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宏觀熱點速評:托賓稅 ≠ 資本管制
事件
據媒體報道,央行已起草外匯交易托賓稅規則以限制外匯投機性交易,初始稅率可能暫定為零。[1]
評論
此舉並不意外。自去年811匯改以來,央行高層官員曾在不同公開場合提及引入托賓稅的可能性。事實上,此前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就是一種「隱性」的托賓稅。近期人民幣匯率大體穩定,但資本流出似在持續,或需進一步政策對應。
短期看,該政策對情緒面的影響可能要大於其任何實質性影響。即便初始稅率為零,市場或許仍會顧忌它在未來提高人民幣及人民幣計價資產匯兌成本的可能性。一些人甚至可能直接將其視為新的資本管制措施,儘管它不是——托賓稅,或者更寬泛的宏觀審慎政策,是基於規則的、非歧視性的、宏觀層面的逆周期管理,而資本管制是基於審批的、對居民和非居民具有歧視性的、具體到微觀層面的行政管理。考慮到目前中國增長和貨幣仍面臨諸多不確定性,此舉或不利於市場情緒,使人民幣匯率短期承壓。央行有必要對新政策的意圖和性質進行溝通以便消除市場疑慮。
長期看,該措施是中國加強金融穩定努力的一部分。在我們看來,相關舉措不僅是對資本流出的政策反應,也是建立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框架的重要嘗試。人民幣在經常賬戶下已完全可兌換,在資本賬戶下可兌換程度也日趨提高,尤其近期對境外投資者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然而,中國金融市場和監管框架仍不發達,大規模資本流動將對金融穩定帶來挑戰。例如,美國貨幣政策正常化即對中國金融條件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外溢效應。在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的過程中,中國有必要鍛造維護金融穩定的有力政策工具。托賓稅應是對資本流動進行逆周期管理可行的政策選項。建立宏觀審慎框架是實現資本賬戶進一步開放的條件,而非重拾資本管制。
托賓稅是指對外匯買賣徵收交易稅,也稱金融交易稅,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托賓於1972年首次提出。歷史上,一些新興經濟體(如智利、巴西、馬來西亞和泰國等)為緩解跨境資本流動尤其是短期投機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實施過托賓稅。2009年10月,巴西對進入該國購買股票或固定收益債券的外資課以2%的金融操作稅。對於托賓稅的經濟影響,目前學界還有不少爭論。
[1]http://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6-03-15/china-said-to-draft-rules-for-tobin-tax-on-currency-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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