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歷史年表
1517-1648年)
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大門上張貼《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
1518年慈運理開始在蘇黎士倡導宗教改革。
1519年馬丁路德與艾克博士在萊比錫進行論戰,否認教皇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天主教總議會永無謬誤論。
1520年教皇在6月15日頒下命令,宣布馬丁路德為異端,勒令焚燒他的著述,限他在六十天內悔改,不然趕逐出教會,受永不超生的咒詛。路德接到詔令,悲憤不已,將教皇的詔令當眾焚燒,以示抗議,也表示他與羅馬教廷斷絕關係。與此同時,路德寫了三篇重要的改教文章,第一篇為《上德國基督徒貴族書》,第二篇為《教會被擄於巴比倫》,第三篇為《基督徒的自由》。
1521年教皇發布《羅馬教廷通諭》(Decet Romanam Pontificem),將路德處以絕罰(1月3日);沃木斯法令頒布;路德在皇帝查理五世面前作辯解。
1522年路德的新約聖經德文譯本。
1523年蘇黎士省議會於一月安排公開的神學辯論,並宣布一切的辯論必須以聖經為依據。在辯論中,慈運理宣讀他所寫的《六十七條》(Sixty-Seven Articles)。《六十七條》中他肯定聖經的權威是遠超過教會傳統的權威,因信稱義的道理,他否定人可以用善行來積聚功德,以求贖罪,亦否定彌撒是獻祭,否定煉獄的存在,同時,他宣告傳道人結婚是聖經所許可的。在這次辯論中,慈運理大獲全勝,於是便在省議會的支持下展開改教運動。
1524-1526年德國南方農民暴動,遭遇路德支持的壓制力量,啟開長達一個半世紀的宗教戰爭。
1524年天主教方濟各會傳入墨西哥。
1525年再洗禮派信徒托馬斯·閔採爾在農民起義失敗後被處死。
1525-1534年丁道爾新約聖經譯本,由伊拉斯姆希臘文譯本(1466)翻譯,並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Vulgate)與希伯來文摩西五經,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與馬丁路德所譯德文聖經。丁道爾使用所譯聖經針貶天主教的錯謬之處,這反映出馬丁路德新約譯本的影響。
1528年伯爾尼進行宗教改革。
1529年施拜爾帝國議會,主張改革的議員(6個公國,14個城市)正式發表聲明,反對天主教徒多數派(「抗羅宗」這一稱號即由此而來)。
1530年奧斯堡議會通過墨蘭頓起草的《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馬丁路德建立信義宗教會。
1530年丹麥採用信義宗的信經。
1531年傳說墨西哥瓜達盧佩聖母(Mary at Guadalupe)顯靈,天主教認為是值得相信的。墨西哥第一任大主教蘇馬拉加報告說,他們毀滅了500個異教徒寺廟。
1532年法惹勒在日內瓦倡導宗教改革。
1533-1535年明斯特再洗禮派建立千禧年共和國。
1533加爾文因被懷疑替朋友柯布撰寫大學演詞,內容涉及改教思想,被迫逃離巴黎。
1534-1550年教皇保祿三世
1534年亨利八世帶領英國脫離天主教會,將修道院財產充公,開始聖公會。
1535-1537年科威達爾譯本(Coverdale"s Bible)使用丁道爾譯本,並參考拉丁文、德文譯本。與馬丁路德一樣,將次經置於舊約之後。1537年獲得批准發行,卻於1546年遭取締。
1536年丁道爾遭處死,留下舊約譯本手稿。英國教會諭令焚毀其聖經,因為帶有路德改革意味。
1536年約翰·加爾文於7月途經日內瓦,碰上當地原為法國教士的改教領袖法惹勒,在他的勸吁下展開在日內瓦的牧職。同年,《基督教要義》初版面世,共六章。
1537-1551年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基礎於丁道爾譯本及科威達爾譯本,翻譯馬太聖經(Matthew Bible)該聖經譯本獲得許可,但不得用於公眾崇拜。
1536-1541年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油繪「最後的審判the Last Judgement」。
1538年加爾文在日內瓦的改革遭反對,被迫逃往德國西部的施塔斯堡,在布塞珥的邀請下參與牧職。
1539-1552年理查塔弗諾(Richard Taverner)修訂馬太聖經譯本,由於不諳希伯來文,該譯本多為新約修訂本。
1539-1569年克倫威爾的大聖經(Great Bible)第一本被批准在英國教會公開場合使用的聖經。該譯本基礎於丁道爾聖經譯本,並根據拉丁版本的希伯來文舊約、伊拉斯姆的拉丁聖經以及做許多修正。該譯本從未在英國遭棄絕。
1540年教皇保羅三世批准成立耶穌會。
1541年日內瓦發生擾亂,被邀重返日內瓦任牧職,直至離世。
1542年日內瓦大議會批准加爾文的《教會憲章》。
1542年方濟各·沙勿略入印度果阿傳教。
1543年英國國會公告丁道爾聖經為「奸詐、錯謬、不確實的翻譯」,雖然這譯本內容的百分之八十包含於修訂本聖經之內。
1545-1563年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天主教的改革,面對更正教的挑戰,清楚明訂官方的神學立場(1547年休會,1551年恢復,1552年休會,1562-1563年12月4日恢復)。
1546年英皇亨利八世諭令禁止任何人擁有丁道爾譯本或科威達爾譯本。
1546年約翰·諾克斯開始領導蘇格蘭的宗教改革。
1547-1553年愛德華六世統治英國。
1549年英國聖公會出版第一部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1549年天主教傳入日本。
1550-1555年教皇猶流三世。
1550?年多馬摩爾(St. Thomas More)、克藍麥(Cranmer)以及弗克斯(Foxe)確認聖經中英文譯本部分的地位,包括四福音、保羅書信及啟示書。
