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篇  同一事件只能有一種情況  《左傳》《國語》歧異唯有互校互補  三怨將作只不過一個借口

第一百四十二篇 同一事件只能有一種情況《左傳》《國語》歧異唯有互校互補

三怨將作只不過一個借口 「忠貞」「繼死」不才釀成弒君弒卿

《國語·晉語二》「公子重耳夷吾出逃」篇里說:「(晉獻公)二十二年,公子重耳出逃。及柏谷,卜適齊、楚。狐偃曰:『無卜焉。夫齊楚,道遠,而望大。不可以困,往。道遠,難通。望大,難走(走應為就,即齊、楚國君慾望較大,要想獲得他們的幫助,必須滿足他們的較大慾望,故而事情難於成就)。困,往,多悔。困,且,多悔。不可以走,望。若以偃之慮,其狄乎?夫狄,近於晉,而不通。愚陋(愚陋應為強悍),而多怨。走之,易達。不通,可以竄,惡(惡應為納,即流竄到他們那裡,能夠得到他們容納庇護)。多怨,可與共憂。今,若休憂於狄,以觀晉國。且,以監諸侯之為。其,無不成。』乃,遂,之狄。處一年。公子夷吾,亦出奔。曰:『盍,從吾兄,竄於狄乎?』冀芮曰:『不可。後出,同走,不免於罪。且夫,偕出,偕入,難。聚居,異情,惡。不若走梁。梁,近於秦。秦,親吾君。吾君,老矣。子往,驪姬懼,必援於秦。以吾存也,且必告悔。是,吾免也。』乃,遂,之梁。居二年,驪姬使奄楚,以環,釋言。四年,復君。」

另外,《左傳·僖公十年》里說:「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晉侯殺里克,以說。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弒二君一大夫(大夫應為正卿),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加應為減)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於是,丕鄭聘於秦。且,謝。緩賂,故,不及。晉侯改葬共(共應為恭)大子。秋。狐突適下國(國應為都),遇(遇應為祭)大子。大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應殘缺土),畀秦。秦將祀(祀應為欺)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君應為大子)祀,無乃殄乎?且民(民應為君)何罪?失刑,乏祀?君(君應為大子),其圖之?』君(君應為大子)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丕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冬,秦伯,使冷,至。報。問。且,召三子。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遂,殺丕鄭、祁舉,及七輿大夫:左行共華、右行賈華、叔堅、騅歂、累虎、特宮、山祁。皆里、丕之黨也。丕豹奔秦,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公曰:『失眾?焉能殺!違禍,誰能出君?!』」

還有,《左傳·僖公十五年》里說有,「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應殘缺小字)君焉。且曰:『盡納群公子。』晉侯烝於賈(應殘缺小字)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應為二卿)。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

通過以上將《左傳》與《國語·晉語》裡面記載的,有關於晉國晉獻公、驪姬、申生、重耳、夷吾、奚齊、卓子、荀息、里克、丕鄭,等等事件情況的比較對照,我們不但可以弄清楚他們的歷史面貌真相,還得以證明《左傳》里記述的情況,除了少量的字,有誤錯,或少量的夾注誤訛成為「正文」,總體是正確的,但是內容存在有缺失。相對之下,《國語·晉語》里的一些內容,正好就是《左傳》缺失內容的彌補。可是《國語·晉語》文篇里的大量內容,卻不是原始的晉國史話史料,而是戰國晚期至秦漢時期的學士們,對這一歷史事件的議論評說。其中有些是引說於晉國史話史料,十分珍貴。然而有些內容則是誤解錯釋訛傳,把歷史真相搞混淆了,甚或是後世人們的誤錯評說,被當成事實史實。

有必要詳細說明一下:解說注釋《左傳》的學者們,只是按照《左傳》里所言,解說注釋;解說注釋《國語》的學者們,也只是按照《國語》里所言,解說注釋。這樣,對《左傳》與《國語》記載的同一事件,存在有著差異的現象,缺乏應有的關注和研究,未能考證他們之間差異的根源,以及其原本正確內容,究竟是為什麼樣的情況?從而成為是公說公有理,婆講婆也對。然而事實上,同一件事件,只能夠有著同一種的情況,絕對不可能產生出二種不同的情況。所以說,我國古文籍里凡是記述是為同一件事情,被記述有二種甚或二種以上的情況時,都是在流傳過程中產生出歧異的結果,亦或是為誤訛。前面辨析說過,先輩學者們考釋我國的「三皇」,有7種不同說法;「五帝」也是有著7種不同說法;道家學派稱說我們中華上古時代是為「有太始、有太易、有太初、有太素」,也是有幾種不同說法;等等,然而其中的正確說法,實際都僅有一種。這就要我們必需通過辯證分析考釋,去偽存真,發現認知其中唯一一種正確者。唯此,我們才得以發現求索出人類上古歷史的真實面貌,不被上古史話史料在流傳過程中產生出的歧異誤錯情況,所迷惑。

