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教、基督教看人類的普世價值觀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突的核心是強調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性。會議特別指出:當今世界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當代中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豐富精神文化生活越來越成為全國人民的熱切願望。然而,事實上我們卻看到:中國到現在都沒有形成全民普遍認同的核心價值觀,更讓人痛心的事,中國社會中道德的滑落已經成為一種不可不重視的社會現象——最近發生在佛山的小悅悅被撞事件就暴露出這種道德滑落的嚴重性。

那麼,重建道德重塑文化又該從何著手呢?光是簡單的依靠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光是一味地依靠傳統中國古老的精神文化已不足以解決我們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面臨的信仰缺失的問題,我們必須「鑿壁偷光」,從其他文化——尤其是佛教、基督教文化——中吸取能為我所用的普世價值來補充和矯正我們文化中的缺失。他山之石,不僅可以攻玉,還可以用其來建立我們自身的文化大廈。

作為人類文明兩大源頭的基督教與佛教在回答人類終極問題上既有其共同之處,又各自有其特點。

就萬物來源看,基督教相信世界萬物是由上帝所造,上帝且讓萬物由人類管理,或吃或用,任由人類自便。因此,人的地位在萬物之上,原是極其尊貴,萬物都服在人的權柄之下。但因人的始祖犯了罪,人類都有原罪在身,除非人信主耶穌,獲主耶穌赦罪,不然,人的尊貴則不值一誇的了。而在佛教看來,佛教對於世界萬物的來源,既不相信由上帝或神所創造,也不以為是慢慢進化而成。佛教用一個有趣的道理來看萬物來源。佛教以為宇宙間一切萬物,都無非由「因緣」所生。譬如花生是花生種子(所謂「因」),借著泥土、水分、陽光等的外「緣」,而生長開花結實,生出花生——「果來。任何東西都有它的因,有它的緣,而才成為那種東西的。就崇拜的對象而言,基督教是最徹底的一神論信仰,除了敬拜三位一體的神外,任何神名在基督教中沒有立足地位。十誡的第一誡便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而且,基督教極端痛惡為神造像,因為神是靈,無需也不必要為他立像。在這點上,基督教的信仰可說已站在最高境界,與偶像絕對分離,無需再用金銀土木等現有的物質雕塑偶像,來騙自己的眼睛了!佛教起初也是不準敬拜任何塑像的,因為他們既然不信有神創造萬物,那有神明值得一拜?但以後原信多神的印度人自信佛教後,在敬拜上不甘寂寞,陸續地搬進了不少印度教的神鬼,並予塑像敬拜。這種風氣,從紀元前後,大乘佛教興起後,逐漸盛行,以至今日,且有變本加厲之勢。就人與別人以及動物等的關係而言,基督教相信世界全人類都由上帝所造,從亞當夏娃以及挪亞三子的系統而來。因此,在廣義上,可說是四海一家。如果大家都信主耶穌,都相信明白上帝才是人類的天父之理,大家自然再也不會爭奪,而是相親相愛的了。至於人與動物的關係,彼此的來源與血統根本不同,人是人,動物是動物,分得十分清楚。聖經稱上帝造萬物後,都「各從其類」,表明各物與各物之間、人與各物之間,都劃分整齊,毫不紊亂。而佛教則相信輪迴之道,以為世界所有人類、動物以及各種鬼神,都在此輪迴道中來來去去,轉個不停。現在是人,死後也許變狗,前生是狗(或其它動物),在今生也許變了某人——則一切,完全取決於你在現世的所作所為——即所謂「報」。

雖然有這些不同,但作為體現了人類最基本普世價值的兩大宗教而言,其中又包含了一些最根本最共同人而又正為我們民族所缺乏的因素。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個是其平等觀念,一個是其和諧觀念。先看前者。

在平等觀念方面,中國由於傳統儒家學說的影響,等級森嚴——所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而這一點在佛教和基督教中,卻大異其趣。

就佛教而言,平等觀念可以說是佛教基礎。佛教講佛法面前眾生平等,基於緣起的佛法是一切眾生的規律,包括佛菩薩。這從最根本上徹底剷除了特權者。佛教的平等觀是基於緣起的學說,是建立在因果平等上的——眾生與佛同具成佛的因「真如佛性」,也同能成就佛果,進入涅磐境界。由此又肯定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不同類眾生之間的平等,乃至眾生與「無情」(山川大地、草木花卉等無情感意識的事物)之間的平等。與平等觀念直接聯繫,佛教還產生了慈悲觀念。所謂慈悲,是大乘佛教提倡的對眾生的平等一如的深切關懷。慈是給眾生以快樂,悲是拔除眾生的痛苦。慈與悲結合在一起的心愿,即慈悲心是維護眾生平等,建設和諧世界的重要心理基礎。

