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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打架

在美國打架

車耳

幾年前那首風行全國的「該出手時就出手」的歌講的是水滸英雄,路遇不平拔刀相助、替天行道,該動手時就動手,否則犯道義上的錯誤。可這點在美國行不通。在美國打人犯法,而且犯的是刑事罪。法理上的定義是只要有了身體上的接觸,無論是推搡了一下,還是給人打了個半死,都是身體上的接觸,都是犯罪。動手被認為是暴力行為,要上法庭,要受懲罰無論是有教育意義的,恨鐵不成鋼式的,還是路見不平式的。

誰先動手誰犯法

我在美國多年,幾乎沒看見街頭動手打架的,吵架的倒看到很多。吵架人之間都有距離,有的吵到一半就走了,還有的比較有紳士風度,見對方提高嗓門,大粗話開始出來時,反而不吭聲了。

有一次,我成了吵架的主角。那次是在紐約世界貿易中心門前,我開門的時候,和一個匆匆走來的美國人撞個滿懷,我說聲「對不起」就想離去。可那美國人叫住我,說是我的錯,我應該拉右手的門,而不應該拉左手的門。我那段日子正因為辦簽證不順利,火氣比較大,心想我已經說對不起了,而他連「對不起」都沒說,就想教訓別人,於是我們吵起來了。那是第一次在美國吵架,吵了幾分鐘後,周圍開始有人圍觀,聲音也越來越大,但畢竟是用英語吵架,我其實連罵人的話也不會說幾句。美國白人自然佔盡便宜,連珠炮似地一句跟一句,氣得我頭腦發熱。這傢伙越說越來勁兒,還把身體向前湊,胸都快接觸到我的身體,還能感覺到他嘴裡冒出的熱氣。我真想一拳打到他喋喋不休的嘴上,但最後還是忍住,自行撤離戰場。後來朋友跟我說,幸好沒動手,否則那一拳就會讓我入獄。

那件事後,我知道了美國人吵架的方式:他們或者罵兩句粗話,就扭頭而去,吵急了就胸貼胸嘴對嘴地喊叫,但兩手都盡量放在後面,盡量不動手。誰先動手誰犯法,我不知道是美國人吵架時還能保持冷靜遵守法律,還是他們長時間形成這種觀念,該出手時盡量不出手,能不出手就不出手。

老婆一告警察就抓

在美國,夫妻動手打架被稱為家庭暴力,雖然許多人街頭吵架還能保持冷靜,但夫妻間卻不能保持清醒頭腦,夫妻打架動手時有所聞,報紙上常有某某名人,或者電影明星打老婆被抓入獄的消息。美國司法對家庭暴力的處罰程度甚至比偷竊還重,老婆一告警察就抓,然後關上一兩夜,上庭聽候法官的發落,再交押金才能釋放。

釋放以後可能不能回家,法官可能給女方一紙保護令,保護令分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有條件的保護令允許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對妻子發出威脅,妻子一告,他會再度被抓。無條件的保護令則慘無人情地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給妻子打電話,發傳真,寫電子郵件,還不能通過第三者同妻子接觸,讓你跟家庭整個隔離,無論是肉體的還是精神的。更為嚴重的是,這種保護令可能是一個月,幾個月,甚至一年,最後往往導致夫妻關係徹底破裂,家庭解體。

有一個朋友告訴我,一次和丈夫吵架,被丈夫推了一下,她正好站在屋裡的樓梯旁邊,差點失足滾下樓梯,心裡很氣,就打電話報警,警察來後不由分說地要把丈夫帶走。她嚇了一跳,慌忙跟警察解釋她不是這個意思,她只想嚇他一下。但是警察還是把她丈夫帶走了,關了一夜,交了押金才放出來。入獄給丈夫帶來的陰影久久不能釋懷,夫妻關係變得暗淡,最後是分手。

當然不是每個家庭打架都導致家庭解體,這還要看妻子的態度如何。一位律師朋友告訴我他處理的一個案例很典型。那是一對來自中國的夫妻,妻子報警丈夫被抓,出庭時法官照例給了妻子一張保護令,禁止丈夫接觸妻子,可妻子一夜過後恨意全無,自己到法庭接她丈夫,兩個人手拉手回家了。事後檢察官多次致電妻子,要起訴她丈夫,讓她在起訴書上簽字。

按照美國法律,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妻子報警,丈夫因刑事罪被抓。如果妻子不和檢察官配合,丈夫被關一夜交過押金後事情就會不了了之,案子自動撤消。但是美國的檢察官對家庭暴力案特別熱衷,他們惟恐天下不亂,經常引誘妻子講訴家庭暴力歷史,讓妻子在起訴書上簽字。而妻子一旦簽字,案子就正式立案,成了公訴的刑事案,起訴方不是妻子,而成了檢察官,檢察官是公訴人的代表,代表本州的全體美國人控告丈夫,這時妻子已無權撤回案子,只能聽檢察官的擺布。

