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治療方法,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怎麼辦,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用藥
急、慢性精神分裂症。 [詳細]
抑鬱發作;強迫症;神經性貪食症:百優解可作為心理治療的補充用於減少貪食... [詳細]
藥物治療:
本病的治療原則,應同時應用抗精神病藥物和抗躁狂或抗抑鬱藥物治療。對於躁狂型患者可應用鋰鹽配合抗精神病藥物如氯丙嗪、氯氮平等藥物治療;對於抑鬱型患者可應用阿米替林配合兼有抗抑鬱作用的抗精神病藥物,如舒必利、泰爾登等治療,必要時可採用ECT治療。
1.抗抑鬱葯:常用的藥物有:三環類抗抑鬱劑,如丙咪嗪、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慮平等;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如苯乙阱和可逆性單胺氧化酶A抑製劑馬氯貝胺;四環類抗抑鬱劑如麥普替林;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SSRl)如氟西汀、帕羅西丁、舍曲林等;去甲腎上腺素一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NSRl)如萬拉法新、米氮平;其它抗抑鬱葯如阿莫西平(anloxapine)。上述抗抑鬱劑的總體療效大約為70%。
(1)三環類抗郁劑:其抗抑鬱作用與阻滯去甲腎上腺素神經遞質的再攝取,使突觸後膜β腎上腺素能受體下降調節有關。並可部分拮抗5-羥色胺受體。對組胺受體,膽鹼能受體也有拮抗作用。
i.藥物的選擇:丙咪嗪和阿米替林為兩類三環抗抑鬱劑的代表。丙咪嗪為亞胺二聯芳衍生物,具腎上腺素能效應,有明顯的抗抑鬱和振奮激活作用,適用於有精神運動性遲緩癥狀的抑鬱症患者;而阿米替林為二苯並環庚二烯衍生物,具5-羥色胺能效應,除有明顯抗抑鬱作用外,尚有鎮靜作用,適用於有激越、焦慮癥狀和睡眠障礙顯著的病人。氯丙咪咳的抗抑鬱作用不如丙咪嗪,但有明顯控制強迫癥狀的作用。多慮平屬二苯卓並衍生物,也有抗抑鬱和鎮靜作用,適用於焦慮癥狀顯著的抑鬱狀態。但上述適應對象是相對的;當抑鬱症使用某種三環類藥物無效時,可換用另一種三環類藥物。有癲癇、嚴重心血管病,急性青光眼、腸麻痹或尿瀦留傾向者不宜選用三環類藥物。
ⅱ.劑量和用法:一般均從小劑量25mg/d開始,逐漸增加至每天50~300mg,分l~3次服。三環類藥物的治療效果大多在開始用藥後l~3周內出現。如使用最高劑量4~6周仍無明顯效果,可換用另一類藥物。如治療有效,應繼續使用原劑量16~20周,再酌情減到維持劑量用6~12個月。以往發作頻繁或癥狀緩解不全者,維持治療宜更長些。
(2)四環類抗抑鬱葯:麥普替林的治療作用與三環類抗抑鬱劑相似,但口乾、眼花、便秘等抗膽鹼能副反應較三環類輕,對心血管系統的影響較小,三環類治療無效者或老年病人可選用。米安舍林是另一類型的四環類抗抑鬱葯,可阻滯腎上腺素α2受體,促進去印腎上腺素轉換,並可抑制5-HT2功能,但無抗膽鹼能效應。其初始劑量為30mg/d,一般治療劑量為60~120mg/d。可用於老年患者和睡眠障礙者。
(3)單胺氧化酶抑製劑:主要是抑制單胺類中樞神經遞質的降解,使突觸後受體部位遞質的含量升高而起抗抑鬱的作用。由於這類藥物的副反應較重,現已很少使用。但對有些使用三環類抗抑鬱劑無效的抑鬱症病人可有明顯效果,並對恐怖、強迫和焦慮癥狀也有效;故苯乙肼類藥物仍有保留的必要。苯乙肼的常用劑量為30~60mg/d,一般可用到90mg/d。其副反應有:頭暈、失眠、口乾、噁心、體位性低血壓、陽痿和肝損害等。有肝、腎疾病的病人不宜使用此葯。用藥期間應注意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不能與含兒茶酚胺類或釋放兒茶酚眩的藥物合用,也不能進食含大量酪胺的食物,以避免腎上腺素危象的發生。 近年來可逆性單胺氧化酶A抑製劑馬氯貝胺克服了老一代非選擇性、非可逆性單胺氧化酶抑製劑的上述副反應,增加了這類抗抑鬱葯的適用範圍,適用於老年、兒童及伴有心臟疾患的抑鬱症病人。
