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警車闖紅燈:可怕的「炫耀性違法」(新京報 2007-11-17)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1-17 2:33:48 · 來源: 新京報
視點劉備曾告誡其子劉禪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諸如從善棄惡、求美斥丑、做好事不要做壞事、不要破壞規則這類道德準則,在整個人類的童年,不同民族的標準基本相似。一個孩子在幼兒園時,阿姨就會告訴他,不要拿別人的玩具,過馬路要紅燈停綠燈行。可是,不是每個人童年時學過的道德常識,在生活中能真正奉行。從6月到10月,黑龍江哈爾濱市區道路上的攝像頭,拍下了5900多例警車闖紅燈等違章行為(據新華社報道)。顯然,當地警方不可能如此頻繁地因執行公務不得不闖紅燈。警察開車闖紅燈,比起貪贓枉法等行為,可以說是小節不慎,但這種小節不慎反映的是大問題,其不僅反映一些執法者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基本原則的認識和尊重欠缺,也能反映某些公務員中間甚至整個社會有一種畸形的文化:以丑為美,將「違法免罰」看成一種榮耀,一種社會地位的標誌。一個人違法的目的往往有直接的利益訴求,但警察如果高頻率地闖紅燈,我以為多數並不能帶來直接的利益。在城市中開車,闖一兩個紅燈,並不能節省多少時間,有些人即使能節省些時間,也可能用在喝酒、應酬、閑聊等事上。可是一些人開著警車為什麼就闖紅燈呢?我以為這種行為與節省時間相比,更是為了滿足其一種心理:一般人闖紅燈會被追究,而自己闖紅燈沒事,在這簡單的闖紅燈上,體現了自己比常人更高的地位,這種「炫耀性違法」帶來的是擁有特權的愉悅感。特種車輛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遵循交通規則,是因為立法者兩害相權取其輕,是不得已而為之。比如允許在救護車運送病人、消防車趕往火災現場、警車追捕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闖紅燈,是因為其對交通秩序的破壞,與救命、救火、抓獲犯罪嫌疑人相比是值得的。可是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和制約,特權就會被濫用,當特權濫用難以被追究時,自然而然會演化成一種醜陋的文化:即以老老實實守規則為恥,以破壞規則不被處罰為榮。文化和制度是相互影響的,要形成一種健康良性的文化或風尚,必定有健康、良性的制度做支撐。報道中的這些警察之所以愛闖紅燈,是因為闖了紅燈很難受到處罰,而其難受處罰是因為作為交通管理的執法權由警方行使,警察違反相關法律靠公安機關內部追究,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哪有人能做自己的執法者?如果執法者被公眾有效地監督,一旦違法就會受到和普通人一樣的處罰,那麼開警車的不會把闖紅燈看成家常便飯,而以違法免罰為榮的畸形文化也難以形成。如果在制度上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單靠道德自律,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特權具有極強的變異功能,制度問題不解決,一定會按下葫蘆浮起瓢。□十年砍柴(北京 記者)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7/11-17/011@023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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