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慈善事業何時陽光徹照!??

郭美美事件入中國十大「性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2 09:16:16

  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昨天,廣州性文化節主辦方公布2011全球及中國十大「性聞」評選結果。美女炫乾爹的「郭美美事件」、警方稱「戴避孕套不算強姦」、香港3D《肉蒲團》引發觀影熱潮等事件入選今年中國十大「性聞」。   據南方日報報道,該活動由中國性學會、廣東省性學會、人之初雜誌社聯合主辦,收到有效選票二十多萬張。主辦方稱,作為一個風向標,「性」在當下更多地跟政治、道德、宗教等掛上了鉤。   2011中國十大「性聞」:   1.《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廣泛關注   2.女教師遭官員強姦,警方稱「戴避孕套不算強姦」   3.香港:3D《肉蒲團》引發觀影熱潮   4.第三次「中國人的性」總人口隨機抽樣調查結果公布   5.北京:小學生性教材尺度大引熱議   6.中國內地:城市單身人群約有75%情緒不佳   7.「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   8.郭美美事件   9.洛陽性奴案: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10.江蘇一局長發微博約情人開房遭撤職

「郭美美事件」的法律解讀

問題一:如果郭美美身份是虛構的……

  從6月20日網友發布第一條懷疑的微博,到隨後新浪和騰訊上近50萬條微博的集中湧現,網民質疑之聲讓籍籍無名的郭美美一夜爆紅。「郭美美Baby」連續發布三條微博出面解釋,但輿論的解讀卻是:郭美美仍然堅持自己所在的單位是紅十字商會,且和中國紅十字會有合作關係。此後,各種相關的網友爆料消息層出不窮,夾雜著人肉搜索的盲動,與各種澄清及闢謠信息輪番滾動。雖然多數網路消息事後均被證偽,但由此引出的郭美美事件「水深局大」的公眾觀感,已經大體鑄就。

  在這樣的輿情困頓中,中國紅十字會開始尋求法律途徑突圍:向公安機關報案,郭美美旋即被立案調查。一旦證實她和紅十字會真的毫無關係,郭美美該擔何責?

  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可以援引的法律條款,一個是刑法規定的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再一個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前者可以動刑,後者予以拘留和罰款。

  用法律標準評判,郭美美冒用虛假身份確有捏造事實嫌疑,但並無「誹謗」之實,更無情節嚴重之說,目前造成中國紅十字會深陷信任危機的主要原因,並非郭美美的「誹謗」,而是公眾基於以往紅十字會的一系列危機事件所作的常識性判斷。就後一個法律條文而言,判斷的核心要素是「擾亂公共秩序」,郭美美「微博肇事」確實引起網路熱議,也帶來了輿論的風生水起,但截至目前,我們似乎並未發現有什麼公共秩序被擾亂。

  中國紅十字會通過民事上的侵權之訴主張權利,或是最可行的路徑。

  問題二:紅十字會和商紅會到底什麼關係?

  整個事件中,讓人感到困惑的是中國紅十字會與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到底是什麼關係?有輿論分析,「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簡稱為「商紅會」,與郭美美此前自稱的「紅十字商會」名稱有相似性。

  7月1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就公眾關注的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運作方式問題發表聲明:邀請審計機構對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成立以來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並商請中國商業聯合會成立調查組,調查媒體所反映的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運作方式問題,並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審計和調查結果。在此之前,暫停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的一切活動。聲明中稱,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是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於2000年11月15日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出申請,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批准成立的行業紅十字會組織(非法人性質)。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屬業務指導關係,不參與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的行政、人事和賬戶管理工作。

  有網民就此質疑,既然中國紅十字會只負責業務指導,那麼它有什麼權力來暫停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的一切活動呢?有什麼權力來邀請審計單位來審計一個在行政上不屬於它的組織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3日,商紅會的關聯公司中紅博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首席執行官翁濤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郭美美男友是中紅博愛公司前董事王軍。炫富事件發生後,王軍已辭去董事職務。

