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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合林、張紹時:從《樂記》論孔子「述而不作」

中國思想文化專題

從《樂記》論孔子「述而不作」

文 | 楊合林、張紹時

本文原載於《中國文化研究》2017年冬之卷。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規劃辦一般規劃基金項目《〈樂記〉文本、理論與注釋史研究》(項目編號:15BZW001)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提要

「述而不作」是孔子的解釋思想,也是中國最早、最為基本、影響最為深遠的解釋學原則。孔子「述而不作」的原初含義是什麼,孔子何以要「述而不作」,以及孔子如何「述而不作」,凡此皆可藉助《樂記》這一儒家經典文獻獲得深一層理解。 「作」與「述」的觀念跟古人解釋「乾」與「坤」、「樂」與「禮」、「道」與「德」關係的思想方式相同,二者一體而二面,相對待而成立、而存在。「述而不作」是孔子對自身文化處境和身份的自覺意識,對「斯文在茲」歷史使命的主動承擔。孔子通過解釋「六經」,傳承並開顯禮樂文化精義,以天地之道和人性之端為禮樂根本,並將「禮樂之情」與「禮樂之文」結合起來,其「述」充滿創造性。孔子在述文武周公之志時,向世人演示了「述而不作」的生動範例。孔子之被稱為「聖之時者」、「至聖」,與他的解釋原則和方法密切相關。此一原則和方法對後世的文化傳承與創新意義重大。

關鍵詞:孔子、「述而不作」、《樂記》、禮樂、「六經」

孔子提出「述而不作」,在中國解釋學史上產生了極大之影響。然而,對於「述而不作」的原初含義,孔子提出「述而不作」的原因,以及孔子如何「述而不作」,卻一直有不同理解和評價。孔子「述而不作」的解釋思想有其特定含義,要準確理解它,就應重回並深入到具體的歷史語境之中。《樂記》按,關於《樂記》的產生年代,向有爭議,或說出於戰國,成於孔子再傳弟子公孫尼子之手;或說出於西漢,為當世大儒劉德與毛生等人所撰。兩說至今爭持不下,但從近些年的考古發現和相關研究成果看,《樂記》應為先秦舊籍,其成於戰國的可能性更大。是儒門有關禮樂的重要理論文獻,其內容和孔子的思想具有相當的一致性。要理解孔子的「述而不作」,《樂記》自有其無可替代的文獻價值。朱光潛說:「《樂記》和《詩大序》的作者都是儒家,他們的話大半可以和《論語》、《孟子》這些儒家經典著作中所表現的美學思想相印證,不過比《論語》、《孟子》中有關美學的零星語錄較有系統,他們對於過去詩、舞、樂實況的總結,成了此後二千年的美學思想發展的基礎。」(朱光潛:《中國古代美學簡介》,見人民音樂出版社編輯部編《〈樂記〉論辯》,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83年,第189頁。)在美學思想上,《樂記》體現了儒家思想的理論化、系統化,成為此後中國美學思想發展的基礎。在解釋思想上,《樂記》同樣是如此。

一、「述而不作」的原初含義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論語·述而》)朱熹《論語集注》說:「述,傳舊而已。作,則創始也。」([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3頁。)黃式三《論語後案》也說:「作者,創人所未知。述者,昔有之而今晦之,為之祖述以明之也。」(程樹德:《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433頁。)總之,「述」是傳舊,「作」是創始。其基本意涵並不難知,後人的解讀也幾無異辭。(今人的研究可參看周遠斌的論文《「述而不作」本義考》,載《理論學刊》2006年第1期。)

