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三天都加班至少可得354元 不給加班費可投訴

中秋三天都加班至少可得354元 不給加班費可投訴 水母網 2011-09-09 07:00:38 水母網 評論(0)|大 中 小

水母網9月9日訊(YMG記者 夏丹)今年中秋節放假時間為9月10日至12日,共3天。其中,9月12日是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調整而來的假期,安排加班的,並且不給

安排補休,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另付加班費。

據悉,按照今年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若中秋節三天假期都加班,加班費應不低於354元,相當於比平時多拿7天的加班工資。

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如在9月12日中秋節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按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用人單位不得以調休或者換休的名義拒付加班工資。如果在9月10日、1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則應首先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目前為21.75)×300%;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本人的日工資是按照上個月的日工資來計算。以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高新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的地區為例,9月12日,職工加班可以得到151.7元(1100÷21.75×300%=151.7元)加班費;9月10日、9月11日兩天加班不安排補休共可以得到202.3元加班費(1100÷21.75×200%×2天=202.3元),三天職工應至少可以拿到354元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職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請申訴。另外,在投訴的時候需要提供一些加班證據,可以找加班的證人,或者考勤表、記工卡等能證明加班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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