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雜訊監測—搜狗百科
城市環境雜訊監測包括:城市區域環境雜訊監測、城市交通雜訊監測、功能區雜訊監測、城市環境雜訊長期監測和城市環境中擾民雜訊源的調查測試等。
測量儀器應為精度2級及2級以上的積分式聲級計或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符合《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GB3785—83)和《積分平均聲級計》(GB/T17181—1997)的要求。測量儀器和聲校準器應按規定定期檢定。
測量應在無雨、無雪的天氣條件下進行,風速為5.5m/s以上時停止測量。測量時傳聲器加風罩以避免風雜訊干擾,同時也可保持傳聲器清潔。鐵路兩側區域環境雜訊測量,應避開列車通過的時段。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普查方法適用於為了解某一類區域或整個城市的總體環境雜訊水平、環境雜訊污染的時間與空間分布規律而進行的測量。基本方法有網格測量法和定點測量法兩種。
(1)網格測量法
將要普查測量的城市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網格要完全覆蓋住被普查的區域或城市。每一網格中的工廠、道路及非建成區的面積之和不得大於網格面積的50%,否則視為該網格無效。有效網格總數應多於100個。測點布在每一個網格的中心。若網格中心點不宜測量(如為建築物、廠區內等),應將測點移動到距離中心點最近的可測量位置上進行測量。
應分別在晝間和夜間進行測量。在規定的測量時間內,每次每個測點測量10 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將全部網格中心測點測得的10 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做算術平均運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區域或全市的雜訊水平。
將測量到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5dB一擋分級(如60~65 dB,65~70 dB,70~75 dB)。用不同的顏色或陰影線表示每一擋等效A聲級,繪製在覆蓋某一區域或城市的網格上,用於表示區域或城市的雜訊污染分布情況。
(2)定點測量法
該法多用於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雜訊監測。在標準規定的城市建成區中,優化選取一個或多個能代表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建設區環境雜訊平均水平的測點,進行24小時連續監測。測量每小時的LAeq及晝間的Ld和夜間的Ln,可按網格測量法測量。將每一小時測得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時間排列,得到24小時的聲級變化圖形,用於表示某一區域或城市環境雜訊的時間分布規律。
(3)城市交通雜訊監測
測點應選在兩路口之間道路邊人行道上,離車行道的路沿20 cm處,此處離路口應大於50 m,這樣該測點的雜訊可以代表兩路口間的該段道路的交通雜訊。
為調查道路兩側區域的道路交通雜訊分布,垂直道路按雜訊傳播由近及遠方向設測點測量,直到雜訊級降到臨近道路的功能區(如混合區)的允許標準值為止。在規定的測量時間段內,各測點每隔5 s記一個瞬時A聲級(慢響應),連續記錄200個數據,同時記錄車流量(輛/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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