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判例|老人遺產無人繼承 成廈門首例「無主財產」案|來源:海峽導報20150823

老人遺產無人繼承 成廈門首例「無主財產」案來源:時間:2015年08月23日來源:海峽導報原文鏈接:http://xw.qq.com/fj/20150823005791?plg_nld=1&plg_uin=1&plg_auth=1&plg_usr=1&plg_vkey=1&plg_dev=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ADUIN=626110658&ADSESSION=1440406467&ADTAG=CLIENT.QQ.5425_.0&ADPUBNO=26509

  老人死後,留下銀行存款,卻沒有法定繼承人,存款成了「無主財產」。

  無主財產,應該歸誰?如果沒人主張權益,是不是就一直沉澱在銀行?

  近日,海滄區法院受理了廈門首例「無主財產」案。一位逝世老人的侄子申請認定老人存在銀行的錢為「無主財產」。另外,侄子還主張,由於他為老人養老送終,因此他請求法院認定這筆錢應歸他所有。

  據介紹,目前沉澱在各大銀行的「無主財產」不少,根據大多數銀行的做法,如果「無主存款」一直沒有人來主張權利,存款就會一直保留在賬戶中。

  首例:老人去世 遺產成「無主財產」

  盧老先生出生於1922年,他的侄子、原告老盧今年也已經年過七旬。

  老盧說,叔叔盧老先生的晚年生活一直由他照顧,而且他還花錢為老人辦理下葬、購買墓地和舉辦葬禮等。

  盧老先生終生未婚,無配偶,無子女。不過,他有一個孝順的侄子,據老盧說,叔叔退休後,這20多年來,一直是由老盧照顧其日常生活起居,甚至,老盧還花錢在海滄區購買了一套房子,供叔叔居住養老。

  老人年過八旬之後,身體一天不如一天,最終於數年前去世。老人去世後,老盧又出資為老人辦理下葬,購買墓地,還為老人安排了一場葬禮,老人外地親友來廈門參加葬禮,也是老盧花錢接待的。

  據老盧說,僅僅為了給老人送終,他就花了不少錢,僅目前保存的票據就花費了9萬多元,還有很多花費沒有保存票據,實際花費遠超出這個數額。

  老人去世後,留下了一筆遺產。今年6月25日,老盧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單位出具的《廈門市住房貨幣補貼支取通知書》,告知盧老先生有一筆人民幣97500元的「住房貨幣補貼」,這筆錢已經存入盧老先生在廈門一家銀行的公積金賬戶,可到銀行去領取。

  但是,盧老先生已經不在人世,而侄子老盧去銀行,又領不到這筆錢。

  受理:侄子申請 認領「無主存款」

  為此,近日,老盧先是狀告銀行,後來,他了解相關法律後又撤訴,改為向法院申請認定「無主財產」。

  老盧認為,這筆97500元的住房貨幣補貼款屬於盧老先生的遺產,而他為盧老先生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為處理盧老先生後事支出的費用,有權從盧老先生的遺產中受償,並有權依據《繼承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享受其遺產。

  現在,因為盧老先生無繼承人,因此,老盧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等相關法律規定,請求法院認定這筆錢為無主財產,並判歸老盧所有。

  目前,海滄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專家說法

  「無主財產」怎麼繼承?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法院受理後,經審查核實後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本案中,如果法院認定財產為無主財產後,老盧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繼承權訴訟,由法院審理認定他是否盡了為老人養老送終的義務,從而判定是否可以分得遺產。最後,銀行依據法院判決書,向老盧支付存款。

  我國現行的繼承法是1985年通過的,至今已30年了。這30年間我國社會、經濟、文化,包括人們的理念、追求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當時的立法背景和理念與當前有了很大區別,繼承法在許多方面已顯現出諸多不適應,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完善。因此,在修改繼承法時關於繼承人的範圍應該擴大,可考慮把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等旁系血親列為第三順序繼承人,可避免財產無主現象的出現,這樣更有利於家庭穩定,社會和諧,國外也有這樣的先例。(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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