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醫治「啃老」的萬能葯 錢江晚報
本報特約評論員黃春景
杭州市法制辦擬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定(草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已經開始面向社會徵求意見。這部法規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作出了多項規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對於虐待老人的養老機構最高可罰款3萬元。 繼把子女們「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權益法之後,又一條尊老美德將被列為法律條文。其實,「啃老」與「常回家看看」一樣,僅僅依靠入法,恐非治本之道。要看到,社會處於轉型期地區發展不平衡,導致年輕人就業壓力普遍增大,許多年輕人找不到工作,只能選擇「啃老」。由此而見,立法禁止「啃老」,相應的配套機制還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只是單靠出台這樣一條法規去禁止子女「啃老」,未必就能「藥到病除」。 啃老,早已不是一個新鮮名詞,但關於它的話題一直持續發酵。就業壓力、結婚、買房、好吃懶做的惡習、父母對孩子的過分溺愛都在滋生著「啃老族」不斷發展壯大。隨著城市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啃老給家庭和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也越來越多地暴露了出來。可以說,啃老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也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雖然發生在個體身上,卻有深刻的社會背景,是各種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為此,單靠立法禁止,顯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的「啃老」窘境。
許多時候,「啃老」實屬無奈。時下,80後、90後普遍對就業工作的要求較高,心理承受能力差,住房、購車等社會壓力對其身心影響較大,導致不少人逃避壓力選擇啃老。其次,年輕一代自身的學歷,知識水平不過硬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再者,怕受苦,不願出去工作養活自己,亦是「啃老」的癥結所在。有數據顯示,在城市裡,有30﹪的年輕人靠「啃老」過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問題。僅從這點來看,啃老所面臨的面大線廣,豈是入法就能徹底根治的事情。
不久前,山東出台了《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在這個條例的草案中,最引人關注的一條就是把「禁止啃老」寫進了法規當中,「啃老」被寫進法律了,這是否能切實的解決當下的現實問題呢?筆者還是那句話:對於啃老立法的事,跟「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樣,很多人均是「一笑而過」。畢竟,啃老算是一件家務事,我們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用法律解決所有的家庭問題,總讓人覺得有些牽強。
說到底,禁止「啃老」寫進法律,其初衷是好的,是鼓勵「啃老族」都出去自食其力。但是如果將它變成法律中的一項條款,這就值得商榷了。有道是「解鈴還須繫鈴人」,社會的問題還是交由社會去解決,通過大環境來改變「啃老」現象。出台這樣一條法律,就算初衷再美好,但大的社會問題不解決,不變好,那麼禁止啃老,只能是一條難以落實的空文,如此一來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一言蔽之,法律並不是萬能葯,醫治「啃老」不能通過一條法律就能奏效。唯有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組合拳,才能有望治癒「啃老」這一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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