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社會中的宗教信仰與公共參與:以台灣地區為例
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1984-2007,「中央研究院」社會學所[5]上圖中我們只計算了佛教、道教、民間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一貫道及無宗教信仰者在當年所有受訪者中的比例。自我宣稱信仰回教、新興宗教等其它宗教的受訪者比例較小(累計比例小於5%,存在一定波動但不大),這裡沒有列出。從圖中可以看出,沒有宗教信仰者大體維持在一成多到四分之一之間,二十年來有緩步增加的趨勢。基督教和天主教兩者的信徒加起來,在台灣佔了大約5%左右,並沒有太大的變動。同樣維持比較穩定的是一貫道,其道親在受訪者中的比例維持在2%左右。佛教、道教和民間信仰者的比例呈現較大的波動和變化:宣稱民間信仰者在1991年和1992年的調查中大幅下降,而宣稱無宗教信仰及信佛教的人的比例較高。除去這一突然的波動外,總體而言,無宗教信仰者在30%左右徘徊。道教道親比例在調查期間波動上升,而佛教信徒的比例則呈現持續下滑的長期趨勢。這種變化與日常觀察到的近二十年來佛教在台灣越來越興盛的趨勢相矛盾[6],也和台灣學者的研究不相符合(王順民,1995)。自認是佛教徒的人所佔比例越來越少,很可能是因為民眾越來越清楚佛教和民間信仰的區別,因而越來越不會將自己的信仰說成是佛教。因而與佛教在台灣的興盛並不構成矛盾。當然,真實的情況還需要更多的研究探討。(二)台灣社會宗教性捐助的情況變化台灣地區民眾的宗教捐助比較積極,也有很多研究關注此議題。瞿海源(1997)認為民間信仰的靈驗訴求以及功利化傾向深刻地影響了台灣社會中與宗教有關的行為,包括宗教捐獻,而隨後的一項定量研究也證實民間信仰與宗教捐獻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劉怡寧、瞿海源 2001)。魏樂博(Weller 2000)也注意到民間信仰與宗教捐獻存在密切的關聯,他發現當人們許的願得到滿足以後,他們會去還願,比如捐一筆錢重塑金身或翻修廟宇,類似世俗社會中的付費性消費。這似乎意味著民間信仰者的宗教捐獻往往與個體的動機和遭遇有關,與社會關懷和公共參與關係不大。郭冠廷(2000)的研究則注意到了宗教與捐獻之間的張力,一方面,宗教組織的存續和壯大需要在社會中進行資源動員,另一方面,如果宗教團體的募捐機制失去其神聖性的依據,那麼宗教募捐將會使宗教趨向商業化和庸俗化,最後難以為繼。這一觀點似乎得到印證。1994年、1999年2004年三個年度的調查中都詢問受訪者對宗教團體的捐款行為。儘管這三個年度的題目略有差異[7],但仍然反映出一些總體趨勢。 1994年的時候,有79.0%受訪者捐款給寺廟教會, 1999年降了一些,仍然有73.43%捐給寺廟教會或宗教組織,到了2004年,這個比例大幅下降,只剩54.60%的受訪者在過去一年內捐款給宗教組織。從捐款的金額來看,也呈現下降的趨勢,這可能與台灣的經濟狀況存在一定關係[8],也可能是因為宗教團體的募捐機制缺乏神聖性使然(郭冠廷2000)。 但從整體上而言,相對於大陸民眾的宗教捐獻比例[9],即便這一降低了的比例也仍然非常高。圖二 過去一年是否捐款給宗教組織(1994、1999、2004年)
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1994, 1999, 2004,「中央研究院」社會學所從捐款的對象(多選)來看,捐款者捐給佛教團體的最多,三個年度分別59.1%、53.2%和50.7%,民間信仰居次,三個年度的比重是43.8%、37.9%和36.2%。給道教捐款的比例有所上升,從20.4%上升到25.1%。總體而言,捐款者捐贈的對象數有所下降。1999年時捐款者平均捐給1.40個類別的宗教團體,到了1999年下降到1.37,而2004年在下降到1.24個類別的宗教團體。圖三 捐款所給宗教組織類型(百分比1994,1999,2004)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1994, 1999, 2004,「中央研究院」社會學所在捐款原因(多選題)方面,三個年度受訪者捐款的原因主要都是「消災祈福做功德」、「感恩奉獻」和「建廟、修廟」分別佔到受訪者的三成左右。而「回饋社會」,「佈施修行」這兩項原因,也都佔到將近兩成的受訪者。從發展趨勢上看,「消災祈福做功德」、「感恩奉獻」、「回饋社會」這三項原因的比重有所上升,而「建廟、修廟」這項原因的比重從1994年原先的30.4%,大幅下降到2004年的18.9%,佈施修行及其它原因也有所下降。在其它的原因方面,譬如「還願謝神」和「回饋社會」則有所提高。可以看到台灣民眾進行宗教捐助既有功利性的原因,也有支持宗教組織發展、感恩和回饋社會的想法,且總體而言支持社會發展的動機佔多數。圖四 捐款給宗教組織的原因
