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的基本職責
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產生和存在的客觀性,決定了工會必須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最初,工人群眾為了保護和爭取自身的利益,自願聯合起來成立工會組織,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通過工會這個組織武器,形成整體和集中的強大力量,讓工會更有力地代表自己直接地抗衡於處於優勢地位的僱主,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也是工會產生和存在的最本質的動因。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利益的側重點就是組織職工同資本家作鬥爭,利用罷工、怠工等形式,迫使資本家妥協,爭取增加工資、減少勞動時間、改善勞動條件,以及爭取與此有關的勞動立法,保證工人集會、結社、罷工等政治權利,這是歷史發展中的階段性階級對立的產物。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條件下,工人階級上升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黨和政府都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從整體上說,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會仍然必須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為基本職責,這是因為:
第一,工會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各國市場經濟的經驗證明,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是市場經濟得以順利運轉和不斷增強企業活力的必備條件,它也是最難協調的一種關係。其中,勞動力這個要素本身是社會的人,他們有人格尊嚴、有特殊的經濟利益、有思想感情的要求,在中國,勞動者還有主人翁的地位的權利。按照勞動價值論,勞動力是創造價值的惟一源泉,也是在生產過程中惟一會自動作出反應的生產要素。當他們的主人翁地位以至人格尊嚴得不到尊重,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時,甚至他們作為社會人的思想感情上的要求得不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滿足,他們就會作出對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不利的反應。反之,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會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本身,就要求有一個代表職工利益的組織來參與勞動關係的協調,這個組織就是工會。工會代表了勞動者的利益,領導工人為實現正當利益而鬥爭,促進資方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要求,勞動關係就會趨向穩定,生產就會發展。工會以代表者的身份通過對勞動關係的調節,一方面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起一個穩定良好的勞動關係,調動起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保證企業經濟的發展。沒有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工會參與勞動關係的協調,就不可能建立和保持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所有制的多元化,經營形式的多樣化,產權關係的明晰化,利益分配的差別化,以及企業行為的自主化,勞動關係的市場化和契約化,使工會面臨的情況更加複雜,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責任更加重大。在這種形勢下,黨更需要工會時刻關心職工群眾的疾苦,重視職工群眾的利益,進一步密切與職工群眾的聯繫,更好地發揮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作用。各級政府和企業行政更加需要工會及時轉達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更好地協調勞動關係,調解勞動爭議,團結廣大職工完成各項任務,促進企業發展。職工群眾更加需要工會從他們的利益出發,敢於和善於為他們說話辦事,更好地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特別是在現階段勞動關係尚不規範,勞動者對於經營者來說,處於一種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弱者地位。民主權利和勞動權利常常受到漠視和侵犯的情況下,職工群眾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就是希望工會為他們撐腰,解決實際困難。近年來在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中發生的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例子說明,如果我們工會組織不能代表職工群眾的利益,不能為職工群眾服務,不能受到職工群眾的擁護,工會組織的生命力就要受到影響。
第二,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消滅了剝削制度,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但存在著不同的經濟形式和勞動分工,這在工人階級內部形成了具有不同權利和利益特徵的利益主體。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和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職工群眾在就業、工資、工時、社會保險、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具體利益與其他各部分人民的利益之間存在著差別和矛盾,必然要求工會來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
第三,社會主義制度確立的時間還不長,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許多具體制度,要在探索實踐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經濟利益關係的調整,主要是通過國家制定各項政策來實現,如工農業產品價格政策、不同經濟成分的稅收政策、各類企業中勞動關係的處理等方面的政策等等。由於對下情了解不夠,制定政策中的估計不足和協調照顧不周,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不夠等等工作上的缺點和失誤,也可能產生忽視甚至損害職工群眾某些合法權益的偏差。
第四,我國是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統治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由於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的影響,以及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小生產習慣勢力在社會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市場,黨內和政權機關中,官僚主義、家長制、腐敗現象明顯存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人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受到漠視和侵犯的問題相當嚴重,這不僅需要國家的法律保護,也需要工會即職工自己組織起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工會必須忠實地履行自己的維護職能,否則就會脫離群眾,為群眾所摒棄。
第五,我們國家仍然具有一般國家的一切政治職能和政治權威,這些政治職能和權威在社會生活中帶有強制性。這些強制性的國家意志,可能存在著局部的失誤或者錯誤現象,從而損害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
這些問題的存在,決定了工會即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應當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
建國以來,工會在履行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上,很長時期內強調得不夠。引起這個問題的直接原因是在舊體制制約下,工會長期作為黨政的附屬機構,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長期被忽視,這就使得工會在相當程度上脫離了職工群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工會的這一基本職責一直在不斷地得到加強,但相對於目前廣大職工群眾合法權益不斷遭到嚴重侵犯的情形時有發生的局面,還需要在立法中進一步予以強調。因此,工會法修正案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並且本法的其他具體規定從各個方面對這一職責予以保障和體現。此次修改工會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突出工會的維權職能,突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職責。
本條突出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是工會自身性質的客觀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也是堅持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工人階級的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由於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的變化,特別是在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仍然嚴重存在著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因此,強化工會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的突出體現,也是黨對工會的基本要求。只有從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出發,才能從根本上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確保國家的總體利益更快更好地得以實現。
強調工會代表職工合法權益的身份,並不否認黨組織代表職工,也不否定政府及企事業行政代表職工,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所說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是指在勞動關係調整面前,工會代表勞動者一方,這隻有工會能代表職工,別的組織是不可能代替的。例如,企業行政本身是企業勞動關係主體一方的代表,而政府有關勞動部門又不屬於企業勞動關係的主體範圍,更不能充當職工代表者的角色。所以職工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只能是工會。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履行工會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還需要在工會維護的內容上作出相應的調整。這就是工會的維護是以維護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的基本權益為中心內容。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工會的維護,更注重從政治的角度對職工群眾的主人翁地位進行維護。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的維護應該從更基礎和更切實的層次和內容出發。具體表現為:在維護的利益主體上,應該明確為主要應是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或直接生產者。在經營管理者也是工會會員的情況下,工會對於他們的個人利益也需要維護,但工會不可能代表因而也不可能來維護他們作為經營管理者階層所相對於勞動者而言的權益。工會作為勞動者利益的維護者,其維護的具體內容是以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享有的權益即「勞權」為基礎的經濟權益而展開的。勞權是工會維護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包括勞動者的勞動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險權、職工教育與培訓權等,我國的工會立法關於工會的權利主要也是圍繞著以上的內容規定的。但工會對於職工利益的維護,不僅限於勞動的經濟的方面,還應該擴展和涉及到社會和政治的權益方面,這主要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的權利、國家和社會管理的參與權利、民主監督的權利以及其他有關的社會權利和政治權利。
另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時,應當處理好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與維護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的關係。堅持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與維護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相統一,是中國工會履行維護職責時必須堅持的政治原則和法律原則。長期以來,我國工會並不是對於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維護不夠,而恰恰是在維護職工具體的合法權益上存在著差距。這種情況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是難以避免的。在向市場經濟過渡中,利益的多元化和多元的利益衝突越來越突出,在這當中,工會是職工群眾利益的代表,而不是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代表,總體利益是也以各個具體利益的合理調處為基礎實現的。所以,各個具體利益的代表者,只能是以所代表的具體利益為出發點。如果每個具體利益的代表者都以總體利益的維護作為自己維護的首先的和重點的內容,那它就失去了這種具體利益代表者的資格。同時,也就無法再進行具體利益的調處,進而無法實現總體利益。所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要以維護勞動者或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為重點和出發點,但這一維護以不損害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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