考古確證,我國商代殷墟遺址,已經「發現用毛筆墨書和朱書的陶文、骨文和石文」。(參見《中國考古學討論》第204頁)可是很遺憾,由於當時先民們還不懂得熬制「膠」,使用「膠」與煙灰融合,製成為「墨塊」,再將「墨塊」研磨成為墨水,之後用毛筆書寫在竹片或木片上面,干後即能夠附著而不脫落。而用水調合的煙灰在竹片或木片上面寫的字,極易脫落,故而西周乃至春秋時期,先民們還只能夠是使用小刀,在竹片或木片上面刻字記事。所以那時的卿、大夫們到朝廷上,都必須隨身攜帶一片竹片或木片,就是所謂「笏」,還有一把小刀。君主講說工作任務時,臣子必須刻在自己「笏」上面,以便爾後工作中,作為依據和準則,這也就是朝臣使用持有「笏」的由來與根由。再者,依據《說文》里流傳保存下來少量是周宣王時,大史籀釐定的「籀文」,可知其字形比「秦篆」更為繁雜,要在竹片或木片上面一點不能差錯地刻出來,是很難很難。故而,君主要是講說了幾十個甚或幾百個語辭的「話」,臣子必須是幾天,才能夠一字不少「刻」記下來。

正是因於此,當時君主講說幾十個甚或幾百個語辭的「話」,臣子必需只「刻」幾個字,就將君主說話內容全部包含。這就是我們中華上古「文字」的一種重要的特點,一個「字」一般具有一、二十個不同的涵義,有的甚至多達四、五十個不同的涵義。那麼,為什麼會產生有這樣的似乎很是怪異的情況呢?追根溯源,考古學確證:包括古埃及人、兩河地區的蘇美爾人、米諾斯文明、南美印加人、我國良渚文化、大汶口文化,等等人群們,都是產生有了象形文字母本的「畫像文字」,而「畫像文字」本身,就是對一件具體事件或者事物的記述。後來「畫像文字」被進步簡化成為「象形文字」,進而又將「象形文字」原先是「專指」特定的某一件事情或事物,演繹成為非特定的一般性的「泛指」的某種事情或事物,並且使用於記錄記載工作中的某一事情與情況,於是就成為是「文字」。再後來又被加上象意、形聲、假借等的因素內涵,致使「文字」的涵義複雜多樣,進而使得一個「文字」里的許多涵義,互相不關聯,這也就是我國「甲骨文—金文」涵義形成的由來。

第99篇里辨析說過,西周王朝宣王時,大史籀通過將文字附加上各種不同的「偏旁部首」,以使文字里原本包含有的諸多不同涵義,被分別開來,是為我國文字發展進步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可是這樣的「籀文」,變得太繁雜,作為用刀在竹片或木片上面刻字的先民們來講,肯定是不喜歡使用這種難以刻記的繁雜文字。兼之周宣王之後不久,西周王朝滅亡,諸侯們於是「自專」,不再必須聽命服從於周王,人們繼續使用以前的習慣使用的「文字」,或被稱之為「古文」。到了秦始皇時候,將「籀文」簡化成為「秦篆」,又進一步簡化成為「隸書」。不但字形被簡化,涵義也單一化,並且通假借代使用。漢高祖劉邦,就是因為學習「隸書」成績優秀,獲得被任命為泗水亭長的小吏職務。在他得以創建「西漢」王朝後,便承襲秦王朝制訂的所有制度章法。東漢時許慎編撰的《說文解字》,無疑,就是西漢王朝時期「文字」使用中的標準性涵義。可是這一標準的文字「涵義」,卻是無法解讀諸如《詩經》、《尚書》、《左傳》等等先秦文籍文字的涵義。故而,爾後歷代的文字學大師們,通過對諸如《詩經》、《尚書》、《左傳》等等先秦文籍裡面,文字「涵義」的重新不斷考釋證說,於是得以發現證實這些「文字」裡面,還包含有著許許多多與《說文》所言不同的涵義,現今的《漢語大字典》,就是現代文字學大家們,對於2千多年來歷代文字學大師們有關古文字考釋註解證說,進行的收集匯總整理。