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1994, 1999, 2004,「中央研究院」社會學所(三)台灣社會非宗教性捐助及志願服務概況台灣學者早已對宗教信仰與公共福利之間關係進行關注。有關「宗教學」的議題討論,不僅成為社會、公共論辯的話題,同時也引發學術界的關注,甚至於形成所謂的「慈濟學」。(王順民,1995)一方面,宗教團體在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金額上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各個寺廟團體回饋到社會經濟方面的「量」不斷增加。另外,一種以「宗緣」為依託的「福利行動模式」逐漸蔓延開來,一種建基於相同宗教信仰、理念所出現的集體性行動──特別是在志願福利服務上(voluntary welfare services),像是貧戶探訪、勸募善款、公益活動上,使得「宗教」也成為相對於士、農、工、商之外的另外一種身份、職業的表徵。如果說宗教信仰會對宗教性捐助產生影響的話,宗教信仰與非宗教性捐助的關係同樣值得探討。可以看到,2004年宗教問卷的受訪對象中有將近24%的受訪者給宗教以外團體捐獻過,捐獻的金額集中在1000元以下(佔捐獻者的32%),1001-3000元(佔30.8%),捐獻者中捐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佔23%左右,這一比例結構與對宗教組織的捐款構成基本一致。表一 過去一年有無捐款給非宗教團體、有無擔任志願工作者(2004)是否有此行為捐款給宗教以外的團體擔任志工人數百分比人數百分比有44823.81869.9沒有143276.1169590.1合計188099.91881100.0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04,「中央研究院」社會學所而從義工擔任情況看,受訪者中在過去一年擔任過「志工」的比例尚不到10%。遠低於捐獻者比例,也遠遠低於美國社會民眾中參與義工的比例。台灣民眾信仰宗教的比例並不低(至少自我宣稱的比例不低),為何志願服務參與比例如此之低呢?已有解釋認為東方宗教在倡導信眾捐助的同時並未倡導信眾的社會服務和公共參與,而台灣民眾主要信仰的恰恰是此種東方宗教。如果這一原因成立的話,那麼華人社會的西方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信仰者的志願參與水平同樣應該較高。實際原因是否如此呢?如果真是如此的話,東方宗教與西方宗教信仰之間的差異究竟何在呢?教義差異還是組織形態差異?非常值得深入探討。表二 給非宗教團體及宗教團體捐款的金額分佈情況捐給非宗教團體2004年捐給宗教團體捐款金額人數百分比1994年1999年2004年1000以14432.1%34.0%32.7%38.5%1001-3000元13830.8%32.6%30.9%30.4%3001-5000元5311.8%10.9%13.9%9.9%5001-10000元10623.7%22.5%22.5%21.2%不知道或缺失71.6%---合計448100.0%100.0%100.0%100.0%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1994, 1999, 2004,「中央研究院」社會學所(四)不同宗教信仰者在公共參與上的差異不同宗教信仰者在上述兩種公共參與行為上存在怎樣的差異呢?如果將宗教信仰類型分為無宗教信仰、民間信仰、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本土宗教、日系宗教、本土多元宗教、其他宗教,統計分析發現宣稱的宗教信仰類型與是否給宗教以外團體捐款之間不存在顯著相關。不過仍可看到信佛之人、天主教徒及基督教徒捐款的比例相對較高。在將清楚自己宗派的佛教徒與僅僅宣稱信佛拜佛的信眾區分開來之後,兩個變量之間的統計關係變得顯著,宗派佛教徒、天主教及基督教教徒有過非宗教性捐助的比例高於無宗教信仰者及其他東方宗教信徒。在志願活動參與方面同樣如此,儘管按照常規的劃分方式,不同宗教類型與是否擔任義工之間的相關關係顯著,但將有宗派的佛教徒與僅僅信佛拜佛的信眾區分開來後,兩個變量的相關度大大提高。