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擇吉避凶(一)

綠野居士/文

千百年來,我國民間長期盛行著擇吉習俗,諸如婚喪嫁娶、祀神祭祖、修宅建房、開市遷徙、上官出行等等。都要選擇一個所謂的「黃道吉日」與「吉時」,它雖被有些人認為「迷信」與「舊習」。但是,這卻是人類的正常心理趨向。文革期間,曾一度受到扼制,但改革開放後,不僅沒有根除反而愈演愈烈,已經滲透進人們的心靈深處,代代傳承。這是一種文化的復興和尊榮方式,用頑強的生命力支配著人們的日常生活。

說到擇吉,不外乎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易理擇吉,另一種是習俗擇吉。在這裡,不妨先談一下第一種擇吉方法。老百姓俗稱「看日子」「擇日子」,首先會讓大家想到一個辭彙,那就是「黃道與黑道」,古人把十二建星分為六吉六凶,黃道中六星當值的日子為吉,黑道中的六星當值則為凶,即「建滿平收黑,除執定危黃;成開皆可用,破閉不相當」。過去不少人家都會有一本黃曆,凡是識字的人們大多以這十二星煞當值的吉凶支配著紅白諸事。但是,根據多年實踐經驗證明:擇吉術應是一種以天干五行為基礎,並附以八卦九星,二十八星宿,十二建星等奇門要術對年月日時進行推測判定吉凶的方術,其根本宗旨只有一個,就是對種種人事活動尋找並確定一個支撐點,用黑道黃道十二星煞判定諸日吉凶是較為粗淺的。本人從事此方術四十餘年發現:二十八宿星當值的吉凶力度甚於其他,同金符經中的九星,俱是源於奇門術。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凡遇大事,用來避凶選吉尤為重要。

其次,再看年月日中的凶神惡煞,對人事活動中的某一項,某一方位所產生的影響。譬如,修造營建時,太歲及劫災歲三煞的方位和影響力,不同的事件不同的時間內選吉的結果是不相同的。例如,嫁娶和喪葬便是如此,婚姻講究應最吉,吉字當頭才是喜,反之,喪葬在一定時間內卻採用乘凶葬法更為妥善,其中可能是古人以鬼克煞的原意吧。

再者,凡大事者,當事人的年命(年柱)與年月日吉凶的選定也有著莫大的關係,首先要看值年太歲,月令和日干支對本命的刑衝剋害,其次,再看應選之日是否衝剋值年太歲,衝破月建。若有之,即不宜用事。如今年,丁酉值年,卯日則不吉,若舉事,則是以小犯上,會有凶禍。

另外,古人常用占卜之法和求神逢吉之術來選定吉日吉時,作為用事之期,比如六爻搖卦法預測,求助僧道,神靈等。總而言之,以上所舉擇吉方術雖不能全面,但大多屬於易理的範疇,下一篇筆者將就習俗擇吉談一下自己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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