  其實,一切的源頭恰恰是因為紅十字會是一個特殊的團體,即免予登記的團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總則規定,有三類社會團體不屬於該條例規定登記的範圍,其中包括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在內的社會團體。

  更「巧合」的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僅僅還是法規,紅十字會作為一個不用登記註冊的組織,自己卻擁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該法第八條規定,全國性行業根據需要可以建立行業紅十字會。商業聯合會根據這條可以申請總會審批成立行業紅十字會,而且這是沒有經過民政部註冊的,當然也就談不上主管部門的監管。所以,在這一事件中,紅十字會可以將出了問題的商紅會撇得一乾二淨。

  問題三:誰來監管慈善組織

  被拉進事件中的中國紅十字會,看似有些「無辜」,實質上乃是中國慈善組織「失信」的標本。這一切的源頭仍是因為紅十字會是一個免予登記的特殊團體,缺乏主管部門的監管。

  根據《紅會章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各級紅會與紅基會需要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相關部門監督。公開資料顯示,近幾年來,紅基會均聘請一家名為「中維會計師事務所」、只有5個合伙人、30萬元註冊資本的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所接受捐款進行年度審計,也缺乏對社會的公告。

  就在今年4月15日,一張上海市盧灣區紅十字會在某高檔餐廳消費的近萬元餐飲發票被曝光,引起眾多網民的圍觀和質疑。此次「天價餐」風波不僅傷害了公眾的慈善熱情,而且使整個紅十字會公信力備受質疑。

  而在郭美美事件的風口浪尖,審計署6月27日公布查出紅十字總會2010年年度預算執行違規資金219萬元,再度成為輿論指責慈善組織不透明的佐證。

  值得借鑒的是,香港紅十字會儘管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分會,但公信度高,原因不外乎四個字:一是審。為了確保專款專用,香港紅十字會每年年末都會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審計結果會在年報中詳細呈現。二是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之後,要將長達50多頁的報表向公眾曬一曬,市民通過網頁或電話均可查詢到善款的去向。三是說。據香港紅十字會發言人小姐表示,「(香港紅十字會)一定會給數額較大的捐贈者作文字圖片和財務運用的報告,而小數額捐贈的市民,我們也會組織探訪團去察看。」四是管。即由政府部門監管。

  反觀內地的慈善組織,由於監管不力,透明度不高,使得善款流向不明,公信力出現危機。中國扶貧基金會秘書長王行最透露,「我國的基金會超過2200家,其中1288家基金會沒有建立自己的官方網站,慈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

  或許是受到郭美美事件的倒逼,7月4日下午2時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獲得微博認證,正式開通其官方微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官方微博於4日晚7時半左右連發4條微博,三條介紹國際紅十字運動歷史和中國紅會歷史,一條為中國紅十字會秘書長王汝鵬的答博友問,該條微博的評論達到了2000多條,被轉發1000餘次。然而,每一條微博後的評論幾乎都是罵聲一片。

  問題四:如何用法律看護愛心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慈善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的慈善組織逐漸被承認。目前中國已有慈善與公益組織幾十萬家,慈善捐款數額去年達到近千億元。但是,當前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日益面臨著「草根性慈善組織」缺乏合法性、「官方性慈善組織」定位不明確、慈善組織內部治理缺失、慈善組織運營缺乏有效監督等問題,影響了慈善公信力。

  例如慈善事業「衙門化」的問題。《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09)》主編之一楊團就呼籲,要把政府主導變為政府輔導,給民間社會發展空間。與此同時,法律規範的缺失,成為中國慈善事業道路上的最大障礙。目前,我國僅有民政部2004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等法規性文件。慈善公益組織在善款募集方式、救助對象確定、資金使用監管和信息公開等方面,都缺乏嚴格而細緻的規範,行業管理更是缺乏自治性習慣。