與非宗教性捐助不同的是,在志願活動參與上,天主教教徒參與的積極性較低,樣本中10個教徒沒有一個擔任過志工。而一貫道則與有派佛徒及基督教徒一樣具有較高的志願活動參與傾向。這一簡單的雙變量分析說明,總體上而言,不同宗教信仰者在公共參與上確實存在一定的差異;且在不同類型的公共參與上差異有所不同。另外,同樣信仰佛教,兩類不同佛教信徒可能存在結構性的差異。兩類佛徒之間的這種差異由何而來呢?前述文獻梳理部分有關宗教信仰為何會提高志願參與的幾率的解釋表明信徒在宗教參與過程中積累的社會資本、知識技能、價值傾向作用重大。僅僅信佛拜佛的在家教眾或居士佛徒(還有很多其他東方宗教的信眾)的宗教參與往往只是個人性的修行或者祭拜,缺少組織性的、聚會性的宗教活動,教徒間以宗教名義展開的互動和交流相對較少。而明確知道自己宗派的佛教徒區別於一般教眾的地方,除了信仰虔誠程度差異外,一個重要的差別可能在於他們與宗教組織的聯繫更為緊密,從而與宗派中的成員互動較多,積累的社會宗教性社會資本、以及共識性的價值情感較豐富。這種社會資本及公共的價值傾向進而提高公共參與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如果這一機制確實存在的話,東方宗教一旦具備西方宗教同樣的組織性並擴大教徒間的集體性交流互動,同樣能夠起到提升教徒公共參與的作用。在做出此結論前,我們有必要進行更為謹慎的綜合分析,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探討不同宗教信仰以及宗教參與對公共參與的影響。表三 宗教信仰類型與公共參與傾向(百分比)宗教信仰類型捐給宗教團體捐給宗教以外團體義工比例人數無宗教信仰27.9521.284.62390民間信仰61.1123.099.72576信佛拜佛59.3125.0610.54407宗派佛教徒78.5747.6226.1942道教56.7922.659.06287天主教50.0030.000.0010基督教75.4129.5124.5961一貫道75.6818.9221.6237多元本土信仰67.7422.5811.2962其他87.5037.5025.008合計54.6023.839.891,881卡方值(df=9)160.7417.8948.93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04,「中央研究院」社會學所五、綜合分析上面我們對台灣社會的宗教背景以及台灣民眾的非宗教捐贈還有志願活動的參與情況進行了基本的介紹,並對宗教信仰類型與公共參與傾向之間的關係做了簡單的雙變量分析。那麼在台灣這一華人社會中,宗教信仰與世俗捐贈及志願參與之間究竟存在怎樣的關係呢?有必要納入其他控制變量對宗教信仰與參與同非宗教捐贈及志願活動之間的關係進行進一步的分析。這裡我們分析的因變量為:(1)受訪者在過去一年是否捐款給宗教以外的團體(如果捐過款則編碼為1,沒有則編碼為0)。(2)目前是否擔任志工或義工(如果擔任則編碼為1,如果沒有則編碼為0)。因此後面我們將選擇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多變量分析。模型中的自變量包括:宗教信仰類型:採用的是受訪者自我宣稱的宗教信仰類型。為了保持模型的簡潔性,我們將多元本土信仰與其他宗教信仰與民間宗教信仰合併起來(統計分析表明這幾種小分類之間在公共參與上不存在顯著差異)。虔誠程度:根據受訪者主觀認定,如果認定自己有宗教信仰並且虔誠則編碼為1,否則皆編碼為0。個人與宗教組織的整合程度:操作化為是否有入教儀式。入教儀式是宗教組織承認教徒成員身份的重要儀式,能夠較好測量個人與宗教在組織上的整合程度,也是宗教參與程度的重要指標。如果受訪者表示自己的信仰有過入教儀式,則編碼為1,否則編碼為0。其他控制變量:性別(男性編碼為1,女性編碼為0)。年齡,分為18-19歲、20-29歲、30-39歲、40-49歲、50-59歲、60歲及以上六個小組。職業,分為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半專業及辦事人員、服務工作者、農工勞動者、軍人、家庭主婦及無正式職業者。家庭收入,分為年收入3萬元以下、3-8萬元、8萬元以上,不知道四個組。受教育水平分為初中以下、初中、高中高職、專科、本科及以上五個小組。這些控制變量都採取虛擬變量及變量組的方式納入模型,各變量的參照組見輸出結果。根據前面的假設與操作化,針對兩個因變量我們分別做了三個模型:模型1和模型A考察在控制了基本變量後不同信仰類型的受訪者在公共參與上是否存在差異。