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老闆娘親自上陣 26歲女子懷孕仍接客

網路圖片。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 近日,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東壩派出所查處兩起賣淫嫖娼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案件中,浴足店的老闆娘不但容留介紹人賣淫,而且還親自上陣;而另一女子明知已懷孕,仍接客進行性交易。出租屋內賣淫兩男女被逮正著  為打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自2014年6月16日至7月17日,在轄區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打擊「涉黃涉賭」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6月17日,該分局東壩派出所組織全所民警開展了統一集中清查行動。當晚21時許,當民警來到轄區一家名為「百合花」的浴足店時,發現店內燈光迷離,空無一人。  後經群眾舉報,民警迅速衝上該店老闆租住在隔壁的四樓住房內,當場發現有兩對男女正在從事賣淫活動。  經查,兩對男女分別為:劉某(女)、黃某(男);李某(女)、楊某(男)。  老闆娘「親自上陣」  屋內裝監控記錄客人  嫌疑人到案後,對其違法行為均供認不諱。據劉某交代,因為自己年齡稍大一些,和男子黃某講好並支付嫖資為100元。而李某,在年齡和姿色上有優勢,與男子楊某講好的嫖資則是150元。  「自己就是該店的老闆娘,雖然店子的招牌是浴足店,但基本上從事的是介紹和容留賣淫活動。」劉某稱,剛開始的時候,她並不親自參與出賣肉體,但後來,禁不住高額的回報誘惑,也就「下了水」。劉某還坦言:「自己掙的錢,全部歸自己,而店內的其他小姐,每筆生意則抽取40元費用。」  劉某還交代,因為浴足店在一樓,怕自己的違法行為敗露,就在四樓專門租住了一套住房,專門提供給客人使用。「有時自己不再店內,為了加強管理和掌控,防止手下人員漏報和瞞報生意,自己還在住房內安裝了一套監控,全程記錄來往的客人。」劉某說。  據辦案名民警介紹,雖然有監控,但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使用,再加上嫌疑人拒不交代,因此無法對出入出租屋的人員進行認定。  女子懷孕仍接客  稱孩子父親是其男友  辦案過程中,令民警不可思議的是,26歲的嫌疑人李某,明知自己已懷孕,仍從事性交易活動。李某向警方供述稱:自己懷孕已有一個月了,胎兒的父親是她男友。  當晚,警方立即將李某送往當地一家醫院體檢,證實其懷孕後,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取消了對李某行政拘留。  而對參與嫖娼的兩男子黃某和楊某,各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老闆娘劉某追繳違法所得一百元,並處罰款五千元、行政拘留合併執行二十日的行政處罰。給予李某追繳違法所得一百三十元,並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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