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記者採訪交通「文明禮讓」,回程路上被撞飛
昨天下午,《現代金報》記者採訪寧波首批文明禮讓樣板斑馬線的情況。根據記者現場觀察,嚴管措施的效果很明顯。但就在採訪結束後,一位同行記者在回單位路上的一條斑馬線上,被一輛沒有減速讓行的轎車撞飛。。。
記者自述:
昨天下午兩點四十左右,採訪結束,記者與一位媒體同行結伴而行。走到寧波美術館北側附近位置,我們準備由西往東穿過人民路。
這個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因不是交通繁忙時間,現場也沒有協警與志願者。
此時,人民路上由北往南方向開過來兩三輛車子。當我們靠近路口,最靠近我們車道的計程車減速停下。
見車子停下,我們同時邁步準備通過。當時,記者一邊走,一邊觀察來車方向。才走出三四步,記者看見一輛速度很快的黑色現代車從計程車身後往左打方向盤,壓實線變道到隔壁車道,準備通過斑馬線,絲毫沒有減速的意思。
此時,媒體同行已經快記者兩步走到隔壁車道。瞬間,距離記者一米不到的同行被車頭頂起,飛出一米多遠。
報警後,趕到的交警立即將傷者送到寧大附屬醫院。經檢查,同行左臂肱骨骨折,腿部多處挫傷,需要住院治療。
現代車司機姓徐,他說當時自己一心想著要在二十分鐘內從江北趕到鄞州,開到路口看到計程車停下來時,自己已經剎不住車選擇變道,結果撞上了人。
事後,記者再次回到事發路口,準備過斑馬線。當時前方路口剛好是綠燈,很多車輛往這個路口開過來。
記者舉手示意車輛停下。但接連開過的8輛私家車,沒有一輛減速讓行,甚至有私家車見記者往前走了一步,還按喇叭,示意記者避讓。
交規:不按規定讓行的駕駛員要被扣3分罰100
在交警部門印發的方案中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規定:
當車輛行駛至距斑馬線前100—30米時,應當減速;當有行人在非信號燈路段的斑馬線上橫過道路時,有「六種」情形,車輛必須按規定停車讓行,否則依法處罰。
6月15日之前,作為適應緩衝期,現場查處的車輛不予處罰。但6月16日開始,對車輛在斑馬線前不按規定讓行的,一律處記3分、罰款100元。(通訊員林靜,記者吳依瀅)
各種「路霸」司機層出不窮
紹興
10日傍晚,浙江紹興,一輛跑車未懸掛車牌、逆向行駛。交警錢志明上前敬禮、問詢過程中,司機突然加速將交警一路拖行。目前,錢志明傷情穩定,暫無大礙;駕駛員潘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
南充
近日,南充街頭髮生驚險一幕:4歲男童過馬路時突然掙脫大人的手,一輛正要右轉的轎車將孩子撞倒並碾過,萬幸的是,孩子只受輕傷。交警判定右轉車輛負全責。
上海
在5月10日的電台節目中,上海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白少康講述他在前往廣播大廈參加節目的路上,親眼目睹機動車主動禮讓行人的一幕。
白少康回憶說,當時他所乘坐的車輛準備轉彎,前方還有一輛車,轉彎信號燈是綠燈,恰巧行人信號燈也是綠燈,前方的車輛選擇停車讓行人先過馬路,「見到這樣的行為,我們感到很欣慰,我們彷彿到了國外。這台車號有必要在這裡提一下,叫滬BCE263。」
後續報道……
小編再重複一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右轉車輛讓行人,這是天經地義!
本文來自:政經資訊新媒體觀察者網
推薦閱讀:
※孫悟空答記者問,絕對諷刺絕對經典!
※9張震撼世界的「兒童受難照」,諷刺的藝術讓人更心碎
※王珂諷刺劉濤「戲子賺錢就是快」,四年還債五億,替劉濤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