(4)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SSRl):該類藥物對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作用是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的數十倍,具有高度選擇性。與5-HT受體親和力高,與腎上腺素能受體、組胺受體,膽鹼能受體親和力低。副反應比三環類少。氟西汀、帕羅西汀和舍曲林均有明顯抗抑鬱作用,療效與三環類相當。此外,這類藥物對強迫症、神經性貪食症也有效。初始劑量氟西汀為10~20mg/d,帕羅西汀10~20mg/d,舍曲林50~100mg /d。逐漸增加至氟西汀、帕羅西汀20~80mg/d,舍曲林50~200mg/d。這類藥物可有嗜睡或失眠、焦慮、噁心、厭食等副反應,也可能出現性功能障礙。抗膽鹼能副反應輕,口乾、便秘、視物模糊、尿瀦留等極少發生,幾乎沒有心血管副反應。安全性大,使用方便,為其優點。尤其適用於老年性抑鬱和伴有心血管疾患的抑鬱症患者。這類藥物禁止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合用,因可導致精神錯亂、躁動、肌陣攣、大汗等5-羥色胺綜合征。若使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需更換藥者應停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14天後,再改用這類藥物。若由這類藥物改為單胺氧化酶抑製劑應間隔大約5周。這類藥物與三環類抗抑鬱葯合用可使後者血葯濃度升高,應適當減少其它抗抑鬱藥劑量。不宜與華法林、洋地黃製劑聯合使用。
(5)去甲腎上腺素一5-羥色胺能抗抑鬱葯:萬拉法新不同於其它抗抑鬱葯,具有獨特化學結構和藥理作用。通過顯著抑制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的再攝取發揮抗抑鬱作用,同時對多巴胺的攝取有輕微抑制作用。其抗抑鬱作用肯定,療效與三環類抗抑鬱葯相當,治療劑量為30~450mg/d。具有起效快,副作用輕,耐受性好的特點。副反應常為噁心、嗜睡、失眠、頭昏等。米氮平屬四環結構主要是通過拮抗中樞去甲腎上腺素能神經元及末梢突觸前膜α2自身受體和5-羥色胺能神經末梢突觸前α2異體受體,促進去甲腎上腺素和5-羥色胺釋放,發揮其抗抑鬱作用。對重症抑鬱、伴焦慮和睡眠障礙者療效較好。用於焦慮和失眠患者治療劑量為5~30mg/d用於重型抑鬱症,治療劑量為15~80mg/d。有嗜睡、過度鎮靜、食慾增加等副反應。
2.鋰鹽常用的製劑是碳酸鋰。為有效抗躁狂藥物,並有較弱的抗抑鬱作用,對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起情緒穩定作用,效果尤佳。可用於預防複發和快速時相轉換病例。其作用機制尚未完全闡明。一般認為其作用在於抑制去甲腎上腺素的釋放,並增加其回收,使突觸後膜的受體部位去甲腎上腺素的含量減少。另一作用機制是:鋰能取代鈉透過細腦膜,但不能為鈉泵有效地運轉,鋰在細胞內逐漸累積,從而改變了膜的性質,抑制神經傳導過程。此外,鋰還可影響鈣離子代謝,改變中樞神經系統的興奮性。 鋰鹽主要用於治療躁狂症,特別是急性躁狂,以及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複發的預防。對精神分裂症伴有情感障礙和興奮躁動者,也有一定效果 碳酸鋰的開始劑量為0.25~0.5g每日2~3次,以後逐漸增加達每日1.5~2.0g,分次服。用藥期間,應監測血鋰濃度。治療有效的血鋰濃度為0.8~1.4mmol/L (mEq/L)。血鋰濃度超過1.5mm0l/L—(mEq/L),可產生中毒反應。在缺乏血鋰濃度監測的條件下,應注意臨床中毒癥狀的觀察,碳酸鋰的每日劑量以不超過2.0g為宜。如有血液濃度監測,碳酸鋰的每日劑量可逐漸增加到3.0g。鋰鹽治療顯效的時間約為用藥後l~2周。如達到治療劑量2~3周後,尚無明顯效果,應更換其他藥物。如治療有效,在持續使用治療劑量4~6周後,可適當減少劑量,使血鋰濃度保持在0.4~1.0mmol/L(mEq/L)。維持治療時間取決於發作的頻率及以往每次發作的持續時間。緩解不完全者往往需連續服用維持量多年。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反覆發作,特別是三環類藥物用後促使病人由抑鬱轉為躁狂狀態者,較長時間服用鋰鹽,有助病情穩定。