孔子明確宣稱「述而不作」,這對於今人來說,確實不大容易理解和接受。聖哲如孔子,於「創始」、「創人所未知」無所用心,卻甘心「傳舊而已」,這不僅使人對「述而不作」這一解釋學原則在中國文化思想史上的權威性發生疑問,也讓人懷疑起孔子的聖哲地位。為此,或以為孔子的「述」實際是「作」,不可為名目所掩,以免損及孔子的聖哲地位。(如李長春:《孔子「述而不作」嗎?——廖平對今文經學「製作」說的改造與發展》,《蘭州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或以為孔子此一主張導致中國幾千年思想文化喪失其創造性,中國文化養成一因循守舊之個性,其消極性不言而喻,亟待清理、去除。(如劉暢:《思想力問題與述而不作傳統》,《人文雜誌》2002年第5期;王四達:《走出「述而不作」的文化怪圈——中國古代權威崇拜和社會停滯的歷史反思》,《理論學刊》2007年第1期。)前一種主張試圖模糊「述」、「作」之本義,以消解文本原義的方式為孔子的聖哲地位作辯護。後一種主張,更是脫離具體語境,帶有顯而易見的二十世紀流行的比較文化學偏見。孔子所說之「述」與「作」並非泛言,而是有其具體所指,這在《樂記》之《樂論》篇說得非常明白: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名與功偕。故鐘鼓管磬,羽籥干戚,樂之器也;詘信俯仰,級兆舒疾,樂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禮之文也。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術。作者之謂聖,術者之謂明。明、聖者,術、作之謂也。筆者認為今傳《史記·樂書》文本要優於《禮記·樂記》(詳見筆者所撰《〈禮記·樂記〉與〈史記·樂書〉對讀記》,載《文學遺產》2011年第1期),故本文所引《樂記》文字一依中華書局1959年版《史記》。

這段話對「述」與「作」作了具體規定。其一,「述」、「作」的對象是禮樂而非其它;其二,作者為聖,述(術)者為明(賢),身份不同,職責有別;其三,明、聖之別(也即述、作之別)的界限在於「知禮樂之情」和「識禮樂之文」。這是對孔子所言「述」與「作」內涵的具體界定。皇侃《論語義疏》云:「述者,傳於舊章也。作者,新製作禮樂也。」(程樹德:《論語集釋》,第435頁。)孔子所述之舊章,具體說就是作為禮樂載體的「六經」。《史記·孔子世家》:「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追跡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足,則吾能征之矣。』觀殷夏所損益,曰:『後雖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質。周監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故《書傳》、《禮記》自孔氏。」這就是說,《禮記》一類有關禮樂的「述」,都自孔子始。《孔子世家》又說:「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孔子整理、傳授《詩》、《書》、《禮》、《樂》等「舊章」,其目的就是要讓崩壞的禮樂得以恢復,禮樂的精神有所依託並發揚。孔子及其學派對於禮樂的傾心,對於「六經」的貢獻,是連其他學派也都承認的事實。《墨子·公孟》說儒者:「誦《詩三百》,弦《詩三百》, 歌《詩三百》, 舞《詩三百》。」(吳毓江:《墨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690頁。)《莊子·天運》說:「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自以為久矣。』」([清]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531頁。)「述」是當時儒者之業,今存《樂記》應就是對已失傳《樂經》的一種「述」。

「述」和「作」是相對待的概念,具有共生、對應關係,實有類於《易傳》之言「乾」與「坤」。《易傳》說:「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以「乾」創生萬物,「坤」養成萬物,二者功能各有不同,但一先一後,相輔相成。這種關於天地萬物相對待而存在的思想方法,也被運用於《樂記》中,被用來說明「樂」與「禮」的關係。清人李道平說:「《樂記》曰:『大樂必易,大禮必簡。』又曰:『樂著太始,而禮居成物。』又曰:『樂由天作,禮以地制。』易,故著乎『乾知大始』之初;簡,故居乎『坤化成物』之位。」([明]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545頁。)在《易傳》與《樂記》,「樂」與「禮」、「乾」與「坤」、「天」與「地」一體而二面,相對待而成立、而存在,不可或缺。值得注意的是,道家之言「道」與「德」,也是兩相對待,不可孤立。《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五十一章)王弼註:「物生而後畜。」又說:「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樓宇烈:《王弼集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37頁。)道」與「德」相對待,於萬物一「生」「一「畜」,功能各異。可見,天地萬物相對待而生成、展開的觀念在當時普遍存在。