1552年天主教傳入菲律賓。
1553-1558年瑪利一世統治英國,停止出版英文聖經,許多神職人員離開英國。
1553年貴格利大學(Pontifical Gregorian University)設立於梵諦岡。
1553年加爾文在日內瓦以異端罪處死醫學家邁克爾·瑟維特(Michael Servetus)。
1555-1559年教皇保祿四世(Paul IV)。
1555年德國新、舊教諸侯締結《奧格斯堡宗教和約》,路德派教會被正式承認。
1556年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
1558-1603年以利沙伯一世統治英國。
1559-1566年教皇比約四世(Pius IV)。
1559年第一屆法國歸正宗宗教會議。
1559年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拉丁文最後一版面世,大幅增至八十章。正式成為日內瓦的公民。成立日內瓦書院。
1560年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新約部分修訂自丁道爾的馬太聖經及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舊約部分則是大聖經(Great Bible)的徹底修改。限制在蘇格蘭使用,而非英國全部。至少出版140版。
1560年由於不同意信義宗的聖禮及教會統治觀念,約翰諾克斯(John Knox)建立蘇格蘭長老教會(Scotch Presbyterian Church)。
1560年天主教傳入安哥拉。
1561年安特衛普採用比利時歸正宗信綱。
1562年《海德堡要理問答》問世。
1562-1594年法國胡格諾戰爭。
1563年聖公會的三十九條教義(39 Articles,Episcopal Church)。有認為是1571年,英國國會通過法案把《三十九條信綱》作為國教會的正式信條,安立甘宗最終確立。
1566-1572年教皇比約五世(Pius V)。
1568年天主教傳入佛羅里達。
1571年強大的土耳其人意圖征服基督教歐洲,據說是被呼求玫瑰聖母(Our Lady of the Rosary)之名的基督徒水手徹底擊潰。
1572-1585年教皇貴格利十三(Gregory XIII)。
1572-1606年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未盡理想的大聖經(the Great Bible)修訂本,由英國聖公會出版。
1572年法國發生「聖巴托羅繆慘案」。
1573-1581年君士坦丁堡主教耶利米二世同信義宗神學家會晤並建立通信聯繫。
1574年荷蘭建加爾文宗的萊登大學。
1577年《協同信條》:明確闡釋信義宗信綱。
1581年羅伯特·勃朗創立公理會。
1582年海姆斯新約聖經(Rheims NT)基礎於科威達爾譯本、主教、日內瓦聖經。
1583年利瑪竇到廣東肇慶傳教。
1589年阿米念派創立。
1590-1591年教皇烏耳班七世(Urban VII)。
1590年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Vulgate)。
1590年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完成聖彼得教堂壁畫。
1592-1605年教皇格利免八世(Clement VIII)。
1596年由於烏克蘭隸屬的波蘭國王與羅馬復和,烏克蘭天主教會成立,是最大的拜占庭天主教會。
1597年方濟各會傳入新墨西哥。
1598年法王亨利四世頒布《南特敕令》,定天主教為法國國教。
1600年喬達諾·布魯諾在羅馬被燒死。
1601年利瑪竇到達北京。
1603-1625年詹姆士一世統治英國,第一位自稱不列顛國王。這頭銜在1707「合併法Act of Union」實施後,成為正式頭銜。
1603年徐光啟受洗入教。
1605-1621年教皇保祿五世(Paul V)
1606年卡羅·馬德諾(Carlo Maderno)將聖彼得大教堂修改成拉丁十字架形狀。
1609年約翰史密特(John Smyth)建立浸信會。歸因於反對嬰兒洗禮及強調政教分離。
1609-1610年天主教第一本英文聖經譯本(Rheims-Douay Bible)舊約分成兩部,基礎於非官方的魯汶文件,以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修訂,新約則根據海姆斯新約聖經。
1611年英王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問世。
1611年約翰·斯密創立浸禮會。
1618年多特宗教會議譴責阿米念教義。
1620年英格蘭首批清教徒乘「五月花號」到達北美。
1622年湯若望抵達廣州。
1623年「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在陝西盩厔縣(今周至縣)出土。
1623-1644年教皇烏耳班八世(Urban VIII)。
1625-1649年查理一世統治英國。
1626年耶穌會士在西藏建立第一個基督教堂。
1628年詹森派創立。
1633年欽定本聖經(AV)在蘇格蘭出版。
1635年多明我會會士向教皇指控耶穌會在華傳教方針,引起「中國禮儀之爭」。
1643-1648年英格蘭威斯敏斯特會議制定《威斯敏斯特信綱》。
1644年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指示只有希伯來正典許可在英國教會誦讀。(有效除去次經)
1644-1655年教皇印諾深十世(Innocent X)。
1647年喬治·福克斯開始傳教,組織貴格會,後稱公誼會。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三十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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