總之,這一情況應該表明,諸如《詩經》、《尚書》、《左傳》等等先秦文籍里的文字「涵義」,是不能夠以一般性的「古文」進行解讀,而是必須要以《漢語大字典》搜集到的,一個「文字」裡面具有多重不同以及不相連屬的「涵義」,進行釋說,只有並且必須是這樣,才能夠求得其原本具有的史話史料真正面目。故而就是在這一基礎之上,我們來釋說《左傳·僖公九年》等裡面記載的,有關晉獻公死後晉國「動亂」的歷史真相。

公元前651年,即魯僖公九年,晉獻公二十六年。九月,晉獻公患病,後來病情日益沉重。先前申生自縊之後,晉獻公已經「立」奚齊為大子,並且任命正卿荀息擔任為奚齊大傅。故而召見荀息,對他說:我的病情日漸沉重,已經是不行了。(即「公疾。召之。曰:『以。』」以應為已)後事,奚齊就託付於你了。(即「是。」是應為事,託孤之事情)奚齊尚且年輕,統治國家,前途遙遠、廣闊、美好。(即「藐。」《漢語大字典》「藐」字解釋說:「①小;幼小。③廣闊;遙遠。④美好。」)你身為大傅,輔佐於他,還有沒有什麼困難?(即「諸孤?」孤應為難,諸難就是有哪些的困難)承蒙給予厚重關愛,不要使他受到委屈、辜負、挫折、玷污、侮辱、險惡。(即「辱。」《漢語大字典》「辱」字解釋說:「③委屈;埋沒。④謙詞,承蒙。⑤玷污;辜負。⑥侮辱。⑦厚;隆重。⑧衄;挫折。⑨惡。」)日後的一切,都是託付、在於愛卿你了。(即「在大夫。」大夫是為卿,愛卿)這件事情,你能夠辦好嗎?(即「其,若之何?」)

需要說明的是,晉獻公託付奚齊給荀息,是看中了他的絕對忠誠,然而卻是忽視了荀息性情懦弱,實際乃是一個只知道百分之百「聽命」於主子,而是無能之輩。這樣,這才是導致晉國「動亂」的根源。對此,有必要回顧一下第130篇說及過,《左傳·庄公三十二年》里記載,魯庄公臨終前,因為嫡妻小君哀姜沒有生「嫡子」,想以當初曾經與孟任割臂盟誓,答應「聘娶」孟任為妻子這一緣由,將孟任生的兒子般,本是屬於妾生之子,視同為「聘妻」所生的「庶子」,而「立」般繼承國君。庄公就此事問詢3弟叔牙,(庄公、慶父、叔牙、季友為同父母胞兄弟)叔牙回答說:慶父材。此話令人感覺懵然,似乎是所答非所問。實質叔牙是說:般乃妾生之子,按照禮法,是不能繼承國君,慶父很有才幹,就讓他繼承國君吧?庄公爾後又如是問詢4弟季友,季友則說:我誓死要致使般繼承成為國君,而侍奉於他。庄公說:我此前也曾問詢過叔牙,叔牙卻說,般是妾生之子,不能繼承國君,慶父很有才幹,就讓他繼承國君吧。怎麼辦?叔牙說:般實非「庶子」,但是禮法規定,有子,兄弟是無權繼承。如果慶父、叔牙二人都反對,我則無力做到使般繼承國君。只要使得叔牙死,慶父一個人,是阻礙不了般繼承國君。於是庄公決定,由季友傳達庄公之命:賜叔牙飲毒酒,自盡。並且告訴叔牙:飲毒酒自盡,你的後裔可被「立」家族,而世代延續;如果拒飲毒酒,就是違抗「君命」,不但被殺死,後裔不得被「立」家族。這就是魯庄公為保障愛子般繼承國君,作出的「託孤」後事安排。(原文應該是存在有殘缺)

實際上晉獻公問詢荀息,輔佐奚齊還有什麼困難?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荀息早已經身為正卿,權力是至高。可是,荀息以前與里克、丕鄭3個人交談中,明明知道里克和丕鄭二人,對於晉獻公廢申生、立奚齊之事,心裡仍然是不滿不平,只是後來不敢再公然反對、諫諍而已。儘管申生已經自殺,奚齊被「立」成為大子,但是他們內心裡並沒有真心實意擁戴奚齊。特別是荀息完全懂得,里克與丕鄭是實力派,如果他們二人聯合一起,自己是遏制不了他們。在如是情況下,荀息要想完成晉獻公託付奚齊給自己這一重任,確保順利不出現意外差錯,當時就應該向晉獻公講明這一事實情況,以使得晉獻公作出妥善的安排。其實這件事情也很簡單,晉獻公只需要將里克和丕鄭召至面前,要他們盟誓擁戴奚齊,忠誠不二,就行了。當時人們都很是迷信,盟誓即使不是出於自己的真心意願,完全是被脅迫,但只要是自己盟了誓言,就不能,更加是不敢違背誓言。否則就必然會遭受到神靈的懲罰,災禍兇險頻頻,不能抗拒。《左傳》里就記載有多例類似這樣的被脅迫性「盟誓」,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里記載,齊國正卿崔杼弒齊莊公以後,立齊景公,「盟國人,於大宮」,即是很好的實例。如果里克和丕鄭膽敢不盟誓擁戴奚齊,晉獻公就可以「命」他們死,他們要不自殺,連整個家族都會被誅滅。