3.丙戊酸鈉 有明顯抗躁狂作用,尤其對急性躁狂的療效較好,與鋰鹽的效果相當。對難治性躁狂可選擇丙戊酸鈉與碳酸鋰,或卡馬西平或抗精神病葯聯合使用。丙戊酸鈉治療劑量範圍比鋰鹽更廣泛,副反應比鋰鹽更少。小劑量可出現鎮靜和胃腸道癥狀,中等劑量時可引起肝臟谷丙轉氨酶升高。肝病患者慎用。還可出現震顫、脫髮和體重增加。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症很少發生。一旦發生,減少劑量或停葯後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可恢復正常。過量引起中毒反應可行透析或用納洛酮(naloxone)處理。丙戊酸鈉初始量為0.75g/d,分次服用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和神經毒性。急性躁狂病人對丙戊酸鈉耐受量較大,初始劑量可用至1.0g/d。老年和肝病患者應適當減少劑量,緩慢加藥,逐漸增至1.5~2.0g/d。
4.卡馬西平 單獨或與其它情緒穩定劑合用均有抗躁狂作用,對急性躁狂效果較好,長期服藥能減少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的複發次數,且減輕癥狀。卡馬西平常出現神經系統副反應,如復視、視物模糊、疲勞、噁心、共濟失調等。減少劑量可使副反應減輕。老年患者對上述副反應更敏感。較少出現皮疹、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肝臟轉氨酶升高等現象。卡馬西平過量可引起中毒死亡。最常見的中毒癥狀有眼球震顫、小腦和錐體外系癥狀、意識障礙、驚厥、呼吸功能衰竭、心律失常、低血壓等。卡馬西平的治療範圍為0.2~1.8g/d,宜分次服用。由於卡馬西平能誘導肝葯酶活性,且與血漿蛋白結合率高,因此卡馬西平與其它藥物合用應注意其相互作用。卡馬西平要降低抗精神病葯、苯二氮卓類、三環類抗抑鬱葯、抗癲癇葯等的血葯濃度。相反,某些抑制肝葯酶活性的藥物,如鈣通道阻滯劑、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等可使卡馬西平的血漿濃度增加。
5.苯二氮卓類氯硝安定和氯經安定單獨使用或分別與鋰鹽合用能控制急性躁狂,肌注效果更好。二者的作用可能與有效的控制興奮躁動,等待情緒穩定劑起效有關。應用氯硝安定和氯經安定時應注意兩點:①二者可能引起煩躁,增加某些病人的興奮躁動。②可能產生依賴性,對雙相情感性障礙、或躁狂症與物質濫用病人合病者應慎用。
6.抗精神病葯有一些抗精神病藥物如泰爾登、舒必利、氟奮乃靜等,有輕度抗抑鬱作用,但一般不用這些藥物治療抑鬱症。如抑鬱病人伴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癥狀,可加這類藥物。也有一些藥物如利血平、氯丙嗪、氟哌啶醇等,可引起抑鬱;利血平致抑鬱作用尤為明顯,抑鬱症病人應避免使用。氟哌啶醇和氯氮平均有明顯抗躁狂效應。如躁狂病人鋰鹽治療無效,可選用這兩種藥物之一。急性躁狂病人在疾病嚴重階段,鋰鹽難於立即見效,可先用這類藥物控制興奮躁動,再逐漸增加鋰鹽劑量。
7.電抽搐治療對有嚴重自殺意念、拒食、拒葯及處於木僵狀態的遲滯型抑鬱症病人有良好效果。抗抑鬱藥物治療無效的病人,可試用電抽搐治療。每周2~3次,以8~12次為一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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