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死如事生」談起 ——關於歷史研究與考古闡釋的思考

按:正值花紅柳綠之時,單位的年輕兄弟們張羅集體交流活動。恰好剛讀完一本書,滿腦子散亂的念頭無所歸依,借著這個機會倉促草成一稿,逼著自己把思緒捋了一遍,並在交流會上與大家共同討論。嚴格來說,這不過是一篇讀書札記,短短三兩千字,更不足以解決糾結多年的問題,只能算是對既往認識的一次小結。死生大事,在陽春三月里談著有點煞風景,所幸大家交談熱烈,也算不枉此會了。

舉凡研究古代墓葬制度者,恐怕都非常熟悉「事死如事生」一詞。此語數見於先秦典籍中,如《荀子》、《左傳》、《中庸》等,均有類似說法。這也成了今人研究古代喪葬禮儀時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似乎不把墓葬形制、儀式的內容最終都歸結到這個真理上,不足以突顯研究邏輯的合理性與成果的可靠性。

記得在拙作《浙江漢墓出土炊爨明器淺析》一文中,寫了一段較詳細的注文:「『事死如事生』一語被許多研究中國古代喪葬禮儀的學者們反覆引用,儼然已經成為中國古代喪葬禮儀的高度概括。但究其實,它所能概括的也不過就是喪葬禮俗上那些表面化的東西,具體地說無非就是一些讓人眼花繚亂的殉葬品和冠冕堂皇的祭拜禮節罷了。由於這一說法被許多學者反覆的予以強調,致使人們誤以為古人厚葬的目的就是為死者營造一個與現實一般無二的生活環境,讓死者延續著他生前或奢華或簡樸的正常生活。殊不知,在這喧囂擾攘的背後,隱藏著的依舊是生者的慾望。生者通過操辦這種紛繁複雜的葬儀,向世人宣揚自己的忠孝仁義,顯示自己馭繁若簡的能力,同時也希冀冥冥中的逝者福佑自己的前程。這也就是文中援引《荀子》所說的,『所以優生也』。而這,恐怕才是漢人重厚葬的根本目的所在。」

可以說,從那時候起,就一直在思考這樣的問題:古人對待死者,哪怕是至親至近之人,持有一種什麼樣的真實態度?轟轟烈烈營造起來的墓葬,真的僅是為了實現「事死如事生」的標準化理念嗎?當年的這段話,做了一次嘗試性的解答,但只是一種單純的解讀,依據還很不充分。何況,不同時代的人也會有不同的理念與風俗,不能簡單粗暴的一句「古人認為」便一言以蔽之。同時,還由此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在這方面問題的研究中,考古材料的闡釋是否必須以印證古史文獻為根本標準?有許多學者都強調,考古學就是歷史學的一部分,考古研究(尤其是歷史時期考古)不能無視歷史研究的成果,那麼我們要怎麼做,才能盡量地避免出現文獻史的研究和考古材料的闡釋兩張皮的現象?

近日,閱讀《魏晉十六國河西鎮墓文、墓券整理研究》一書(以下簡稱《河西》),觸發了對上述問題的又一次認真的思考。該書分為上編資料整理、下編研究兩個部分。在此,先就上編的墓文、墓券的基本資料內容做一番簡要的分析,談談個人對這部分資料的理解和對魏晉十六國時代河西地區喪葬理念的一點看法。

仔細閱讀鎮墓瓶上的文字可知,書中收錄的鎮墓文事例雖多,但內容實際上大致相仿,最主要的詞句連綴起來,大致為「薄命早終,算盡壽窮。汝自往應之」,「苦莫相念,樂莫相思」,「生人前行,死人卻步「,「千秋萬歲,乃復得會」、「生死各異路,不得相注忤」等等。從輯錄的文字可知,這些逝者中,有父母,有夫妻,有子女,對象非常明確,皆為直系血親,可見「鎮墓文」的對象,並無輩分高下之別,一入壙中,他們對於生者而言,就真是一視同仁了。生者一方面希望與死者生死異路,免受牽連,另一方面又希望但有罪過,由死者一已承擔,而在世的家人依然可以富貴綿長。正如《河西》一書所錄《建興廿七年三月傅長然鎮墓文》所言:「青鳥子、北辰,詔令死者自受其殃。」

從這些文字中,我們看到的完全不是歷代以來儒家傳統所宣揚的孝悌、仁愛,也不是古詩文中所見的「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或者「君當作磐石,妾當作蒲葦,蒲葦紉如絲,磐石無轉移」這類賺人熱淚的纏綿悱惻。恰恰相反,我們看到了在世者對死去親人的冷酷、勢利的真實告白:從別以後,無令死者注於生人。也就是說,在生者的心目中,逝者已矣,而生者還要繼續豐富多彩的生活,是容不得死者再來干預的。於是,高墳大冢、享堂石刻,不僅成了生者向世人展現偉大孝思的最佳道具,同時也成了隔絕陰陽的關鍵鎖鑰。墓中豐富的隨葬品,一方面的確在一定程度上營造出了「事死如生」的地下空間,另一方面又如同財產饋贈一般,希望逝者安享諸般財富,忘卻世間的親人,不要再無端「相注忤」了。

雖說僅憑《河西》一書收錄的材料,不能便認為所有的「古人」都是這麼冷酷無情、自私自利的。但這些文字卻讓我們更加清晰地看到,對「事死如事生」概念的粗暴使用,不僅無助於對不同時期、不同類型葬制、葬俗的認識和理解,更會讓研究工作走上結論前置的套路。這如同主動蒙上自己的雙眼,將使我們很難再看清楚每一個時代社會文化的複雜性、多樣性,那麼,發掘一千座墓葬與一座墓葬所收穫的認識,將毫無本質的區別。

