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別想不開要加班費
「明天我要用這個方案,你照我說的,重新再改一改?晚上辛苦你了。」
老闆和我說這一番話之前,我還在想,吃過晚飯帶孩子出去逛一逛。看著密密麻麻的修改意見,我意識到今晚又是加班夜。說不沮喪是不可能的,不過我明白,既然是工作需要,本著盡心職責的職業精神,加班不可避免。
也許我可以撒個謊說自己生病了,正卧床休息——為配合謊言,最好在朋友圈發一條消息,「身體已不再年輕…」。這種借口老闆自然不會說什麼。不過,小伎倆只能應付一時,再有一兩次,老闆就會認定你是不靠譜的傢伙。拖沓懶散無益於職業前程,有損我的聲譽。與其耍小聰明,不如埋頭把事情做好。
也許會有人說,向老闆索要加班費呀。一些雞湯文摘經常會有類似故事。中國老闆在海外開公司,一到下班,員工一溜煙走光了。老闆希望員工加班幹活,他們伸手要錢:「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要想我們加班,得多付幾倍工資。」這種故事常被拿來教育讀者,要有權利意識,不要無償加班,不要被資本家壓榨,等等。
喜歡談加班費的人,通常是這類故事的愛好者。現實生活里,除制度規範的少數公司,按件計薪的工廠(工人把加班視為常態,不加班意味著少賺錢,他們反而不滿),一般沒有加班工資這回事。互聯網行業,加班是普遍現象,我卻沒見過索要加班費的人。假使有這種人,我想他已經做好了辭職不幹的準備。
不要誤會,我沒有貶損反諷之意,我是真誠認同這種做法。不想加班,希望換工作節奏,就找老闆談;談不妥,就請選擇辭職。不想跳槽,還想要加班工資,只能訴諸於法律規定。當一個員工向老闆談判時,都已經談到了法律,你認為他還能幹得長嗎?
最近很多人在罵一些互聯網企業的996制度(每天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在很多人看來,這種工作強度簡直就是虐待。事實上只要有人還在崗位,法律就沒必要干預。我反對法律規定加班費,也反對員工傻乎乎地把法律規定當了真。
法律禁止加班,或者規定了加班費,企業會有規避的方法。他們只需增加工作負荷,讓員工接受臨時調整。調整薪資結構,激勵員工主動加班,追求收入增加,這也不難辦到。原本「合則留,不合則去」的勞資關係,反而會變得複雜。
經濟不景氣,996工作制就有變相裁員的性質。法律規定公司裁員要付補償金,這筆錢通常不少。法律原本想保護員工利益,公司也不是沒有對策,他們通過增加工作壓力,讓吃不了苦的員工主動走人,很容易就做到了。吃不了苦的員工未必差勁,然而這種做法在企業看來,也有一定合理性:不能共渡時艱,吵著要加班費的員工,哪家公司會喜歡呢?還不如趁此機會將其逼走。
996工作制之下,工作壓力很大。員工願意干,可見工資有誘惑力,前景足夠好,加班的辛苦已經折現到收入里。很多人嘴上說辛苦,行動上誠實得多。罵加班文化的文章,其實也是作者辛苦熬夜寫出的。都不太容易,相煎何太急。
在互聯網行業,加班文化飽受詬病。從管理無能到員工低效,很多人寫文章罵。不管怎麼說,加班是這個行業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它意味著奮鬥精神,還有自由體制。員工想要辭職,辭得心無雜念,沒有怨深唉嘆;企業用人靈活,成本降低,這也有利於發展。中國互聯網行業欣欣向榮,從業人員拿高薪水,不是慵懶的朝九晚五,完善的勞動保障能創造出來的。
就算國外的互聯網行業,加班也很普遍。印度傳統行業的勞工勢力強大,因此很少加班,老闆也加不起班。前段時間印度還爆發了1.8億人參與的罷工,他們要求減少工時,增加最低工資和福利支出。僵化的勞工法律,已經成了印度經濟發展的大敵。這些法律在班加羅爾卻形同虛設。那裡的軟體工程師也是夜以繼日工作,成就了班加羅爾的矽谷地位。允許加班,這是經濟自由的體現。沒有靈活的勞動制度,無論班加羅爾,還是中關村,它們都會黯然失色。
※ 本文發表在9月13日的新京報。相關話題,推薦我寫的另一篇文章:勤奮工作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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