如果宗教信仰類型虛擬變量組具有顯著的解釋效果,且不同信仰類型對應的變量回歸係數顯著並彼此存在顯著的差異的話,說明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宗教信仰不同,公共參與也存在差異。模型2和模型B分別在模型1和模型A的基礎上納入虔誠度變量。根據前面的假設,在控制宗教信仰類型的情況下,如果虔誠變量顯著且係數為正的話,則說明信仰越虔誠,公共參與的傾向越高。另外,由於東方宗教信仰比較龐雜,不同的宗教信仰宣稱一方面反映宗教信仰派別存在差異,同時還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對於對抽象的宗教(相對於科學知識)信仰虔誠程度,因此,納入虔誠變量之後,某些東方宗教信仰的係數應該變小甚至變得不顯著。模型3和模型C在模型2和模型B的基礎上納入了與宗教的組織性整合變量。根據前面的假設3及推論1,納入此變量後,如果該變量顯著則說明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個體與宗教組織的整合程度越高,其公共參與的可能性越強。而如果納入此變量後,不同教派的回歸係數變小甚至變得不顯著,則說明不同教派中教徒與宗教組織的整合程度存在顯著的差異,並且此種差異是解釋不同宗教類型的教徒在公共參與上存在差異的重要因素。模型1、2、3與模型A、B、C之間的對應係數的比較則可以用來說明不同自變量對不同類型的公共參與行為的不同影響。表四 信仰類型、虔誠程度及與宗教組織整合程度對公共參與影響的多元logistic分析自變量是否擔任義工是否向非宗教團體捐款(1)模型(2)模型(3)模型(A)模型(B)模型(C)性別(女性為參照組)男性0.8700.8530.8971.0911.0861.104年齡(18-19歲為參照)20-29歲0.212**0.213**0.248**0.6470.6450.66830-39歲0.6260.6210.6851.4831.4701.51040-49歲1.2941.2331.2692.006*1.962*1.964*50-59歲1.5471.4681.5471.8751.8341.85360歲以上0.6060.5560.5811.2291.1881.198教育水平(初中以下為參照)初中1.3741.4361.4001.0061.0151.007高中高職1.2631.3011.2441.4881.4981.472專科1.0841.1531.0362.148**2.184**2.126**本科以上1.1931.2781.1882.589***2.633***2.570***職業(農工勞動者為參照)管理人員0.6460.6060.5971.927*1.906*1.902*專業人員1.9591.9831.8622.366**2.384**2.363**助理專業及辦事人員1.892*1.870*1.832*1.559*1.562*1.551*服務工作人員1.3051.2651.3281.3811.3721.388軍人0.4460.4630.4211.1201.1381.111家庭主婦及無正式職業1.0451.0031.0411.1511.1411.155家庭收入(3萬元以下為參照)3-8萬元1.0721.0831.0260.9900.9930.9778萬元以上1.0271.0490.9671.814**1.826**1.785**不知道1.1111.1141.0540.9350.9370.921信仰類型(無宗教信仰為參照)民間信仰2.033*1.6181.5431.442*1.3561.344信佛拜佛1.990*1.5321.1681.474*1.3731.277宗派佛教徒5.163***3.588**1.3102.834**2.551*1.749道教1.8861.4341.3681.2871.1931.184天主教---1.3601.3530.857基督教5.860***4.213***1.5701.2871.1730.800一貫道5.242***4.058**1.2181.2131.1250.703虔誠程度(不虔誠為參照)虔誠1.625**1.481*1.1651.127組織性整合程度(無入教儀式為參照)有入教儀式3.631***1.675*N187118711871188018801880Log likelihood-552.7-549.0-537.6-941.8-941.2-938.6Df252627262728Chi-squared106.2113.6136.4181.0182.3187.4註:係數為優勢比,* p < 0.05, ** p < 0.01, *** p < 0.001從模型1和模型A的結果可以看到,在控制個體的性別、年齡、教育、職業和收入變量後,宗教信仰不同,受訪者對非宗教團體進行捐助及擔任志願者的可能性存在差異。