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檢察官張軍的「產品」觀

聽君一席話系列二

"法治產品"、"檢察產品",是張軍履新最高人民檢察院後的高頻辭彙。5月9日,張軍為最高檢全體黨員幹部進行專題授課。

張軍檢察長指出,

要深入思考如何從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上來謀檢察工作的發展,從供給側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剛看到「法治產品、檢察產品」這樣的提法時,我也覺得一臉疑惑: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又不是生產商品的企業廠家;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人民檢察官,又不是流水線上的工人兄弟。

我們只要按照憲法的規定,履行好法律監督的職責就好了,為什麼要去提供什麼法治產品、檢察產品呢?

等靜下心來細細琢磨,漸漸理解了首席為什麼會這樣說:

1. 什麼是「法治產品」和「檢察產品」?

將檢察工作定義為「法治產品、檢察產品」,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產品的管理者、生產者、消費者。

???

明確產品「管理者」

商業產品的管理者是公司中「董監高」(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產品生產銷售要嚴格對董事會、管理者負責。管理者是第一責任人。

檢察產品的管理者是黨委、人大和各級檢察機關黨組書記、檢察長,檢察產品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同樣要對黨委、對人大負責。檢察長要擔負起「檢察產品」的主體責任。

明確檢察產品的管理者在新時代有新的意義。總書記明確指出,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

首席也多次強調,

  • 「檢察機關是黨領導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講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不能空泛地去講政治,要把講政治落實到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在辦案時始終不忘政治這根弦。」

  • 「關鍵少數要發揮關鍵作用。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幹部要抓牢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時時刻刻履好職,服好務。」

  • 這既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工作的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發展新時代檢察事業的必由之路。

    ???明確產品「生產者」

    商業產品的生產者是工人,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正是生產者的抽象勞動創造了商品的價值。

    檢察產品的生產者是檢察官和檢輔人員,是他們應用自己的法律知識、辦案經驗完成法治產品檢察環節的生產、加工、校驗和修正。

    司法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明確檢察官責任,完善檢察辦案組織,探索推進檢察官權責利相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在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指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保證法官、檢察官做到「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首席也多次強調,

  • 「所謂重自強,就是要建設適應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的檢察隊伍,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五個過硬"要求,提升專業能力、專業素質,培育專業精神。」

  • 「檢察官要辦案,領導幹部更要帶頭辦案。」

  • 「檢察人員不僅要做公正司法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的『大師』。」

  • ???明確產品「消費者」

    商業產品的消費者是所有可能購買、使用該類產品的客戶,「產品」好不好,能不能賣出去,還會不會有"回頭客",評價的權力是在消費者手中的。

    檢察產品的消費者狹義上包括法律規定尤其受理案件的當事人、辯護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廣義上包括全體公民。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明確指出,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

    首席也多次強調,

  • 「人民檢察院必須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從人民長遠的、發展的利益去謀劃檢察工作。」

  •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民生福祉的要求落到實處,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精準、更及時對接人民群眾期盼和需求。」

  • 檢察機關能為人民群眾提供的產品,不僅僅包括看得見的批捕決定書、起訴書、抗訴書、檢察建議書等,聽得到的起訴意見、支持抗訴意見等。還包括釋法說理、新聞宣傳,法治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

    歸根到底要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上,潛移默化地助推提升全社會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養。讓全面依法治國深深沁入文化基因和民族血液。

    2.為什麼「檢察產品」的核心就是「辦案」?

    對於任何一款產品來說,之所以被需要,就是因為它其不可替代的「核心價值」。比如說筆記本的核心功能是記錄、汽車的核心功能是運輸。

    那檢察機關提供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的核心價值是或者說核心功能是什麼呢?

    關於這個問題,首席也給出了答案:

    給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核心就是辦案,就是以辦案為中心。

    一款手機好用不只在硬體,還有軟體,配套服務,產品理念等等。但首先是硬體能夠滿足良好的通訊功能。同樣,檢察機關除了擔負主責主業的辦案部門,還有辦公室、政治部、檢務保障等其他部門,然而只有「辦案」是其核心功能。沒有了通訊功能的手機不是手機,沒有辦案的檢察機關同樣也不再是司法機關。

    人民群眾不會關注檢察院的辦公室處理了多少公文、法律政策研究室論證了多少條觀點、檢務保障部門為了做好各種保障有多麼不易。而是關注案件辦理的及不及時、公不公正,有沒有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首席指出:

  • 「以辦案為中心,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說到底要在辦案中實現,案件辦不好,監督必然要落空。」

  • 如果案件辦不好,我們可以熱情有禮地迎接群眾走進檢察服務大廳,卻不能讓他們心悅誠服地離開。

    如果案件辦不好,我們可以去為企業主動提供服務,但他們不會信任我們。

    如果案件辦不好,我們可以給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偵查機關發去檢察建議,但沒有人會服理服氣。

    如果案件辦不好,法律監督不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成了空中閣樓、橡皮圖章了嗎?

    相反,只有把案件辦好了,才能讓人民群眾切切實實地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享受新時代的美好生活。同樣,人民群眾也會對檢察機關予以支持和好評,真正體現出法律監督的價值與意義。

    3.應當怎樣打造「更優質的檢察產品」呢?

    「更優質的檢察產品」的關鍵詞是「更優質」。

    在「優質」的基礎上加上一個「更」字,就代表一種要求、一種決心、一種承諾,也代表著在精益求精的道路上永無止境,法律監督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打造「更優質的檢察產品」要靠什麼?

    一方面,無論企業還是政府組織,提升「產品」質量要依靠理念創新,抓住機遇,迎難而上。

    首席說「理念一新天地寬」,不斷強調法律監督要有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宣傳智慧。

    ? 在雲南調研時要求,「把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當作法治公開課,辦一案教育一片,推動問題解決,共同維護法治,實現雙贏多贏共贏。這樣老百姓不僅獲益,而且監督效果也更好。」

    ? 在湖北座談時指出,「運用好自由裁量權,總結整理一批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典型案例,用來指導檢察實踐,把『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要求有效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努力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

    要樹立「人民群眾至上」的檢察產品觀,不是檢察機關能提供什麼,而是由人民群眾需要什麼來決定檢察機關應當提供什麼,檢察機關努力達到和滿足需求。要善於換位思考,敢於追根溯源。才能變事倍功半,為事半功倍。

    另一方面,無論企業還是政府組織,提升「產品」質量需要一支精幹內行的骨幹團隊。

    首席明確指出,

  • 「根本在於辦案的質量和效率。辦案質量效率靠什麼?靠檢察官的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

  • 「要把教育培訓作為提升素質能力的重要途徑,突出檢察人員的實際需求,缺什麼補什麼,讓檢察官教檢察官,提升培訓實效。」

  • 「檢察人員不僅要做公正司法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的"大師"。」

  • 在成長為「大師」的道路上,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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