可是糊塗的荀息沒有這樣做,而是對於晉獻公的器重和託付,深受感動,向晉獻公稽首,回答說:臣子我,一定會是竭盡我全身最大能力。再加上,對於君主的全完忠貞,輔佐於奚齊。如果一切順利,就是君主在天之靈祐護的結果;萬一未能夠順利如此,我就以「死」,而繼續完成於君主對於我的託付。(即「稽首。而對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其濟,君之力也。不濟,則以死,繼之』」)晉獻公聽了,心裡感覺有點不踏實、不放心,就說:忠、貞,究竟是怎麼回事情?荀息回答說:國君,凡是符合與您家庭的利益事情,我要以自己的全部智慧才能,無不將其做好做成功,這就是為忠。辦理好君主的後事,侍奉新君奚齊,不論是出使辦事,還是坐鎮朝廷,我都是象先前侍奉於君主您完全一樣,不會有任何猜測疑慮,這就是為貞。(即「公曰:『何為忠、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

至晉獻公亡故後,里克就想要殺奚齊。他事先告訴荀息此情況,說:申生、重耳、夷吾三位公子的黨徒們,有怨恨,將要發動作亂。聽說秦國與晉國,會幫助他們。正卿你,打算怎麼處理這件事件?荀息回答說:如果系齊被殺死,我只能夠殉死自殺。(即「及,里克將殺奚齊。先告荀息,曰:『三怨,將作。秦、晉輔之。子,將如何?』荀息曰:『將死之。』」)里克說:他們作亂,要殺奚齊,與你沒有關係,你要是殉死自殺,是毫無益處。荀息則說:我向先君講述過,輔佐於奚齊,如果一切順利,就是君主在天之靈祐護的結果;萬一未能夠順利如此,我就以「死」,而繼續完成於君主對於我的託付;現在是不能夠不這樣做。我怎麼能夠僅僅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背叛自己向先君許下的諾言,重說他言呢?!儘管我自殺,阻止不了作亂,沒有益處,我怎麼能夠逃避怕死?況且,人人都是希望遵從於善美行為,誰人不都是觀看於我?我向先君作出過的諾言,是不能不做到,不然,以後又怎麼能夠說別人忠貞於君主?必需是這樣了!(即「里克曰:『無益也。』荀叔曰:『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欲復言,而愛身乎?雖無益也,將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誰不如我?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貳,為改變、二樣。)

實際上里克向荀息說的,「三怨,將作。秦、晉(晉應為齊)輔之」,是虛妄之辭。三怨,乃是指申生、重耳、夷吾三公子。後來的事實情況表明,重耳與夷吾不但沒有參與其中,甚至根本就沒有想過要這樣做。申生早已經亡故,更加是不會有此慾望要求。客觀地說,是里克自己一直受到史蘇所說的,晉獻公違悖龜甲占卜不吉利,以蓍草占筮吉利,將驪姬聘娶為「妻子」,從而晉國將會產生出「禍亂」,這一觀念深刻影響,將晉獻公廢申生、立奚齊,理解成為就是當年龜甲占卜不吉利所致使的結果。亦就是里克聽了優施的說話之後,向荀息、丕鄭所說:「夫史蘇之言,將及矣。」故而虛擬「三怨,將作。秦、晉輔之」,試探荀息的態度。荀息既然接受晉獻公託孤之「命」,以「死」忠事,就應該是向里克說明白,申生已死,即使殺奚齊,也不能夠恢復申生成為國君。再說,驪姬雖然祭酒祭肉下毒,誣陷申生,君主並未因此殺申生。申生則是為了孝順恭敬獻公與驪姬,而自殺。此事,奚齊更是毫無過錯和責任,廢申生、立奚齊,只是君主一意而為。而且大子廢與立,本身就是君主自己的事情和權利,臣子無權干涉。奚齊立為大子,已經通告於諸侯。繼承國君,符合禮法,如果現在有人殺他,就是弒君,就是背叛先君。如是,里克並不是一個行為不計後果的粗魯莽漢,弄明白這一道理後,也就不會要殺奚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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