孔子所言之「述」、「作」,也當作如是觀。「述」與「作」相對待而存在,相輔而行。對禮樂而言,有「作」,才有「述」;有「述」,禮樂之「作」才有意義,禮樂才可以存在、傳布。那種將「作」解釋為「創作」,將「述」理解為「因循」,並將「述」與「原創性」對立起來的認識,顯然是脫離了具體的歷史語境,將問題簡單化了。事實上,不僅「作」具有原創性,「述」同樣可以是原創性的,孔子的「述」就具有這樣的特性。

就「述」的傳統說,孔子之前,已有禮樂制度傳承的譜系,這主要是由有司、藝人構成的傳統。自孔子之後,出現了一個新的傳承譜系,也就是儒者通過授受「六經」而建立的傳統。關於這兩個傳統,王國維已有分別,其《漢以後所傳周樂考》指出:「此詩、樂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詩家習其義,出於古師儒。孔子所云『言詩』、『誦詩』、『學詩』者,皆就其義言之。其流為齊、魯、韓、毛四家。樂家傳其聲,出於古太師氏。子貢所問於師乙者,專以其聲言之。其流為制氏諸家。詩家之詩,士大夫習之,故《詩三百篇》至秦漢具存。樂家之詩,惟伶人世守之,故子貢時尚有《風》、《雅》、《頌》、《商》、《齊》諸聲,而先秦以後僅存二十六篇。又亡其八篇,且均被以《雅》名。漢魏之際,僅存四、五篇(王深寧《漢書藝文志考》謂樂家雅歌詩四篇即杜夔所傳四篇,是西漢末已只存四篇),後又易其三。訖永嘉之亂,而三代之樂遂全亡矣。二家本自殊途,不能相通,世或有以此繩彼者,均未可謂為篤論也。」([清]王國維:《觀堂集林》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21—122頁。)藝人的「述」和儒者的「述」,一為「樂」,一為「詩」;一為「聲」,一為「言」,二者有此不同。藝人所述至永嘉之亂而中絕,而儒者所述則歷經千百年而日新其業。

王國維在此提及的「子貢所問於師乙者」,就是儒者在建構自己的傳承譜系時,對另一即將消失的傳統的尊崇和訪求。就如孔子問禮於老子一樣,儒者為使禮樂不墜於緒、可得而傳,多方向從事禮樂的專門之家頂禮、求教。而那些專門從事禮樂的藝人,本身就是循守的「述而不作」傳統。《樂記·師乙》載子貢問樂於師乙,師乙說:「乙,賤工也,何足以問所宜?請誦其所聞,而吾子自執焉。」師乙所謂「賤工」就是指「識禮樂之文」的藝人,其所司所職,專在禮樂之文。正如《樂記·樂情》所說:「樂者,非謂黃鐘大呂,弦歌干揚也,樂之末節也,故童者舞之;布筵席,陳樽俎,列籩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童者、有司所職掌,皆為禮、樂之末節。而師乙論樂,惟有「誦其所聞」,也就是只「述」不「作」。這實際可看作孔子「述而不作」解釋思想的來源。師乙、制氏這一系,也即藝人一系,最後是式微了,但他們謹守「所聞」的精神,卻通過儒者的「述而不作」得以保存並光大。也就是說,儒者的「述而不作」最初是受藝人的影響,從藝人接受過來的。但藝人之所「述」是禮樂之文,至儒者則將「禮樂之情」與「禮樂之文」結合了起來。