本案的這位妻子知道在起訴書上簽字的嚴重性,一直躲著不見,多次被檢察官逼急了後,在電話里大發雷霆叫檢察官以後不要來煩她,結果起訴書籤不了字,檢察官無法立案走司法程序,案子隔一段時間被自動撤消,而無視法院保護令的這對夫妻得以過著正常的生活,從而保住了家庭。

孩子更是打不得

我的朋友去美國工作時兒子已有10歲,在國內時,他偶爾打孩子兩下。到美國以後,孩子入鄉隨俗,全盤西化。有一次,兒子不聽話,被我朋友打了一下,要打第二下時,兒子警告他:再打就報警!我朋友舉在空中的手就無力地垂下來,以後再沒敢打兒子。他知道報警的嚴重性,一旦兒子報警,他完全可能被抓,家就沒人養活了。

體罰孩子以後,即使孩子不報警,周圍的美國人也可能報警。紐約皇后區,一個來自大陸的家庭有3個6~8歲的小孩,父親不在時,母親監督做功課。一日,8歲的兒子沒做功課,被母親用雞毛撣子打了兩下,胳膊打紅了。第二天上學後晚上沒回家,母親焦急地到學校找,結果校方說孩子已經被送往兒童寄養家庭,而且警察還會找她。吃驚的母親回家不久,警察隨之而至,警告這位母親虐待兒童將遭逮捕,家裡其他兩個孩子也要被帶走,結果兩名六七歲的孩子被警察強行帶出門。他們大聲哭叫,不知道為什麼被帶走,母親為什麼不能保護他們,心理上受到極大打擊。在孩子被「兒童福利局」的社會工作人員帶走後,這位可憐的母親也遭逮捕,拘留所關幾天後才被律師保釋出來。

紐約市布魯克林區有個華人家庭,母親讓6年級的女兒去超市買東西。女兒在市場碰到同學談笑聊天,忘了時間,2個小時後才回家,母親氣得拿掃把打了她幾下,腿部有傷痕。第二天上學,在美國同學的鼓動下,女兒主動報告老師被打的事,然後兒童福利局、警察一一出動,將母親抓走。此後,兒童福利局越俎代庖地為無知的兒童申請保護令,不準母親接近任何子女,這案子一拖半年,母女無法團聚,家庭生生被拆散。

許多中國家庭仍有「不打不成器」,「打是親、罵是愛」的傳統觀念。被打過的子女對父母仍然很親近,他們認為這樣是對他們好,並不因此仇恨他們。孩子都有調皮搗蛋不聽話的時候,父母難免氣得打兩下,打完了就完了,真正痛打孩子拿孩子出氣的家長畢竟佔少數。中國人到了國外將這個傳統帶出去,帶到歐洲,那裡的人不會小題大做,美國人可不一樣,他們鼓勵孩子告發家長,孩子不告的話,他們就替孩子告,而且不認為拆散你的家庭是不人道的。

什麼人打人不犯法?

不要以為美國人從不打人,實際上美國人粗魯得很,罵人、打人、出口傷人……只是他們有刑法這個緊箍咒,知道收斂而已。在美國,以下幾種打人不犯法。

小孩打人不犯法。孩子小未成年時幹什麼壞事都不犯法,但是美國人對孩子打架和對大人之間打架,和中國人的觀念正好相反。中國家長看孩子打架,會去把孩子們拉開。而美國人則會袖手旁觀,孩子挨了打,他們會教導他們打回去。中國小孩受欺負挨打可能會告老師告家長,找哥哥教訓別的孩子。而美國人則教育孩子自己解決問題,讓他們在打與被打的練習中體會暴力和侮辱的含義。

成人之間打架,正當防衛不犯法。正當防衛指你先被打,然後打回去,不管是被打一個耳光、一拳,還是僅僅被推了一下。只要是你後動手,你就可以狠狠地打回去,甚至把人打個半死,也可以講是正當防衛,然後再花錢雇好律師,就會被無罪釋放,美國的律師神通廣大,翻手雲,覆手雨。我認識的一個律師很痛恨種族偏見,他的一個客戶被鄰居白人老太太侮辱為中國佬,結果客戶一拳將她的鼻子打扁了,經他出庭辯護無罪開釋。

警察打人。這意思不是說他們打人合法,打人都是不合法的,警察更不應該打人了,因為他們是執法者。但在美國,警察打人的例子多的是,而且他們會一哄而上,一大幫人打一個,然後互相包庇,打了說沒打。電視里常看到警察打人被錄下的鏡頭,這時他們當然逃不過處罰,但誰能成天拿著攝像機監視他們,被錄下的畢竟是少數。

控告警察打人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新澤西的監獄曾經發生過獄卒把囚犯的肋骨打斷的例子,人證物證俱在,囚犯是個黑人,想請律師上告法院,但到了新牢房馬上被關進小號,不準通電話,只能接受指定醫生的治療。3個月後,傷好後才被關進普通牢房,時過境遷,當時目睹他挨打的也被遷走,囚犯即便看見也不願意出庭作證,得罪獄卒和警方,拖延出獄的時間。這名倒霉的黑人白白折斷肋骨,身處法制國家卻無法申冤。一個有18年做牢經驗的前義大利黑手黨說「我從沒見過囚犯控告獄卒能成功的例子」。(《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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