整體而言,有宗教信仰者(不管是信民間宗教信仰、還是信佛教、道教、基督教、一貫道)比無宗教信仰者更有可能擔任義工;且有派佛徒、基督教及一貫道教徒在擔任義工上的傾向比民間信仰、道教信仰及信佛拜佛者更大(前三者擔任志工的發生比是無宗教信仰者的5倍 )。在向非宗教團體捐款方面,在控制基本變量後,民間信仰與佛教的信徒捐款的可能性顯著不同於無宗教信仰者(前兩者捐款的發生比分別是後者的1.4倍及2.8倍),但他們與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區別並不明顯[10]。因此,假設1中有宗教信仰者比無宗教信仰者更可能進行公共參與的假設在兩種形式的公共參與上都得到了支持。假設1中,西方宗教信仰者在公共參水平上比東方宗教高在兩種形式的公共參與上都沒有被完全證實。東方宗教信仰者中的有宗派歸屬的佛教徒以及組織化程度較高的一貫道道親在公共參與方面的積極程度與基督教不相上下。假設1中宗教信仰不同,公共參與水平不同的假設在志願活動參與上得到了支持,但在非宗教性捐贈這一公共參與方式上並未得到完全的支持。這說明假設4,有關不同宗教信仰在不同形式的公共參與上影響相同的假設被推翻。另外,將模型1和模型A分別與僅納入基礎變量的模型進行比較也發現,宗教信仰類型變量的納入對於兩個模型的改善存在較大的差異。這進一步說明假設4難以成立。從模型2和模型B的結果來看,自認虔誠的信徒比其他人更有可能擔任志願者,並且差異顯著。在向非宗教團體的捐款方面,本調查樣本中自認虔誠的信徒比其他人捐款的可能性更高,但這一結論尚無法推知到總體當中。也就是說,假設2在擔任志願者這一公共參與形式上得到了支持,宗教信仰越虔誠,越有可能進行擔任志工。但在非宗教性捐贈方面未得到證實。在納入宗教虔誠度後,有宗教信仰者與無宗教信仰者之間,以及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間在兩種類型的公共參與上的差異都有所下降。相對於模型1和模型A,模型2及模型B的宗教類型的回歸係數變小,且顯著性都有所降低,民間信仰及信佛拜佛兩者的係數變得不顯著。也就是說,有無宗教信仰及宣稱信仰不同宗教類型者在信仰虔誠度上存在一定差異。這說明推論1得到了證實。模型3和模型C中,我們納入了「是否接受過入教儀式」以測量信徒與宗教組織的整合程度。有過入教儀式的教徒與宗教組織及組織中的傳教者或者教友有相對更為緊密的聯繫與互動。從模型結果可以看到,有無接受過入教儀式對兩種類型的公共參與都有著顯著的影響,有過入教儀式與宗教組織整合較好的教徒,公共參與水平更高。也就說,假設3得到了驗證。而且在納入這一變量後,不同宗教類型係數都變得不顯著,即控制了個體與宗教組織的整合程度之後,不同信仰類型對公共參與的影響並不存在太大差別。或者說,不同類型的宗教信仰,其教徒與宗教組織的整合程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刨除這一差異後,信仰類型的差異造成的公共參與上的差異並不大。因此,推論2也得到了本研究的支持。值得一提的是,除不同宗教信仰類型對不同類型的公共參與的影響存在差異外。兩種不同形式的公共參與行為的各自的影響因素也存在一些差異。可以看到,年齡與職業對是否擔任義工有較大影響。20歲以下青年人以及中年人、專業人員、辦事人員及服務工作者擔任義工的傾向更大。青壯年、老年及管理者、農工勞動者及家庭主婦等無正式職業者擔任義工的傾向較小。除了受宗教影響外,是否擔任義工往往與個人的社會理念及社會階層有很大關係,處於受教育階段的青年以及處於中間階層的人為容易參與到志願活動這類公共參與中。而捐助行為則更多受一個人的收入及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收入越高、社會經濟地位越高的人向宗教以外團體捐過款的可能性越大。六、結論與討論宗教社會學曾經面臨被邊緣化的尷尬境地。經典時代的社會學家言必稱宗教,而之後宗教社會學的衰落讓人感嘆不已。在目前的社會學分析中,研究者總是偏重一些結構性的因素,比如年齡,性別,收入和教育,最後才會想到宗教信仰,這似乎是說如果宗教有什麼影響的話,也是非常微弱或者可以忽略不計的。在中國,這種忽略就更為突出。因為敏感,所以迴避。我們不缺乏定性的判斷,比如宗教是鴉片等等。但是我們缺乏更為細緻的研究來探討宗教的影響,比如在個人層面宗教是否有利於身體健康,是否有助於個人的幸福感;在社會層面,宗教是有利於親社會行為等等。本文在此領域做了一些初步的嘗試,試圖用定量的方法來把握華人社會中的宗教信仰與公共參與之間的關係。我們發現,台灣社會的捐助行為非常普遍,而宗教信仰不僅能夠提高向宗教組織捐款的可能性,還能提高向非宗教團體捐款的可能性。