孔子身處禮樂崩壞的時代,《論語·微子》描述魯國樂師四散奔亡的情景說:「大師摯適齊,亞飯干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鞀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磬襄入于海。」當此禮樂興廢存亡之際,孔子親向這些藝人求教、學藝,並以「六經」為依託,秉承「述而不作」之精神,試圖將禮樂制度完整地保存下來。從《樂記》末三篇《魏文侯》、《賓牟賈》和《師乙》有關樂的授受情況看,禮樂的傳承流程大體是這樣:儒者師事樂師(子貢問樂於師乙),儒者自相授受(賓牟賈和孔子討論《武》樂)、儒者向王侯傳授(魏文侯問樂於子夏)。這就是當時的儒者之業,從禮樂之師學,轉而自相授受,然後伺機將所學所習傳授給王侯,並寄希望於王侯來複興禮樂。《樂記·賓牟賈》記載了孔子和賓牟賈關於《武》樂的對話:「『聲淫及《商》,何也?』答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則何音也?』答曰:『有司失其傳也。如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聞諸萇弘,亦若吾子之言是也。』」從對話我們知道,關於《武》樂,有司已有「失其傳」之處。這就需要多方求證,以恢復舊制,還其本來面目。這番對話本身就是一種求證的過程。按孔子所說,他還曾向萇弘求證過此事。由此又可知,孔子說:「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論語·子罕》)所謂「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實際是指恢復樂與雅、頌的本來面目。這都是對「述而不作」解釋思想的具體實踐。

關於「述而不作」,也有從道家「無為」思想加以解讀的。一者孔子此處所「竊比」之「老彭」向被釋為老子和彭祖,老子曾為周之太史,主傳述舊聞。再者孔子曾問禮於老聃,此事載於儒家經籍《禮記·曾子問》。此外,孔子思想中,也確有與道家「無為」哲學相通的地方。如孔子說:「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論語·衛靈公》)「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陽貨》)因此,楊時、朱熹、王應麟、宋翔鳳等均將孔子的「述而不作」與老子聯繫起來解釋(詳見程樹德:《論語集釋》,第435—436頁。)。其實「述而不作」和道家「無為」思想有很大差別。簡言之,孔子言「述」、「作」是就禮樂制度而言,是就一種文明現象而言。孔子肯定既有的禮樂制度,而老子則否定此一制度。《老子》說:「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三十八章)道家於「忠信之薄,而亂之首」的禮樂,不僅不「作」,也無所謂「述」。對於作為禮樂制度之載體的「六經」,孔子「述」之不已,而道家則深加懷疑和否棄。老子對孔子說:「子所言者,其人與骨皆已朽矣,獨其言在耳。」(《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莊子進而指之為「古人之糟粕」(《莊子·天道》)。又,《文子·自然》說:「老子曰:『以道治天下,非易人性也,因其所有而條暢之。故因即大,作即小。』」(王利器:《文子疏義》,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355頁。)(按此語亦見《淮南子·泰族訓》)道家的「因」與「作」,看似與儒家的「述」與「作」差不多,其實只是一種貌似。道家是「因」自然之道,儒家則是「述」聖人之業。從《樂記》我們知道,儒家並不否定「作」,不僅不否定而且還給「作」以很高的位置。但道家說「因而不作」卻是肯定「因」而否定「作」,「因」即無為,「作」即有為。「因」與「作」相反,而「述」與「作」相成。

二、孔子何以要「述而不作」

孔子何以要「述而不作」,歷來有不同解釋。朱熹說:

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皆傳先王之舊,而未嘗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蓋不惟不敢當作者之聖,而亦不敢顯然自附於古之賢人;蓋其德愈盛而心愈下,不自知其辭之謙也。然當是時,作者略備,夫子蓋集群聖之大成而折衷之。([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3頁。)

在這裡,朱熹首先承認孔子一生「未嘗有所作」,忠實地踐行了他「述而不作」的主張。至於他何以要「述而不作」,朱熹給出的解釋是:「不自知其辭之謙」;「當是時,作者略備」。「其辭之謙」,表示主觀上「不敢」,因為「作」是聖人的事業,自己只能追蹤聖人,而不能比肩聖人、成為聖人。「作者略備」,是客觀上「無須」,大業已經完成,不勞畫蛇添足。朱熹的說法並非沒有道理,但顯然並不究竟。其實,對於孔子一生「志行」到底是「述」是「作」,朱熹也一直是心存糾結,猶疑不定(詳見《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855頁。)。

