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運大同篇: 世界第一部人權憲章》

人權思想與文獻似乎是西方文化的產物, 東方文化好象是極權專制的化身。 想在東方傳統裏尋找人權文獻, 宛如海中撈針,令人氣結。 漢摩拉比法典是人類史上現存第一部成文法典, 然而其中承認畜奴與其它負面成分的合法性, 不合乎人權定義。  伊朗人權組織認為居魯士大帝(Cyrus the Great)發表人類第一部人權宣言, 然而那只是居魯世大帝的政策,不是一篇文章,值得贊美的地方也只限於宗教信仰自由。 印度孔雀王朝聖王阿育王留下三十多條敕令, 鐫在石柱上, 其內容倡導宗教寬容與救濟窮人等等, 有關人權的涵蓋面頗為有限。 足堪稱為人類歷史上第一篇人權憲章者, 厥維孔子的禮運大同篇, 其時代背景、精神與文字竟與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 及其相關文獻神似!  孔子生長在春秋末期, 世局動亂, 生靈塗炭, 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差可比擬。 聯合國在戰後發布「 世界人權宣言」 , 希望永遠杜絕戰禍; 孔子則把其理想寫成禮運大同篇, 希望促成「 大同世界」 實現。  捷克法學家瓦薩克(Karel Vasak)主張人權發展可以分為三個世代: 第一世代包括公民權與政治權, 第二世代包括經濟權與社會權、 文化權, 第三世代則是集體權( collective rights) 或團結權( solidarity rights) , 這種名稱是相對於前兩種世代的  「 個人權」 ( personal rights) 。 依照這種分類, 禮運大同篇的內容可以分配如下:  第一世代:  選賢與能, 講信修睦  男有分, 女有歸  第二世代:  故人不獨親其親, 不獨子其子  使老有所終, 壯有所用, 幼有所長  矜、 寡、 孤、 獨、 廢疾者, 皆有所養  第三世代:  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  貨惡其棄於地也, 不必藏於己  是故謀閉而不興, 盜竊亂賊而不作; 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底下簡稱「 宣言」 ) 前兩條條文屬於宣示性質, 第三到廿一條屬於「 第一世代人權」 , 第廿二條到三十條屬於「 第二世代人權」 。 茲把禮運大同篇裏屬於第一與第二世代人權的句子, 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世代人權【 公民權、 政治權】  ( 1) 「 選賢與能, 講信修睦」 宣言第 21 條: 「 ( 1) 人人有權直接或是透過自由選出的代表, 參與本國政府; ( 2) 人人有權平等從事本國公共服務; ( 3) 政府的權威應以人民的意誌為基礎; 這種意誌應以定期與真正的選舉來表達, 選舉則應該依據普遍與平等的參政權, 也應該以秘密投票或以平等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 ( 2) 男有分, 女有歸宣言第 1 6 條: (1 )成年男女有權婚嫁與成立家庭, 不受種族或國籍、 宗教的限制。 他們在結婚與婚姻期間、 離婚時, 享有平等權利; (2)唯有有意結婚者自由與充分同意, 婚姻才能成立。  第二世代人權【 經濟權、 社會權】  第二世代人權包括經濟權與社會權、 文化權, 禮運大同篇顯然未提及文化權。 在前兩種權利方面,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有概括性說明: 第 22 條: 「 每個人作為社會一員, 有權享有社會安全, 也有權透過國家努力與國際合作並且配合各國的組織與資源, 實現經濟與社會、 文化權利, 這些權利是其尊嚴與其人格自由發展不可或缺的。 」 第 25 條第 1 款: 「 人人有權享有足以維持他本人與家屬的健康與福祉的生活標準, 包括糧食與衣著、住宅、 醫療照顧、 必要的社會服務; 在失業或是生病、 殘障、守寡、 年邁、 其它情勢超乎其控制而缺乏生計時, 也有權享有安全。 」 禮運大同篇也有對應性文句:  ( 1) 故人不獨親其親, 不獨子其子宣言第 25 條第 2 款: 「 母親與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與協助。 所有兒童不論婚生或是非婚生的, 應該享有相同的社會保護。 」 也可參照「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 2) 使老有所終聯合國 1982 年在維也納召開首屆「 世界老人會議」 ( First World Assembly on Ageing) ; 1999 年開始以10 月 1 日為「 國際老人日」 ( International Day of OlderPersons,http://www.un.org/esa/socdev/ageing/index.html) 。2002 年在馬德裏召開第二屆「 世界老人會議」 ( Second WorldAssembly on Ageing, Madrid) 。  ( 3) 壯有所用宣言第 23 條提及工作權: 「 人人都享有工作與自由選擇職業、 公正與有利工作條件、 免於失業保障的權利。 」  ( 4) 幼有所長宣言第 25 條第 2 款與第 26 條教育權: 「 人人有權接受教育。 教育應該免費, 至少在初級與基本階段。 」 也可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 5) 矜、 寡、 孤、 獨、 廢疾者, 皆有所養宣言第 22 條與 25條涵蓋全部; 聯合國大會也於 1975 年通過「 殘障人士權利宣言」 (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Disabled Persons)  ( 6) 貨惡其棄於地也, 不必藏於己; 可以解釋為財產公有制或是實施累進稅, 境界比宣言第 17 條主張私有財產制更崇高。  第三世代人權  第三世代人權包羅萬象, 凡是不屬於「 個人權」 者皆屬之, 而且項目隨著時代不斷擴大, 包括自決權、 良好治理( good governance) 、 和平權、 環境權等等。 禮運大同篇的剩餘句子可以涵蓋在這個項目下, 包括: ( 1) 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 2) 力惡其不出於身也, 不必為己公民社會,熱心公益,服務社會,誌工社會。 反對「 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 。 ( 3) 是故謀閉而不興, 盜竊亂賊而不作; 故外戶而不閉, 是謂大同沒有「 割喉戰」 或「 柔性政變」 、 「 詐欺總統」 或「 連宋之亂」 、不必安設鐵門與鐵窗。  國父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最終的理想目標就是: 世界大同  三民主義的思想架構就是以禮運大同篇為藍本  而國父所謂的大同就是指: 禮運大同篇的境界!  因此國父常常提起:大同、天下為公都是出自禮運大同篇的句子  你在三民主義的各章節裏都能看到這些字句與思想  民族主義:講信修睦, 故人不獨親其親, 不獨子其子  民權主義: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 選賢與能  民生主義:使老有所終, 壯有所用, 幼有所長, 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 女有歸, 貨 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  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 是故謀閉而不興, 盜竊亂賊而不  作, 故外戶而不閉, 是謂大同。  因此國父也寫下了禮運大同篇的墨寶  因此黃埔北伐時的訓詞,後來成為國歌的歌詞:  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以建民國,以進大同!

  何謂大同?  《禮運大同篇》: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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