有宗教信仰的人擔任志願工作者的可能性更大。自認為宗教信仰虔誠的人相較而言更有可能進行公共參與,特別是志願活動的參與。有一種觀點認為,東方宗教的功利性格無助於提升公共參與。我們的研究並不支持這一觀點,宗教的組織化程度對公共參與的影響遠大於宗教類屬的影響。雖然不同宗教信仰的信徒在公共參與方面存在著程度的差異,但是這種差異在控制信徒與宗教的組織性整合程度後變得不顯著。比如東方的一貫道與西方的基督教都屬於聚會型宗教,他們的信徒的公共參與水平基本持平;這意味著東西方不是差異的關鍵,宗教形態以及由此導致的集體活動似乎更為重要。只要其能夠促進教徒之間的交流與交往、加強教徒與組織之間的聯繫、並通過必要的集體儀式和活動增加教徒對於宗教的認同,也有可能進一步提升信徒的公共參與水平。在控制各個變量後,有明確宗派歸屬的佛教徒與普通信佛拜佛的信眾在公共參與行為上存在的差異就是證據之一。最後我們想提出的一個問題與華人社會中的宗教性測量有關。學者們經常論及東方宗教信仰(如佛教、道教以及民間宗教)與西方宗教之間的差異,但很少將這種討論延伸到對宗教性的測量。本研究提示我們,在今後的研究中可能需要特別關注信徒們在宗教名義下展開的組織性互動和交往過程。正是在這種組織性交流和參與中,宗教信徒積累社會資本,學習知識技能,形成身份認同等,從而區別於無宗教信仰者及其他宗教信仰者。當然,本文只是一個初步的探討,華人社會中的宗教性的測量遠非本文所能涵蓋,我們的結論也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和論證。本文對於宗教信仰虔誠程度的測量完全依賴於受訪者自身的主觀判斷,這一主觀變量本身即有可能受模型中其他自變量甚至因變量的影響而產生內生性問題。此外,模型尚未真正將社會資本、知識技能等中介性因素充分考慮在內。今後的研究分析可以進一步改進對這些重要中介變量的測量,並建立更為複雜的解釋機制,如結構方程模型等。____________參考文獻:Ammerman, N. 1997. 「Organized religion in a voluntaristic society」. Sociology of Religion 58:203–15.Crystal, D. and M. DeBell. 2002. 「Sources of Civic Orientation among American Youth: Trust, Religious Valuation, and Attributions of Responsibility」. Political Psychology, 23(1): 113-132.Greeley, A. 1997. 「The Other Civic America: Religion and Social Capital.」 American Prospect 32:68-73.Hodgkinson, V. and M. Weitzman. 1994. Giving and volunteer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Independent Sector.Hoge, D. R., C. Zech, P. McNamara, and M. J. Donahue. 1998. 「The value of volunteers as resources for congregations.」 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37(3):470–80.Park, J. Z. and C. Smith. 2000. 「『To whom much has been given": Religious capital and community voluntarism among churchgoing Protestants」. 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39(3):272–86.Petersen, J. C. and G. R. Lee. 1976. 「Religious affiliation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Differences between Lutherans and Catholics」. Journal of Voluntary Action Research 5(2):82–94.Putnam R. D. 1993.