然而,《河西》一書在對這些文字做出一定的分類條述後,得出的理解是:「(鎮墓文)主要目的在於隔絕生死、使死者安息、為生人除害。這反映出民眾『事死如事生』的喪葬觀念。」這樣的認識,從導論到結論,幾乎成了貫穿全書的經脈。但似乎有沒有這批鎮墓文,作者都可以得出這個結論,兩者之間並無直接的邏輯聯繫。而在下編的研究部分,作者更是在鎮墓文考古材料的基礎上,引出了四篇與鎮墓文幾乎相無瓜葛的研究成果,分別是:「民族融合背景下西北邊疆民眾的生存空間」、「榜題與畫像:魏晉十六國河西墓葬壁畫中的社會史」、「西涼遷都與酒泉十六國壁畫墓的紀念碑性」、「五涼文化及其歷史貢獻」。談到這裡,也就引出我們要討論的第二個問題,歷史研究與考古材料闡釋兩張皮的問題。

無庸置疑,上列的四篇文章,作為獨立的河西歷史、墓葬壁畫研究的論文,都是很不錯的題材。但無論這幾篇文章有多麼精彩,卻很難看出它們與作為全書基礎的鎮墓文出土資料的有何太大的關聯。這四篇文章各自的結論,均非出於對鎮墓文、墓券材料的分析、闡釋的結果。可以說,這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出土材料堆砌與歷史文獻研究不忍相棄、實則各行其道的例子。

再如,篇首提到的拙文《浙江漢墓出土炊爨明器淺析》,其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文中第一部分梳理的浙江漢墓出土的陶灶、井、釜等炊事明器的型式演變序列,第二部分探討了這類明器組合的功用及一些社會風尚方面的問題。自問這兩部分內容都各有可取之處,但當它們合二為一時,卻終顯生硬。尤其是第二部分的論述過程中,引用了不少文獻資料,也做了一些解讀,但卻很難將它與第一部分很好地結合起來。所以我至今認為,即便沒有第一部分的型式分類,第二部分也不會因此而無立足之地的。所以,思考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就顯得頗有意義了。

多年來,出於對古史文獻的偏愛,個人的考古工作也一直都關注於秦漢以來的歷史考古。但自秦漢以來,文獻日繁,厚葬之風歷久不衰,文獻、文物皆備極豐富,研究者要精通其中一段已極為不易,更遑論貫通上下兩千年了。這樣一來,就考古而論,首要的工作仍在於對於出土文物要做好類型學研究,解決分期、分區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我們才有條件去討論這些文物在各自所處的時期所代表的文化面貌與性質。但很多人似乎忘了,歷史文獻同樣也是文物的一種,在使用前也應對其進行甄別分類。比如,在對一批漢代陶器進行類型學研究之後,我們不能對所謂的「古文獻」拿來就用,同樣應當注意它們的時代性和地域性。如《河西》一書,書中的鎮墓文資料出土於魏晉十六國時期的河西地區,但魏晉十六國仍然是一個漫長的時段。曹魏至西晉的河西與五胡十六國征戰不休的河西,社會環境、人口構成,有著巨大的差異。同時,河西因其獨特的地理環境,又與中原地區有著相當大的不同。顯然,我們不能僅憑這樣一批資料,就對這段漫長時期內的河西社會做大而化之的簡單概括,同樣也不能就此斷言魏晉十六國時期的中國的葬儀葬俗都是如此,更不能據此概言古人都如河西鎮墓文所顯示的那麼冷酷無情。忠孝仁義,或許還有,只是從這一批出土資料里無法總結出來而已。

毫無疑問,我們應當熟悉文獻才能真正理解文獻所指,據此方能結合考古材料以可靠的邏輯推導出真實的解釋。許多研究工作,在對考古資料展開研究之前就先前置了文獻史研究的成果,所謂的考古研究不過是文獻史研究的附庸,甚而對於文獻史中所指的問題一知半解便極力迎合,這樣的做法並不足以真正讓文獻史研究與考古資料闡釋完全地結合起來。因此,刻意的套合文獻史成果與考古資料,並非真誠的尊重,結論前置的邏輯推理更是對考古研究的不自信。地下出土文物資料,給予我們的決不只是證經補史的片磚碎瓦。即便是好像史實非常清晰的時期,考古研究也還是應當以考古資料自身的分析、闡釋為基本出發點,文獻史的研究成果只是更好地幫助我們理解考古資料的時代特徵和意義等內容。因此,讀史以明所處時代之社會風貌與思想,考古以知當時當地之物質文化,在更加開放和包容的狀態下,讓二者真能相互理解、有效結合,而不僅是將某一方作為對方粉飾門面的附庸,或許才能讓歷史時期的考古研究,不至於只為驗證古人未必準確的隻言片語而削足適履地存在著。

附記:記得參觀江蘇大雲山漢墓時,有套銀帶鉤,上鑄有「長毋相忘」幾個合符文字。這套帶鉤表現出的感情色彩,與河西鎮墓文所見大相徑庭。當然,不是說西漢諸侯王就一定有情有義,魏晉時期的河西豪族就私心為已,但至少讓我們看到了世道人心的某些差異。時移世異,古人的思想意識也是在不斷變化的,我們對古人的認識不應該僅止於「自古以來」這種一層不變的忠孝仁義的幻想之中。

盱眙大雲山漢墓出土「長毋相忘」銀帶鉤

圖片采自南京博物院編:《長勿相忘:讀盱眙大雲山江都王陵》,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譯林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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