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不是你的錯

姑娘,不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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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是弱者,儘管我們不願承認。

女性是弱勢,儘管那些不是我們的錯。

自《章文,停止你的侵害!!!》之後,知名公益人雷闖涉性侵,張錦雄被舉報性騷擾,寧波兩羽球教練被控性侵14歲少女,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實名舉報中國傳媒大學教授謝倫燦性侵。。。

人們紛紛跳出來指責,其中,大有對受害者的攻擊。

可是,是那姑娘的錯么?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社會可能不僅僅是協助者, 更往往就是施暴者本身。

在強姦案中指責受害人有「誘惑他人犯罪」的輿論,是各國強姦案處理中男權思想的表現,最典型的就是指責受害人穿著暴露引發了強姦罪犯的強姦慾望,最極端的甚至會把強姦歸咎於受害人長相太美。在性騷擾案件中,網上有些人指責受害人不該跟那人去酒店,為什麼不跑,為什麼不反抗,為什麼不呼救等等,這對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在性騷擾和強姦案中,假如受害人性格軟弱(例如說她怕反抗會被打),假如受害人怕如果不從,對方會利用手中權力做對自己不利之事(比較典型的是害怕不給升職,害怕被解僱等),加害人的傷害難道就可以不算傷害了?

實際上,遇到性侵的女生只有不超過30%的人會願意站出來談論他們受到的侵犯。因為無論你承認與否,在關於性的事件上,社會總是更傾向於責怪受害者。

只要確實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性行為,就是犯罪。只要受害人說「不」,犯罪就已經成立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同時,《刑法》還規定了三種構成強姦罪的情形,即:一、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不管其是否同意,以強姦罪論處;二、與已經失去意識(昏睡狀態、重度醉酒狀態等)的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三、與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性質和後果的婦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該三種情形,《刑法》從保護女性權利的角度出發,推定行為人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而與其發生性關係,故也以強姦罪論處。

其實,仔細想想,作為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婦女,其不能辨認行為的性質與後果,不能認識到該行為為性行為或為強姦行為,所以也就無法做出反對的意思表示和反對的行為表示。同樣,處以失去意識狀態的婦女,其根本沒有機會對自己的性權利做出決定,不能做出意思表示和做出行為表示,本質上已經喪失了性的自主權,行為人的行為本質上就屬於一種強姦行為,即便是婦女醒來之後同意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或者同意繼續發生性關係,那麼也不影響之前的強姦行為的認定。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表示:「性侵取證可參考國外打擊黑社會做法,三人以上舉報就基本可以定罪。美國性侵犯刑滿釋放後會在社區公示,也是起到預防作用。

針對最近「流行」起來的「Me too」運動,在一片支持聲後,也不乏質疑的聲音:

我不理解的是,所有指控性侵的女性,為什麼她們都不採取當時報警或法律起訴的手段?為什麼忽然在同一時刻以網路曝光形式來掀起一場「Me too」運動?

也有人這麼回答:

這個運動最大的意義,可能就在於震懾性侵犯罪,讓這些罪犯和潛在的罪犯明白,受害者可以選擇不沉默,你必定要為你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讓我們看看下面的調查:

這是來自 NGO 組織 darkness to light 的調查結果:

1. 十分之一的孩子在18 歲前遭遇過性侵;

2. 90% 是熟人作案;

3. 七分之一的性侵發生在學校;

4. 在所有受過性侵的兒童中,20% 發生在 8 歲之前;

5. 性侵提高了輟學率;

6. 只有 4 - 8% 的性侵(報案)是捏造的。

7. 對幼童使用酒精和毒品是性侵的先兆。

而非常可惜的是,安全意識極強中國的家長在性侵領域是疏於防範的,「女童保護」對全國 31 個省份的 9151 位家長調查問卷顯示,68.63% 的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防性侵教育。

在事情發生髮酵後,我們,不論男女,都不該譴責受害者。

因為,那不是她的錯!

相反,我們應該教育孩子,從小做起,有一個獨立的人格,不要去侵犯女孩子,要對女性有充分的尊敬。

就像最近的一個新聞,一個八歲的孩子在上海迪士尼(公共場合)摸了一個成年女人的屁股,面對質疑,她母親說,我孩子才八歲,摸你一下怎麼了?

。。。有這樣的母親,很難想像孩子長大後會不會是又一個實施性侵的人!

我們要從小事中及時發現身邊有恃無恐的「壞人」,遠離或警惕他們,比如那個殺害空姐的滴滴司機。

網友:我很聽話,晚上7,8點就不敢出門了,或者和小夥伴一起或者找男朋友一起。外賣從來不讓他送到門口,都是告訴他幾號樓,我自己下樓取。走在街上不管捂得多嚴都會被中年老男人用眼睛恨不得盯出洞來。在游泳池游泳也會被趁機摸胸佔便宜。作為女生每天活得提心弔膽,真是我錯了嗎?

網友:同意和他吃飯喝酒,就是同意和他上床?

網友:哪怕她赤身裸體,都不能作為被傷害的理由!

。。。

惡魔奶爸Sam:男性對於權勢的熱愛沉迷,以及從弱者崇拜人身掌控他人痛苦求饒中獲得快感,是人性問題。但是蕩婦羞辱,男權強勢,女性地位和力量的大幅倒退,是我們社會的特色問題。後者更嚴重。

而我要說,

姑娘,那些都不是你的錯,請勇敢的活!

weixin.qq.com/r/RUS2rgH (二維碼自動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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