一般的理解,孔子「述而不作」是基於其特殊的遭際和身份。《樂記·樂禮》說:「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辨者其禮具。干戚之舞,非備樂也;亨孰而祀,非達禮也。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樂極則憂,禮粗則偏矣。及夫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者,其為大聖乎!」五帝三王均有製作,而且只有五帝三王才有製作,也只有五帝三王等「大聖」的製作才會「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樂記·魏文侯》也說:「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樂是「德音」,是天下大定之後的產物。孔子生長於亂世,因而並無條件制禮作樂。除了《樂記》,其它文獻也有類似說法。如《史記·禮書》就說:「古者太平,萬民和喜,瑞應辨至,乃採風俗,定製作。」這都是對孔子所處之「時」的強調。《禮記·中庸》則從「德」與「位」的角度求解: 「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雖有其位,苟無其德,不敢作禮樂焉。雖有其德,苟無其位,亦不敢作禮樂焉。」鄭玄解釋「述而不作」也說:「明孔子無位,不敢作禮樂,而但可述之也。」([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251—252頁。)皇侃也說:「夫得制禮樂者,必須德位兼并,德為聖人,尊為天子者也。……孔子是有德無位,故述而不作也。」(程樹德:《論語集釋》,第435頁。)按照這樣的理解,孔子「述而不作」是因為他「有德無位」而「不能」作。這是強調孔子所處之「位」。

無論是「時」,還是「位」,解釋雖通,但都不圓足、充分。因為孔子及其門徒一向主張「當仁不讓」、「仁以為己任」,斷不至因有時無時、有位無位而於禮樂無所建樹。孟子說:「《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修《春秋》本是天子之事,但我不修《春秋》誰來修《春秋》?明知自己處非其時,身不當位,然而擔此重任者捨我其誰?

實際上,孔子「述而不作」是基於他對自己「天命」的深刻自覺。《論語·述而》:「子曰:『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孔子所意識到的這個「德」即是「天命」,《論語正義》註:「《書·召誥》云:『今天其命哲。』是人之知愚皆天之所生,夫子五十知天命,知己有德,為天所命,故此復言『天生德於予』也。」([清]劉寶楠:《論語正義》,第273頁。)又《子罕》:「子畏於匡。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他這裡所說的「斯文」,就是指文武周公所創製的禮樂制度。朱熹《論語集注》:「道之顯者謂之文,蓋禮樂制度之謂。」([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10頁。)孔子意識到了自己的「天命」所在,故而提出「述而不作」。這是他對自身文化處境與身份的自覺意識,對「斯文在茲」歷史使命的主動擔當。在孔子,「克己復禮」和「述而不作」是相為表裡的。

在孔子看來,禮樂之「作」有其人,「述」有其人;有「作者」之天命,有「述者」之天命。禮樂關乎天地精神,是上古先聖體悟、效法天地精神的產物。孔子說:「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論語·泰伯》)堯、舜是儒家的典型,按照儒家的說法,禮樂之治實從堯、舜開始。孔子禮讚堯,正在他取法乎天(即遵循天地精神),有成功,有文章。此處之「文章」即指禮樂制度。《論語正義》說:「《大戴禮·五帝德》言堯事云:『黃黼黻衣,丹車白馬,伯夷主禮,龍、夔教舞。』皆是立文垂制之略,可考見也。」([清]劉寶楠:《論語正義》,第309頁。)聖人則天成化,立文垂制而禮樂大興。《樂記·樂論》承接了孔子的這一思想,其云:「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這表明,禮樂的製作根源於天地精神,「明於天地」,才有禮樂之興。《樂記·樂禮》也說:「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禮者辨宜,居鬼而從地。故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又,「樂著太始,而禮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者地也,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間也。故聖人曰『禮雲樂雲』。」禮樂是聖人對天地精神的發現和推演,誠如翁方綱所說:「此經蓋謂天地之間一動一靜之理,聖人則而象之,曰禮曰樂也。」([清]翁方綱:《禮記附記》卷2,《續修四庫全書》第10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版,2002年,第496頁。)這就是說,五帝三王等古之聖人是在功成治定之時,通過對天地精神的領悟和把握,適當其時地完成了禮樂的製作。如不能遵循天地精神,不得其時而「妄作」,就屬於「過制」和「過作」,就會導致社會的「亂」與「暴」。一方面,功成治定,即完成世間的文治武功,是「王」;另一方面,明於天地,即發現和演繹天地精神,則是「聖」。二者兼備,外王而內聖,禮樂乃「作」。這是儒門對禮樂「作者」之「天命」的認識,孔子的「述」、「作」之別正是建立在此一認識之上。

