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不應用「未來的正義」給民意畫餅

李昌奎案:不應用「未來的正義」給民意畫餅 李昌奎案激起的輿論風潮仍未消停,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被推到風口浪尖上。雲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日前回應對民意擺出了兩個「亮點」,值得注意。一是「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二是「這個案子10年後肯定是一個標杆、一個典型。」(據7月13日新華社)

  雲南高院遭遇民意強烈炮轟,原因是李昌奎被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死刑,但到了雲南高院,卻被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時間,民意洶洶,認為給李昌奎這樣「罪大惡極」、「滅絕人性」的殺人者「免死牌」,有損於正義,是司法不公。

  李昌奎該不該殺,不能由公眾決定,應是法律說了算。但是,法律如果連起碼民意都不尊重,恐怕也容易掉入「法律迷信」的泥潭。無數公眾覺得李昌奎應該被判死刑,是基於常識判斷與情感倫理。只要仔細關注過李昌奎作案過程的人,都會震驚於人性兇殘的極致——他先奸後殺的王家飛只有19歲,殘忍摔死的王家紅僅僅3歲,作案手段之嗜血冷酷,令無數人為之心悸。對這樣的人不判處死刑,法院自然要給出有公信力的說法。

  遺憾的是,雲南高院對民意回應,讓人感覺是在敷衍與愚弄。「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聽上去大義凜然,究其實質,還是權力極端自負下對民意不屑。事實上,這句話是借用賀衛方先生以前的話來證明自己在洶洶民意麵前的法律理性。其實,當時賀衛方先生說這句話基本立場,是在強調不宜依據現行刑法和司法實踐必然判死刑的案件來作為廢除死刑的開端,他當時是在批評某種語言暴戾。不顧具體語境,扛著法律專家的旗號來轉移視線,這樣偷換概念的做法,實在有損於法律尊嚴。

  除了民意敷衍,還有遊戲法律。面對這位田成有副院長那句「這個案子10年後肯定是一個標杆、一個典型」,估計很多人都會被雷倒。過去人們常常會感慨於那種「遲來的正義」,甚至為之激動得熱淚盈眶。但是,誰也不能否則,經過長久等來的所謂正義,本身就包裹著太多的不正義。與遲來的正義相比,恐怕這位副院長所說「未來的正義」,只會讓人們覺得有更多不正義。「10年後成為標杆典型」,這多麼像是一個正義的空頭支票呀。恐怕很多人,甚至包括有的受害人親友,都會想到當初「含淚勸告災民」的余秋雨後來發出的那聲吶喊——「我等不到了」。當正義成為未來預期,法律又如何為現實負責?

  李昌奎案也被輿論稱為「賽家鑫」案,意思是李昌奎的兇殘罪行,要賽過葯家鑫。現在,這起案件讓雲南高院覺得有騎虎難下之感,這本身或許已經說明,選擇這個極其惡劣的個案作為典型案例,來作為踐行「少殺」、「慎殺」,給予人性和人權的突破口,是不理性的。民意質疑雲南高院,也絕不是在質疑他們減少死刑判決的理念,甚至也並沒有過多懷疑其中包裹著權錢交易之類的腐敗,而是因為從這起案件中無法感覺到起碼的正義,而相關司法權力又無法拿出充分正當的解釋,過度沉浸於權力與精英的自負情結中。

  法律只有做到對當前問題的充分負責,才能更加有效的成為社會各種利益矛盾的調節器。這些年,中國立法能夠不斷進步,很大程度也取決於民意推動。當前民意在法治問題上的智慧與理性,從某種意義上講,甚至要超過權力干預司法的改進程度。那種動輒就以「輿論捆綁司法」的思維來看待民意,很多時候恰恰是不理性的。成熟的法治絕不應該對民意進行排斥與抵制,也不應該對民意進行敷衍與忽悠,更不應該給民意畫一根「10年後的標杆」來滿足公眾當下的正義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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