  英國的一項研究表明,在英國,慈善組織最受信任,有56%的人對慈善事業的「信任」甚於政府事務。而早在1601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就頒布了《慈善法》和《濟貧法》,鼓勵發展從事慈善救濟等社會公益活動的非營利組織。後來,《慈善法》得到不斷的補充與完善。1993年,英國議會在《1872年慈善受託人社團法》、《1960年慈善法》和《1992年慈善法》第一章的基礎上,制定了新的《慈善法》。

  英國法律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向慈善委員會和公眾開放,必須準備隨時誠實地回答委員會的質詢。慈善組織必須每年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10個月內向慈善委員會提供它們的賬目。委員會將在網站上公布這些賬目的詳細情況。有一年,英格蘭和威爾士慈善委員會進行了423次調查,行動的直接結果使受到威脅的價值2300萬英鎊的財產得到了保護。

  不難看出,通過加強慈善立法,明確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組織原則、活動規則、監管機制,引導慈善組織良性發展,不僅必要且緊迫。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業促進法》的立法建議,但由於其間各種爭議未達成共識,至今仍未出台。

  按照當前法律規定,中國社會團體成立採用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雙重登記」的制度。實踐中,因為需要承擔監管責任,有資格當「婆婆」的業務主管部門對提出申請的組織往往拒管。「婆婆難尋,無名無分」一直是中國眾多民間慈善組織頭等難題。

  加快中國慈善立法,從法律上掃清民間慈善組織的發展障礙,同時用健全的法規制度看管好社會的愛心,這是擺在中國慈善事業面前的必由之路。

  事件回放

  「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微博昵稱為「郭美美baby」的女子在微博展示了自己開豪車、住大別墅的大量奢華生活的照片。6月21日晚,網友開始轉發「郭美美baby」的微博,並開始「人肉大搜索」。郭美美引髮網民如此關注,主要原因是其微博身份認證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

  6月22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表聲明,稱:「中國紅十字會系統沒有叫『紅十字商會』的機構,也未設『商業總經理』的職位,更沒有『郭美美』其人。」

  同一天,郭美美髮微博道歉,「本人杜撰這個身份是完全沒有惡意的,本人萬萬沒有想到這個愚昧行為會導致網友對中國紅十字會產生誤解,本人在此向中國紅十字會鞠躬道歉。」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三個沒有」並沒有消除公眾的疑問,很快有網友發現了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分會,並隨之引出了與之相關的王鼎公司、中紅博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企業,以及博愛小站等公益項目,這些企業的負責人與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的負責人相同,項目則與郭美美微博中所提及的項目相近。

  6月23日,中紅博愛在多個網站貼出自己的招聘廣告,職位從業務員到總經理都有。郭美美事件爆發後,這些廣告被大面積撤下,關於自己公司與紅十字會相關的介紹,也被大面積修改。

  中紅博愛的這些舉動引髮網友廣泛猜測,有人找到「博愛服務站」的照片,發現就是汽車的樣子,車廂上有中國人壽的標誌。有人懷疑中紅博愛的總經理位置就是郭美美所說的「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博愛服務站」就是郭所說的可以做廣告的車。

  6月24日23時,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再次就「郭美美」事件作出回應,稱已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

  6月28日,中紅博愛公司進入輿論漩渦中心,這家公司自稱「中國紅十字會關係企業」,一些自我介紹被認為與郭美美此前的自我描述有較多重合。

  7月1日,中國紅十字會宣布停止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簡稱「商紅會」)的一切有關活動,並將對其財務收支和運作方式進行調查。

  7月3日,網友調查出郭美美系東方明星影視演員交流公司湖南區總經理王軍女友,王軍持有深圳物華公司10%股份,而物華持有中紅博愛60%股份。

  同一天,中紅博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首席執行官翁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確認,郭美美男友是中紅博愛公司前董事王軍。炫富事件發生後,王軍已辭去董事職務。

  (整理:劉文暉)

郭美美與紅十字會

之前,郭美美還在微博無憂無慮地曬著自己的奢華生活:家住大別墅,瑪莎拉蒂跑車是生日禮物……直到6月21日,她被網友「挖掘」出來,網友發現該女孩的微博認證信息居然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炫富的美女,和本該廉潔的公益組織形成兇猛對撞,引發公眾對紅十字會的嚴重質疑,紛紛將矛頭指向紅十字會一位郭姓領導:你跟她是什麼關係?我們的捐款跟她的奢靡生活有關嗎?