禮樂雖有此不可妄作的神聖性,但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樂論》說:「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名與功偕。」這和《樂禮》所說之「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似相矛盾。最先提出這一問題的是郭沫若,他說:「《樂論篇》言『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而《樂禮篇》則言『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這些顯然不象是一個人的論調。」(郭沫若:《公孫尼子與其音樂理論》,見人民音樂出版社編輯部編:《〈樂記〉論辯》第2頁。)郭氏認為這兩段話前後不一,由此懷疑《樂記》恐非出於一人之手。其實未必,前人對此看似矛盾的話,早有合理解讀。孔穎達解釋「不相沿樂」、「不相襲禮」說:「若論禮樂之情,則聖王同用也。故前文雲『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是也。此論禮樂之跡,損益有殊,隨時而改,雲不相襲也。」(《十三經註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531頁。)簡言之,「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論》))為同為異,相親相敬,這是「禮樂之情」,其來自於天地精神,為五帝三王所共同遵循。但禮樂又是與時推移的,不同時代的禮樂所顯現的「文采節奏」各有不同。《論語·為政》:「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禮樂的本質和功能始終不會變化,但其具體內容、存在方式、表現形態則與時俱化,代有損益,這就是孔子的禮樂發展觀。孔子的禮樂發展觀充滿辯證思想,其「述而不作」的主張,和他的禮樂發展觀有著內在的邏輯關聯。所以,《樂記》這幾句既講「相沿」又講「不相沿」,看似相互矛盾的話,其實是秉承了孔子關於禮樂「損益」的思想,是對孔子禮樂發展觀的一種理論詮釋。

由此知,從「自謙」、 「作者略備」、 「時」與「位」等不同角度理解孔子「述而不作」雖各有道理,但都不夠究竟。從根本上說,孔子「述而不作」是基於對自身「天命」的自覺意識。居於「坤」位而「化成萬物」,這正是孔子意識到的「天命」。對禮樂而言,「述」與「作」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不「作」則無可「述」,無「述」則禮樂無法存在和流布,「作」也就失去了意義。尤其是當春秋之末,「禮崩樂壞」之際,「述」的意義更顯突出。孟子稱孔子為「聖之時者」(《孟子·萬章下》),當根據於此。

三、孔子如何「述而不作」

孔子之前,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皆為對禮樂有巨大貢獻的大聖、先王,而他們的貢獻都在創製一面。《禮記·中庸》說:「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孔子所祖述者,就是堯、舜等所創製的禮樂制度。孔子生當其後,又處亂世之中,只能是「傳舊而已」。但朱熹說:「其事雖述,而功則倍於作矣。」([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93頁。)對此,清人焦竑解釋說:「蓋六籍雖舊,而一經刊定,萬世與日月並懸,其事雖述,而功倍於作,豈虛言哉!」(程樹德:《論語集釋》,第436頁。)此說從司馬遷來,《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布衣,傳十餘世,學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夫子,可謂至聖矣!」孔子的「至聖」地位確實是由他述「六經」而奠定的。

孔子之述禮樂、述「六經」,頗能別開生面。正如強調孔子之為「作者」一派所意識到的,孔子的「述」充滿了創造性。「述」本身並不是「作」,但「述」中同樣體現了一種原創精神。也就是說,孔子的「述」是對禮樂制度進行的一種富於創造性的繼承。這當才是朱熹所說「其事雖述,而功則倍於作矣」的道理所在。

