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區「妨害公務罪」相關規定摘要
近日,上海地區的交通大整治行動中,有一大批被糾違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員與執勤警察發生衝突,並以妨害公務罪拘留。現就上海地區此類案件的相關規定摘要如下,供各位朋友參考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 ......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上海高院、高檢、公安局、司法局《關於本市辦理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意見》
一、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是指人民警察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的行為。
二、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按規定做好執法記錄工作。
三、使用下列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毆打、撕咬等嚴重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二)以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造成民警輕微傷或造成群眾圍觀、交通阻塞等惡劣影響的;
(三)公然以殺害、傷害、毀壞名譽等言語相威脅,阻礙人民警察執法,造成群眾圍觀、交通阻塞等惡劣影響的;
(四)毀壞警用裝備、配備或者公安機關辦公設施,阻礙人民警察執法或者擾亂公安機關辦公秩序的;
(五)為了逃避檢查、處罰,駕駛機動車輛拖、撞、碰擦人民警察,或者使用非機動車拖、撞、碰擦人民警察致輕微傷的;
(六)使用刀具、棍棒等,阻礙人民警察執法的;
(七)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抗拒人民警察執法,構成妨害公務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四、除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外,實施其他犯罪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阻礙人民警察執法,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與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造成人民警察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與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判處緩刑:
(一)曾因妨害公務被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二)毆打人民警察致輕微傷的;
(三)從事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後又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四)聚眾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組織者和首要分子。
上海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第二章分則
第十一節妨害公務罪
一、構成妨害公務罪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的情節、造成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一般可按下列標準掌握: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損毀財物數額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50%:
1、持械或者利用機動車等方法妨害公務的;
2、煽動群眾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
3、在國家機關內妨害公務的;
4、其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四、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推薦閱讀:
※遼寧最全花海地圖錦州人6-8月逐地賞花去!(附贈花海拍照訣竅)
※南京最全花海地圖,4-8月逐地賞花去!
※偷渡美國悲劇 海地翻船22人喪生56人失蹤
※什剎海地區的衚衕(專輯)(上)
※海地能否買下佛羅里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