21日晚,郭美美在壓力之下,改口稱:自己所在公司負責紅十字會的廣告,故簡稱紅十字商會。不久這條微博也被刪除。22日,新浪取消了郭美美的實名認證,稱:其原認證說明為演員,後經本人申請改為「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再後來,郭鄭重聲明:「我和紅十字會沒有任何關係」。

饒是有紅十字會的正式闢謠,郭美美事件還在發酵,形成一場網路輿論監督的「瓜蔓抄」,涉及人員之廣泛、層級之高,前所未有。網友們依據紅十字會、郭美美的網上信息,展開人肉搜索。先是和紅十字會有過合作的天略集團被牽扯進來,接著是跟郭自述的「紅十字商會」名稱相近的「商業系統紅十字會」被曝光。紅十字會幾位領導被懷疑與郭美美有瓜葛。一位微博認證信息為文化部官員的網友,因在微博上與郭美美有「互動」,也卷了進來。甚至楊瀾也「躺著中槍」,被網友翻出舊賬:十幾年前她拿過中國青基會的一筆20萬元工作經費……一個三線女演員,就這樣擾動了整個中國慈善業。

紅十字會以闢謠應對,甚至在28日專門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堅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該會郭姓領導沒有這個女兒,且他也沒有網上傳說的那塊名表。

至此,大致可認定郭的確不是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但一個小演員何以找紅十字會的晦氣,且曾言之鑿鑿自己跟紅十字會有「關係」?紅十字會表示自己已向警方報案,警方目前有無詢問郭美美,尚不得而知。另一方面,郭美美對紅十字會造成的名譽損害,紅十字會完全有理由提起訴訟。總之這事不能這麼過去,公眾需要一個完整的、正面的答案,而不是「選擇性的否定結論」——要麼由警方做出,要麼由法庭做出。

因為郭美美事件,紅十字會被放到聚光燈下「熾烤」。一方面,國家審計署查出紅十字會有420萬元的超標採購,被公眾熱切圍觀。另一方面,媒體也開始介入對紅十字會的調查,商業系統紅十字會能募款卻沒有法人資質的問題被曝光。6月28日,《晶報》更是曝出猛料,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在一個名為「博愛之窗」的項目中,居然與合作企業對善款分成,「捐款箱所募集款項的50%由各商業企業紅十字會用於救助本企業危困職工,20%用於補充急救藥品消耗,30%由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統籌安排」。

客觀說,郭美美事件中不少網上傳言是捕風捉影的。但郭美美之所以能火,能引發公眾強烈質疑,在於中國慈善業之前長期積累的信任危機:如畸高「手續費」,不透明的財務狀況,衙門做派,還有採購「天價帳篷」……風起於青萍之末,不信任感是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

另一方面,網路興起,已然改變了官民之間的對話模式和監督模式。政府審計是一年一次,網路上的監督每天都有。汝果欲闢謠乎?功夫在「謠」外!「危機公關」將是公權部門的常態,要做到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光明磊落,經得起圍觀,還是要做好本身的制度完善、信息公開的工作。