首先,孔子將「禮樂之情」與「禮樂之文」加以分別,並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這是孔子的「述」和藝人的「述」很大的不同。前已說明,述「禮樂之文」,是專司禮樂的藝人,這一系包括師乙和制氏。儒者重在述禮樂之「情」,但並不廢禮樂之「文」。孔子說:「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論語·八佾》)又說:「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陽貨》)這表現出孔子對禮樂之情的重視和強調。但另一方面,孔子對禮樂之文也特別用心,史言:「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史記·孔子世家》)或許正是在對禮樂形式反覆不斷的溫習和體認中,孔子才深刻體會到禮樂的精神實質。這與孔子文質兼勝的思想有關。至孔門後學,為了強調和突出儒者所傳承的禮樂之情的重要性,就有了對禮樂之情與禮樂之文的嚴格界劃,並出現了重情輕文的傾向。《樂記》之《樂論》篇從「禮樂之情」和「禮樂之文」分別「述」與「作」、「明」與「聖」,又以「樂之情」與「樂之容」、「禮之質」與「禮之制」相對為言。《樂情》指「黃鐘大呂,弦歌干揚」為「樂之末節」,「布筵席,陳樽俎,列籩豆」為「禮之末節」,並說:「樂師辯乎聲詩,故北面而弦;宗祝辯乎宗廟之禮,故後屍;商祝辯乎喪禮,故後主人。是故德成而上,藝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後。」對禮樂之情與文嚴加分判,無疑是對禮樂認識的深化。正是這種分判,讓孔子自覺意識到上承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的「天命」所在,並由此建立起儒者的傳承譜系。但儒者和藝人的分途,重情輕文傾向的形成,以至後來藝人所述之文的消失,恐怕也與這種分判相關。

其次,與藝人的「述」更大的不同還在於,孔子提出了「仁」,在傳承禮樂的同時,為禮樂灌注了生機。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孔子強調要用「仁」貫穿於禮樂的傳承和踐行之中。換句話說,孔子從人性論的角度為禮樂的存在和延續提供了內在的依據。後來論孔子的思想,多以「仁」作為其思想的中心,但在孔子,其提出「仁」,根據的還是「禮」的需要。其思想歸宿在禮樂制度,其一生「志行」也在禮樂制度。從結構上說是仁內禮外,從時間上說卻是先禮後仁。

孔子的人性論思想在《樂記》中有充分展開,其論樂之發生說:「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樂本》)又論人性變化說:「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頌也。……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這裡所說「生而靜」的天性,與孔子所說的「仁」十分接近。《樂記》的人性論思想,其天理人慾觀,也是橫在孔子和宋儒之間的一座橋樑,這也為宋明理學家所承認。《樂記》說:「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樂論》)又說:「仁近於樂,義近於禮。」(《樂禮》)雖然並不是直接論述仁、禮關係,但我們依然可以看到,仁內禮外的思維方式所發生的影響。在《樂記》作者看來,「仁」不止是禮樂的內在依據,而且與樂具有非常相近的性質,樂就是仁的顯現。

「仁近於樂」的觀念,貫穿於《樂記》之中。《樂施》說:「樂者,所以象德也。」以樂為德的表徵。《樂象》論樂之構成:「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其所說之德即指人之善性,它是人性的發端。樂即是此種善性開出的花朵,而金石絲竹不過是樂之器具,一種外在的存在(而人們常以為金石絲竹就是樂,言樂就止於言金石絲竹)。《魏文侯》引子夏之言:「德音之謂樂。」也是此意。又,《論語·為政》:「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以德、禮、政、刑為治民「四事」。《樂記·樂本》則說:「故禮以導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又說:「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孔子言德、禮、政、刑,《樂記》言禮、樂、刑、政,看似不同,實則相通。《樂記》以「樂」代替孔子所言之「德」,原因即在「樂者,德之華」、「德音之謂樂」。孔子所言之德,實包含仁。據鄭玄《論語》註:「德謂智、仁、聖、義、中、和。」([清]劉寶楠:《論語正義》,第43頁。)所以《樂記》說「仁近於樂」,也就是在說「德近於樂」,也說明《樂記》開出的治民方略與孔子並無不同。而且,孔子重德、禮而輕政、刑的思想,也同樣為《樂記》所承接,《樂論》說:「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結合仁義來論證禮樂存在的合理性,這是《樂記》對孔子思想的獨到領悟,也是一種有效展開。