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I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 Bowling alone: 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Rahn, W. M., & Transue, J. E. (1998). 「Social trust and value change: The decline of social capital in American youth, 1976-1995」. Political Psychology 19: 545-565.Smith, E. S. 1999. 「The effects of investments in the social capital of youth on political and civic behavior in young adulthood: A longitudinal analysis」. Political Psychology 20: 553-580.Thomson, R. and D. Knoke. 1980. 「Voluntary associations and voting turnout of American ethnoreligious groups」. Ethnicity 7(1):56–69.Uslaner, E. 2002. 「Religion and Civic Engagement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41(2): 239-254.Verba, S., Schlozman, K. L., & Brady, H. E. (1995). Voice and equality: Civic voluntarism in American politic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Weller, Robert P. 2000. 「Living at the Edge: Religion, Capitalism, and the End of the Nation-State in Taiwan.」 Public Culture. 12(2): 477-498.Wilson, J. and T. Janoski. 1995. 「The contribution of religion to volunteer work」. Sociology of Religion 56(2):137–52.Wuthnow, R. 1999. 「Mobilizing civic engagement: The changing impact of religious involvement」, in Civic engagement in American democracy, edited by T. Skocpol and M. P. Fiorina, pp. 331–63.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2. 「Religious Involvement and Status-Bridging Social Capital.」 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41(4):669-684.方文,2005,「群體符號邊界如何形成?——以北京基督新教群體為例」,《社會學研究》, 第1期。郭冠廷,2000,「台灣宗教組織科層化的背景及影響」,《宗教與非營利事業》,399-417頁,嘉義:南華大學宗教文化研究中心。江丕盛等,2008,《宗教價值與公共領域:公共宗教的中西文化對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李向平,2007,「信仰認同與宗教模式——儒耶兩教的信仰認同比較(上、下)」,載於《學術中國》網站: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9487李向平、石大建,2008,「中國人的信仰認同模式— 以儒教信仰為中心」,《社會》第6期。李向平、吳小永,2008.「當代中國基督教的「堂-點模式」芻論——宗教的社會性與公共性視角」,《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年 第5期劉怡寧、瞿海源,2001,「塵世的付出、來世的福報—台灣社會中的宗教捐獻現象」,《「宗教與社會變遷:第三期第五次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之研究分析研討會」 論文集》,瞿海源,1997,「民間信仰的基本特徵與奉獻行為」,載於《台灣宗教變遷的社會政治分析》,台北:桂冠圖書出版社。