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高:銀行競爭與金融穩定無主次之分

全球金融危機之後,銀行業競爭與金融穩定之間的關係再次成為全球共同關注的話題。

一種觀點認為,銀行業競爭雖然有助於提高效率,卻很可能會傷害金融穩定;反之,壟斷雖然降低效率,但可確保金融穩定。正是基於魚與熊掌難以兼得之見,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新興市場國家都對銀行業開放持保留態度。

與競爭相對應的是金融整合。最近十年以來,全球銀行業整合趨勢明顯,這種整合不僅跨地區,甚至是跨國的。合併當然不必然意味著競爭的弱化,但是,在實踐中,銀行業的整合卻也的確帶來了「大而不能倒」的難題。傳統意義上的退出約束形同虛設,道德風險惡化,在某種程度上是全球金融危機以及隨後的歐債危機的一個制度性根源。

越來越多的經驗證明,有競爭的金融穩定才是真正的穩定,沒有競爭的穩定不但犧牲了金融配置資源的效率,而且其穩定只是短暫的,甚至隱藏著未來更大的不穩定因素。更為重要的是,金融穩定不是絕對的,其重點在於危機的防範和釋放。

金融穩定與金融脆弱

金融穩定是相對於金融脆弱而言的,因而金融穩定的定義很多是從金融脆弱而來。與銀行相關的金融脆弱(即銀行危機)存在著不同的定義,其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最新定義是:

(1)銀行系統出現了嚴重的財務困難,如銀行擠兌、虧損或清算;(2)出現了嚴重的政策干預,包括廣泛的流動性支持(相當於5%的存款和非個人負債)、高昂的銀行重組成本(至少相當於GDP的3%)、重大的銀行國有化舉措、重大擔保行動、大規模資產收購(至少相當於GDP的5%)以及存款凍結或銀行停業。

根據IMF的統計,在1970-2011年間,全球共發生了147次銀行危機,包括中國在內的幾乎所有國家概莫能外。據IMF估計,中國銀行[2.97 0.00% 資金 研報]業危機發生在1998年,不良貸款佔比峰值時高達20%,重組的財政成本約相當於GDP的18%。

在學術界,關於競爭與金融穩定和金融脆弱的關係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即競爭導致金融脆弱和競爭導致金融穩定。

「競爭-脆弱」派認為,在一個更加競爭的環境中,銀行面臨更大的盈利壓力,因而不得不冒更多的風險,結果增加了銀行體系的脆弱性。相反地,在一個存在進入限制和有限競爭的環境中,銀行有較好的盈利機會、緩衝資本,因而也不會冒更大的風險。此外,競爭將會削弱銀行的「信息租」,即與企業發展長期關係所帶來的好處,而疏於對企業的篩選,從而增加不確定性。據此推論,銀行業開放最終不可避免地將導致銀行危機。

與「競爭-脆弱」派相反,持「競爭-穩定」觀點者關注的是由於缺少競爭所導致的銀行過於強大對借款企業的負面行為,其要旨不是銀行對於資產風險偏好,而是借款企業對貸款投資的風險偏好。在一個沒有競爭的環境中,銀行通常會提高利率從而誘致企業從事風險較高的投資,提高了貸款形成不良的可能性。另外,在一個銀行相對集中的市場中,監管者更加擔心單個銀行失敗的可能性,因為「太大而不能倒」或「太重要而不能倒」,這些銀行就有可能從政府獲得巨額補貼,這助長了銀行冒風險的衝動,最終導致銀行危機。由於銀行數量少,一旦個別銀行發生危機,其傳染性也就更大,從而增加了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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