孔子所「述」為禮樂制度,其心中偶像則是「制禮作樂」之周公。杜預說:「蓋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春秋序》)周公作之於前,孔子述之於後。孔子一生,皆在明周公之志。孔子晚年曾感嘆道:「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論語·述而》)可知孔子盛年常與周公精神相接、相通。對於孔子如何「夢」周公,或可結合《呂氏春秋·博志》的一段話來理解,其云:「蓋聞孔丘、墨翟,晝日諷誦習業,夜親見文王、周公旦而問焉。用志如此其精也,何事而不達?何為而不成?故曰:『精而熟之,鬼將告之。非鬼告之也,精而熟之也。』」(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653頁。)此種「精而熟之」之「述」,在方法上非常接近道家的「用志不分,乃凝於神」(《莊子·達生》)。正因為有此「精而熟之」的過程,「述者」方可與「作者」在精神上相貫通。孔子之「述」顯非簡單、被動之複述,也不止是習誦「禮樂之文」。關於孔子如何「述」,我們還可再舉一例以說明之。《史記·孔子世家》載:

孔子學鼓琴師襄子,十日不進。師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習其曲矣,未得其數也。」有間,曰:「已習其數,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間,曰:「已習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為人也。」有間,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志焉。曰:「丘得其為人,黯然而黑,幾然而長,眼如望羊,如王四國,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師襄子辟席再拜,曰:「師蓋雲《文王操》也。」

孔子學琴這個由曲而數、而志、而為人的過程,非常生動地展現了由禮樂之文而達於禮樂之情的過程。從這個過程我們可以對孔子的「述而不作」有更為深切的了解。在這裡,孔子提供了又一「述而不作」的範例。首先,孔子的「述」構成了一個情、文兼勝的整全。曲和數的方面,當指「文」的方面,而志與為人的方面,則是「情」的方面。孔子之「述」,是由「文」入而抵於「情」。其次,孔子的「述」充滿了主體的情感與生命律動。其演繹《文王操》,對「作者」精神的再現,離不開作為「述者」一往而深的情感和生命投入。如若沒有「述者」反覆不斷的「習」與「益」,「作者」的精神就不可能復現。只有「述者」進入了「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志焉」的境界,才會有「黯然而黑,幾然而長,眼如望羊,如王四國」的「作者」出現。複次,史籍所載孔子鼓琴由曲而數、而志、而為人的過程,讓人聯想到道家的「技進乎道」,雖然一個是通向聖人之道,一個是通向自然之道,但這種「下學而上達」的方法卻具有相當的一致性,這也是中國解釋學的一個基本特徵,為先秦諸學派所共有,也為後來中國學術所普遍遵循。若要追跡其遠源,則可以上溯到原始巫術文化的人、神交通。

孔子通過解釋「六經」,傳承禮樂文明,將「禮樂之情」與「禮樂之文」結合起來,向上達於天地精神,向內求諸人性之端,賦予了禮樂新的內涵。孔子作為「述而不作」的典範,演繹了傳承和創新文化傳統的生動範例。從漢代經學的「實事求是」,到清代樸學的「無徵不信」,其精神和方法都和孔子的「述而不作」一脈相承。「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禮樂文化歷千百祀而火傳,中華文明經數千年綿延不絕,這和孔子及其「述而不作」的解釋思想與實踐有著深刻的關聯。從此一角度,或可更容易明白孔子在中國的「至聖」地位是如何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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