張茂桂、林本炫,1992, 「宗教的社會意向:一個知識社會學的課題」,《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74:95-123.王順民,1995,「當代台灣佛教變遷之考察」,《中華佛學學報》,8:15—342。詹姆斯·S·科爾曼,1999:《社會理論的基礎》,鄧方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註釋:[1]本論文使用資料大部分系采自台灣地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資助之「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4期第5次計劃,該計劃系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執行(第三期第一次及以前之執行單位為「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本文的寫作受到的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北京市流動人口宗教信仰研究」(編號09BaSH045)資助。[2]英文版數據下載http://www.ios.sinica.edu.tw/sc/en/home2.php (最後登錄日期2010-4-1)[3]有關該調查計劃的詳細內容,可以參看http://srda.sinica.edu.tw/Examine/ClassifiedInfo.aspx?type=1&ID=A1(最後登錄日期2010-4-1)[4]關於訪問失敗原因及本調查更多信息,見四期五次調查執行報告。http://srda.sinica.edu.tw/Examine/ClassifiedInfo.aspx?type=1&ID=A1(最後登錄日期2010-4-1)[5] 本文的基本描述都未進行樣本加權,本調查計劃歷年的調查對象的年齡口徑有所差異,但總體而言較, 為一致,此處尚未加以考慮。本圖的數據為作者根據各年的報告彙總而成。類似彙總見: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進入目錄後,點擊「宗教」再進入「台灣民眾, 宗教信仰類別的變遷」)(最後登錄日期2010-4-1)[6]http://fass.net.cn/fassnews/erji01.asp?NewsID=1812 (最後登錄日期2010-4-1)[7] 1994年詢問受訪者「是否捐款給寺廟教會」,1999年問「您是否捐款給寺, 廟教會或宗教組織?」,而2004, 年則是問受訪者「最近一年有無捐款給宗教組織?」[8], , 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進入目錄後,點擊「宗教」再進入「宗教捐款隨經濟景氣變化」)(最後登錄日期2010-4-1)[9] 2007年居民文化生活調查顯示,大陸受訪者中在過去12個月向任意宗教組織和個人有過捐獻的比例為21.6%,加權分析之後比例僅為20.6%。[10] 對差異最大的宗派佛教徒與一貫道道親的係數差異的統計檢驗表明,僅在10%水平上差異顯著。, 廟教會或宗教組織?」,而2004年則是問受訪者「最近一年有無捐款給宗教組織?」[8] 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進入目錄後,點擊「宗教」再進入「宗教捐款隨經濟景氣變化」)(最後登錄日期2010-4-1)[9] 2007年居民文化生活調查顯示,大陸受訪者中在過去12個月向任意宗教組織和個人有過捐獻的比例為21.6%,加權分析之後比例僅為20.6%。[10] 對差異最大的宗派佛教徒與一貫道道親的係數差異的統計檢驗表明,僅在10%水平上差異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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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T)小版和不幹膠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