「美美」之火是危,更是機,說明如今公益組織的信息公開、財務透明工作,已不能滿足公眾需求。那麼,「美美」之火,能否引發公益組織革新的燎原大火呢?我們拭目以待

中國慈善事業何時陽光徹照

「美美多了幾個包,捐款少了幾十億」

  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美國《星島日報9月21日載文《中國慈善事業何時陽光徹照》,摘要如下:   中國的慈善事業正遭遇一場空前嚴重的信任危機。自今年六月郭美美事件迄今,多個慈善組織接連爆出醜聞:中國紅十字會及其合作夥伴因郭美美炫富事件而蒙受巨大質疑,紅基會陷入「超聲刀」疑案及將養老專案轉為開發房地產專案之爭議。其後,中華慈善總會的「尚德詐捐門」、青基會的「中非希望工程」、「盧美美」事件,再到目前仍持續延燒的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善款放貸」、「善款投資」、「公益項目嚴重縮水」等負面新聞的曝光,使得中國大型慈善機構的信譽蒙受巨大傷害,亦深深刺痛了社會大眾的向善之心。   儘管無論就捐贈規模、民眾參與程度還是慈善網路的完備程度而言,中國的慈善事業發展均遠不及歐美,但中國民間樂善好施之傳統的深植人心,卻不亞於世界上任何一個發達國家。在經歷商品經濟大潮劇烈衝擊下道德失序的社會陣痛之後,中國的普羅大眾正通過對行善助人的點滴體認與踐行,重拾民族傳統中的優良基因,重塑新時代的價值觀念。   毋庸諱言的是,在當下工商界普遍誠信缺失、道德淪喪,官場貪腐現象叢生的現實環境里,這種體認與踐行行為的萌生與發展,實在非常緩慢與艱難。而此前零星爆出的江蘇南通兒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宮事件、「中國母親」胡曼莉借慈善之名斂財醜聞,更加深了公眾對中國慈善事業的不信任感。

中國慈善事業何時陽光徹照

  二○○八年汶川大地震爆發,慘烈的災情迅即成為凝聚中華民心的強勁催化劑。海內外、社會各界傾情捐款救災,民眾參與人數空前。熱潮所及,甚至出現了將乞討得來的錢捐出救災的「義丐」。正是在此情況下,中國的慈善事業迎來了一個難得的快速發展時期,民眾對捐贈款物幫助貧困者與受災者的積極性大增,對大型慈善機構的認可程度迅速提高,慈善機構自身亦得以快速壯大。以中華慈善總會為例,汶川地震之前,該會縣級以上的機構僅七百家,目前已發展至兩千多家,形成了覆蓋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慈善網路。   慈善事業離不開公眾的廣泛支持與深切參與。汶川大地震原本為這一事業在中國的深植開闢了時間之窗,然而,數月以來一波接一波的醜聞風暴,已使得中國的慈善機構形象陷入空前危機。根據中國民政部的統計資料,在郭美美事件爆發後,紅十字基金會連月來所收到捐款的降幅高達百分之八十六,全國數百個機構正因各種慈善醜聞帶來的負面影響而艱難度日。   公信力是慈善事業命脈所系,慈善蒙羞的根本,在於公信力的喪失。目前中國的慈善組織大多依靠政府支援組成,由於壟斷及行政化管理的本質特點,問題紛呈。而近期爆出醜聞的幾乎都是有官方背景的國家級組織,其對中國整個慈善事業公信力的殺傷力不言而喻。當前這種情況,慈善組織亟須通過加快透明化進程來挽回公眾信心。否則,中國的慈善事業很可能面臨前所未有的冰河期。而民眾對慈善事業的冷感,亦將反過來深化社會的冷漠程度,對社會進步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危局之下,慈善組織及相關管理部門正試圖以行動挽回公眾信任:中國紅十字會開通網上「捐贈資訊發布平台」;民政部決定由慈善司負責對公益慈善類組織進行獨立的行業監管,並已起草《公益慈善捐助資訊披露指引》向社會徵求意見。然而,上述舉措並未觸及問題的根本。目前必須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慈善的內涵和外延究竟如何定義?政府在慈善事業中到底扮演何種角色,到底如何進行管理?早在二○○五年,中國即完成了《慈善法》第一稿的訂定,但這部事關慈善事業發展大局的法律,至今仍因許多根本性問題未達共識而束之高閣。而上述問題不解決,中國的慈善事業仍將會在陽光無法徹照的行業環境下運行,因欠缺監管及透明度而滋生的種種醜聞仍將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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