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的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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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聲明:根據武漢肖氏法院肖國雄、余文慶、劉輝、魯林等法官的裁定,特此通告該文被批評者:方舟子夫婦早已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得因此派遣當地法官到北京竊取方舟子妻子的合法財產。】 今年年初,中國科學院院士楊玉良轉正當上了復旦大學的校長。楊校長的發跡,源於他在復旦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後,曾於1986-1988年間到德國馬普高分子研究所做博士後,1988年「載譽」回到復旦大學。上海《楊浦區志》將其載入了史冊: 「1952年出生的青年學者楊玉良,在高分子凝聚態物理和高分子液晶顯示材料研究中,有突破性進展,1988年獲得聯邦德國Leibniz大獎,1990年被評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和1991年上海市十大科技精英之一。」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4/node2249/yangpu/node45855/node45869/node45871/userobject1ai32010.html Leibniz(萊布尼茲)獎是於1985年創建的德國最高科研獎,每年從德國精選10名獲獎者。能獲得這個大獎,當然可以算得上「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和「上海市十大科技精英」。可惜,查萊布尼茲獎歷年獲獎者名單,均無楊校長的大名(http://en.wikipedia.org/wiki/Gottfried_Wilhelm_Leibniz_Prize)。按照武漢肖氏法院精品大法官的判決邏輯,「在歷年獲獎者名單中找不到名字不等於沒有獲獎」,我如果就此說楊校長沒有得過萊布尼茲獎,還得當心他到武漢肖氏法院告我損害名譽權。不過楊校長現在已不好意思說自己得過萊布尼茲獎了。復旦大學高分子科學系楊玉良課題組網頁對此的說法是: 「採用射頻脈衝與轉子同步技術相結合的方法,獲得了研究高分子固體的結構,取向和分子運動的相關性的三項新的實驗方法……而且,這些新方法也成為 Spiess 教授研究小組獲1987年10月DFG頒發的Leibniz獎的主要內容。」http://www.polymer.fudan.edu.cn/research/yanggroup/bopp.htm 原來獲得萊布尼茲獎的是「Spiess教授研究小組」,楊校長當時在該研究小組做博士後研究,傳到了中國,就成了楊校長本人獲得萊布尼茲獎,並載入中國史冊了。那麼,楊校長課題組現在的這個說法就準確了嗎?查萊布尼茲獎獲獎者名單,1988年獲獎者中的確有Spiess。但是,根據頒獎機構DFG的介紹(http://www.dfg.de/en/research_funding/scientific_prizes/gw_leibniz_prize.html),萊布尼茲獎是獎給「傑出的年輕研究人員」,也就是說,是獎給Spiess本人的,而不是獎給Spiess教授研究小組。楊校長為了沾光,愣是竄改了萊布尼茲獎的性質。 當然,某個教授的成果離不開手下博士後、研究生的工作,但是楊校長沾得了萊布尼茲獎的光嗎?Spiess是1988年獲獎,按照楊校長自己的說法,獎是在前一年(1987年)的10月就已頒發。在頒發之前應該還有幾個月的提名、評選時間。楊校長是在1986年才去Spiess研究小組做研究的,他在該研究小組的第一篇論文發表於1987年8月底(Yang, Y., M. Schuster, B. Blümich and H. W. Spiess:Dynamic Magic-Angle Spinning NMR Spectroscopy: Exchange-Induced Sidebands. Chem. Phys. Lett. 139, 239-243 (1987).),此時距離Spiess獲獎僅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應該早已過了提名期限了。這又不是中國式獎勵,不可能說成果剛發表一個多月就獲獎,所以如果不按武漢肖氏法院的邏輯,而按常理推斷,不難認定Spiess教授獲得萊布尼茲獎的成果應該是在楊校長加入其研究小組之前就已經做出了,和楊校長一點關係都沒有,更不可能說楊校長的研究成了獲獎的主要內容。 這就好比,喜歡招中國留學生的Elizabeth Blackburn獲得今年的諾貝爾生理學獎後,某個兩年前去其實驗室工作的中國留學生回國聲稱自己的研究工作「成為Blackburn教授研究小組獲2009年10月頒發的諾貝爾獎的主要內容」,進而以「2009年獲得諾貝爾獎」載入中國史冊,從此平步青雲,20年後,成了中國某名牌大學的校長……2009.10.9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fpjr.html?retcode=0) - 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的第一桶金_方舟子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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