而基督教呢,則信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觀。它的主要蘊意是:首先,基督教的平等是所有人的平等,在基督教神權關係面前,無論是奴隸還是公民,貴族還是臣民,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都是人,都一律平等,都不可以被忽略和排斥。其次,基督教所導入的平等觀念,使平等具有了超驗的意義,人的平等不是建立在人的權柄之上,而是建立在神的權柄上的,每個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人只有在神面前是平等的,才能夠在人面前是平等的。在基督教看來,上帝對他們一視同仁,都接納他們成為主的信徒,信徒之間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最後,基督教的平等觀不但是一種信仰的平等,還是一種人身的權利平等,也就是說,這種平等具有法律的意義。

就和諧而言,中國也是有所缺失的。中國自古最為發達的是「兵學」,而專門講究如何爭鬥的「兵書」也不絕如縷;民間所謂「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你死我活」之類講究彼此爭鬥的諺語也層出不窮,二者合流,最後演化成毛澤東所謂「與天斗,其樂無窮;與地斗,其樂無窮;與人斗,其樂無窮」的鬥爭哲學。

而在這方面,佛教和基督教的和諧的普世觀念是可以有所補益的。

就佛教而言,佛教認為人生有無盡的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人們對世界上的各種事物都作了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錯誤的人生追求,由此引起無盡的煩惱。而錯誤認識主要表現為執著而極端化的認識,例如對人與我、物與我以及高低、左右、動靜、美醜、同異、貧富等採取一種絕對差別的、對立的、固定的看法。佛教認為,世間的一切差別相併不是絕對的、固定的,也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在緣起法支配下的相互依存、彼此圓融。所以,佛教教人擺脫苦難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種新的認識體系,在這種新的認識體系的指導下,既體悟到世間一切的虛幻性,又認識到世間一切存在的價值以及它們之間的圓融與和諧,從而在實現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之間圓融和諧的基礎上,完成精神的終極超越。在人和自然的關係上,佛教主張山河大地、一草一木皆有佛性,人與自然因緣相成,提倡尊重自然、愛護自然。可見,佛教和諧理念的涉及面是非常廣泛的。我國佛教華嚴宗最基本的理論——法界緣起說,即旨在說一切心理、社會、自然的現象之間圓融無礙的和諧關係。

基督教則更從婚姻和日常相處的細節方面突出了其和諧思想。比如在人與人相處方面,基督教強調的是一種預定和諧。《馬太福音》7章12節:「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這就是被聖奧古斯丁稱之為信德生活的「黃金法則」。這條著名的「黃金法則」,表述了基督徒最基本的人際倫理。聖經里人際倫理反覆強調「如好、和睦、和平」。《詩篇》34篇14節詩人教導:「 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先知告訴以色列民說:「你們所當行的是這樣: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在城門口按至理判斷,使人和睦……所以你們要喜愛誠實與和平」。新約聖經中,耶穌更是強調與人和睦的重要性,《馬太福音》5章9節: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同章23、24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保羅說:「若是能行,總要儘力與眾人和睦」,「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有關人際和諧方面的經文還有許多,最經典的就是耶穌所說的那句待人的「黃金法則」。在這些的經訓啟示下,我們會發現那些虔誠禱告、經常禮拜、努力遵行教義的基督徒,與鄰里、同事都有非常融洽的關係,並且在工作當中有許多突出貢獻和榜樣。要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對於基督徒來說,正是要將這「愛人似愛神,愛人如愛已」的誡命,實踐在平凡的生活中。

事實上在人權民主思想的確立和發展過程中,佛教和基督教比印度文明和希臘羅馬文明和發揮了更為巨大的影響力,它們不僅在時間上早出出十個世紀,而且所涉及到的深度和廣度,也大大超越於後者。人權和民主的概念雖不是佛教和基督教所直接提出來的,但它們的實質內容,特別是人權思想中的實質內容,卻是佛教和基督教早就予以關注並特彆強調的。佛教和基督教所信奉的佛道和上帝之道,其內涵和實質就是仁愛、公義之道。它們所提倡的,就是希望人們能遵循上天的意志,尊重人、愛護人,秉行公義,做到正直、公平、公正——而這,正是人類的普世價值。新一代中共領導人已經認識到接受這種人類普世價值觀的現實意義,因而提出了「建設和諧社會」的執政方針,並且進一步認識到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這種認識和基於這種認識的一些舉措使得中國社會漸漸轉型,步步融入世界潮流,在這個過程中有意識地借鑒東西方文明,尤其是東西方文明中佛教和基督教中所蘊涵的普世價值,就成為一件不能不給予高度重視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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