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執行死刑量刑適當程序合法

●一審、二審定罪量刑嚴格貫徹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貫徹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和共同犯罪的罪責規範。●死刑複核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體現了刑事訴訟法精神,也落實了最高法保障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的要求,有利於確保死刑複核案件質量,讓程序更加正義。□法制網記者周斌李娜文/圖司法程序走了1年多的劉漢、劉維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塵埃落定。2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漢、劉維等5名罪犯執行死刑。多位刑事法學權威專家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劉漢、劉維等人被判處並執行死刑,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正義,既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權益,也昭示了國家嚴格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的決心和法律的秩序價值。判處死刑量刑適當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包括黑社會性質犯罪等在內的嚴重刑事犯罪影響我國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必須依法予以有力有效的懲治。「劉漢、劉維繫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要對該組織的所有犯罪承擔責任。該組織背負8條人命,對主犯判處死刑符合法律規定和當前刑事政策。」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趙運恆律師說。「該案案情極為複雜,犯罪行為涉及多項罪名,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是關鍵。」中南民族大學教授、湖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之雄說,在劉漢、劉維的組織、領導下,形成一個人數眾多、結構穩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長期從事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通過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四川廣漢等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完全符合刑法所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全部特徵。該案法律適用遵從罪刑法定原則,定性準確。「劉漢在庭審中極力否認其故意殺人罪行,並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但法庭審理查明,劉漢在兩起故意殺人案中有組織、授意其手下殺人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劉漢應當對其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實施的全部故意殺人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劉之雄表示,對劉漢等人的量刑是適當的。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認為,劉漢、劉維案在一審、二審過程中,以犯罪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相關規定為準繩,以充分、確鑿的證據認定犯罪,並綜合各種情節裁量刑罰,定罪量刑嚴格貫徹了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貫徹了主客觀相統一的刑事責任原則和共同犯罪的罪責規範。「該案充分體現黨和國家依法嚴懲涉黑犯罪和嚴重暴力犯罪的政策精神,是依法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典型法治事件,有助於樹立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趙秉志說。程序正義保障人權「劉漢、劉維案從一審、二審再到死刑複核、執行死刑,程序上相當公正,新刑訴法的立法規定和原則精神得以嚴格貫徹執行,彰顯了司法文明進步,為我國依法、公正審理和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供了成功案例。」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陳光中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劉漢、劉維案進行複核,死刑複核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陳光中表示,這不但體現了刑事訴訟法精神,也落實了不久前最高法印發的《關於辦理死刑複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的要求,保障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有利於確保死刑複核案件質量,讓程序更加正義。陳光中特別注意到,劉漢、劉維等5人被執行死刑臨刑前都會見了近親屬。「賦予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會見親屬的權利,是對罪犯權利的尊重,體現了司法對罪犯的人道主義關懷,切實保障了死刑罪犯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本案二審宣判時,撤銷了一審對劉漢等人非法經營罪的認定,在這種全國關注的特別重大案件中,按照以往司法實踐,極少見改判的情況。」趙運恆說,雖然撤銷的是次要罪名,沒有改變死刑結果,但充分說明我國司法理念正在改變,不是一審判完剩下的就是走程序、走形式問題,彰顯了審判的嚴謹和慎重以及對被告人合法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劉之雄指出,鑒於本案案情重大、特殊,其偵查、審判均實行異地管轄,以確保案件的處理不受干擾。案件的審判程序完全公開,無論一審還是二審,各項訴訟程序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即使是最後的死刑複核程序,最高法也組成合議庭進行認真複核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本案處理嚴格遵從法定程序,程序正義既為案件的合理判斷提供了保障,也使得被告人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法制網北京2月1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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