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憶:《給孩子的故事》序

受託「活字文化」,編「給孩子的故事」。想了想,「孩子」的年齡段,下限應是認識漢字,數量多少不計,重要的是對書面表達能夠理解,有沒學到的生字生詞,可以查閱字典,或者請教爸爸媽媽和老師。上限卻有些模糊,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之間?就是十歲到十五歲,抑或十六歲,大概也不排除十七歲,將成年未成年,我們稱之「少年」。這個成長階段相當曖昧,不能全當成大人,但要當作孩子看,他們自己首先要反抗,覺著受輕視,不平等。

也因此,我決定脫出慣常「兒童文學」的概念—事實上,如今「兒童文學」的任務也日益為「繪本」承擔,意味著在「孩子」的閱讀里,小心地劃一條界線,進一步分工—我決定在所有的故事寫作,而不是專供給「兒童」的那一個文類中,挑選篇目,收集成書。順延「給孩子」系列:詩歌,散文,這一輯本應是「小說」才對,為什麼卻是「故事」?

我的理由倒並非從文體出發,而在於,給孩子一個有頭有尾的文本,似乎試圖回到人類的童年時代,漫長的冬夜,圍著火爐聽故事。這可說是文學的起源,經過無數時間的演化,從口頭到書面,從民間到經院,再從經院回到民間,書面回到口頭—最近一屆諾貝爾文學獎不是頒發給美國搖滾歌手鮑勃·迪倫?現代主義將形式的藩籬拆除,文學史等待著新一輪的保守和革命。孩子也許會提醒我們,事情究竟從哪裡發生,從哪裡發生就是本意。

彷彿處於人類的源起,我想,每一個人其實都是一部獨立的文明史,他們保有美學的本能,你要講一件事情,就要從頭開始到尾結束,這是「故事」的要旨。這裡收入的「故事」,基本上是小說,我以為,這是火爐邊上的講述後來形成的最有效模式。其中有幾篇散文,也是有人和事,有發展和結局,稱之「散文」是因為來自真實的經驗,不是虛構,是非虛構,但並不違反敘事完整的原則。所以,我們稱這本書為「故事」。

我可以為這些故事負責,它們不會使讀故事的人失望,無論在怎樣的不期然的地方出發,一定會到達期然;掉過頭來,在期然中出發,則在不期然中到達。這是一點,還有一點承諾,些許要困難一些,那就是價值,這是選篇過程中,時不時受困擾的。倒不是說要灌輸什麼價值觀,我們大人有什麼比孩子更優越的認識?相反,我們還需要向他們學習,借用現在流行語,他們可稱之「素人」,還未沾染俗世的積習,一顆赤子之心。難就難在這裡,什麼樣的故事不至於為他們不屑,看輕我們這些大人;同時呢,也得讓他們把過來人放在眼裡。將一大堆篇目挑進來,摘出去,摘出去,拾進來,漸漸地,方才知道要的是什麼。原來,我要的是一種天真,不是抹殺複雜性的幼稚,而是澄澈地映照世界,明辨是非。

為了使選編的苦心在閱讀中實現,有些地方需要妥協,尊重局限性,服從共識的背景,於是將故事的時間範圍規定在當代。我本來希望擴展空間,有港、澳、台以及海外的華語寫作入編,但顧慮缺乏理解的基礎最終放棄了。剛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孩子,視線輻射的半徑還有限,要經過漫長的時日才能寬闊,這也就是成長的意義。

起初我們計劃單篇控制在五千字以內,但往往超出,小說究竟不同於故事,故事在小說里只是一個核,一個活躍的,有自在生命的核,誰知道它會長出什麼枝葉,開出什麼花,結成什麼果。所以我說—不是我說,是進化的結果,小說是故事的最佳外形和容納,它不是直奔目標,且在中途生出旁顧,這些旁顧不知望向哪裡,也許正預示著深遠的前方。小說與故事的區別就是,它邊緣模糊,向四周洇染,洇染,無邊無際,在那沒有邊際之處,藏著許多奧秘,等你們長大後去發現。

選目是一樁冒失的事,極可能有更好甚至最好的篇章遺漏,閱讀和記憶以及搜尋總歸是片面的,就在成書的這一剎那,就有好故事滋滋地生長拔節,只能留在下一季收割了!

二〇一七年元月十四日 上海

王安憶選編:《給孩子的故事》,現已開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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