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孩子未必能繼承全部遺產
2017-07-11法律講堂CCTV法律講堂
案情回放:
張傑是家裡的獨苗,父母相繼離世,留下了一套房產。今年,張傑想要把父母留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辦理人員卻告訴他,他只繼承了父母房產19/36的份額,也就是房產的一半多一點點。
張傑頓時火冒三丈,父母就他一個孩子,又沒有留下遺囑要把房子分給別人,憑什麼這房子的產權他不能全部繼承?
案例分析:
究竟是誰,繼承了張傑父母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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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的繼承法中,法定繼承把父母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獨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按照繼承的原則,當一個人故去後,他的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沒有遺囑,遺產將會被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而當這些繼承人再故去時,繼承的遺產還會分給他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這也就是導致很多房產的一小部分,在經歷過幾次繼承之後,散落在更多遠親手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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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傑父母的遺產誰有權繼承?
2000年,張傑父親去世了,張傑母親就獨居在這套房中,產權證也沒有更換。2003年,母親也去世了。父母去世時,爺爺、奶奶和姥爺、姥姥還在世。
由於當年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父親去世以後,他所佔這套房產50%的產權被分成四份,分別給爺爺、奶奶、母親和張傑。
2004年爺爺去世後,爺爺的1/8就又分成了3份,分別給了奶奶、姑姑和張傑各1/24。
2010年,奶奶去世了,奶奶名下的1/6,由姑姑和張某各繼承1/12。
張傑母親去世以後,母親自己的一半房產,加上從丈夫那兒繼承過來的1/8,一共是5/8。這5/8分別由姥姥、姥爺和張傑繼承,每人繼承5/24。姥爺去世以後,姥爺這5/24,就又分成了3份,分別是姥姥、舅舅和張某每人繼承5/72。
基於此,張某雖然是獨生子,張某名下的份額,現在就只有1/8+1/24+1/12+5/24+5/72,一共是19/36,只比一半多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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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傑怎樣才能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如果要完成過戶到獨生子女名下,就必須要其他房產繼承人聲明放棄繼承,或者將其他繼承人所佔份額買下來。
律師支招:
遺囑真的很重要!
孝敬父母是優良傳統,在保障老人養老問題的前提下,避免財富外流,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定向傳承。按照繼承法規定,遺囑優於法定繼承,完全可以按照心愿立遺囑方式指定獨生子女為房產繼承人,就可以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同時,在遺囑中明確房產由獨生子女一人繼承,可以起到保全財產的作用。按照婚姻法第17條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是遺囑指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離婚率這麼高的情況下,遺囑中指定由獨生子女一人繼承,假如子女離婚,繼承的房產也不會被配偶分走一半。
徐 陽
《法律講堂》生活版主講人,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北京市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專委會副主任、北京市朝陽律協民事業務研究會副主任。執業12年,擅長婚姻、繼承、勞動等民商事法律業務,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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