線再逐級發展形成金字塔形網路層級結構。該傳銷組織規定,加入其行業,必須交錢申購一定的虛擬份額(每份3800元),每人最少需要申購1份,最多只能申購21份(即69800元)。上線人員依照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等標準,瓜分下線繳納的申購款獲得非法收益。這就意味著,加入該組織後,只有高級別才能有「高回報」。

在庭審中,李永兵說,為了能「晉級」成員中有不少人不惜借用他人的身份證來申購份額。等「晉陞」至「老總」級別,其下線人員每申購一份,「老總」就能從中獲得500元的提成,而收取的這些提成,卻向下線稱是向國家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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