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起訴尼克松案:總統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美國起訴尼克松案:總統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2011-12-05 0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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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水門事件尼克松特赦權阻礙司法濫用職權行政特權彈劾雜談

2003年2月12日記者: 亞微 | 華盛頓中國有句古話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法治觀念在美國可以說深入人心。那麼,實際情況如何呢?下面我們看看如果美國政府官員,甚至總統觸犯了法律,會是什麼結果。很多人對幫助打開美中外交大門的尼克松總統也許很熟悉了。1972年,他到北京和中國已故領導人毛澤東和周恩來舉行歷史性會晤,為美中關係正常化奠定了基礎,他本人也被譽為中國人民的老朋友。尼克松1968年當選總統,1972年連任,1974年,第二屆任期還沒有結束時,就因「水門事件」吃了官司,而且不得不引咎辭職。*「水門事件」的背景*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處於政治和社會動蕩時期,林登·約翰遜總統的政治地位因越戰日益削弱,美國國內的反戰浪潮洶湧。1968年,共和黨人尼克松當選總統,他一方面承諾要結束越戰,另一方面又加強對北越的攻勢。1971年,尼克松政府官員向《紐約時報》透露了所謂五角大樓文件,也就是國防部對有關美國在越南軍事活動日益加強的機密文件。《紐約時報》後來根據這份文件發表了一系列報導。尼克松總統因此設立了白宮特別調查部,又被人稱為「管子工」,專門負責搜集政敵的情報,並避免進一步消息泄露。這些「管子工」懷疑國防事務分析人員丹尼爾·埃爾斯伯格對外透露了有關文件,破門盜竊了他私人心理醫生的辦公室,以尋找對埃爾斯伯格不利的證據。1972年6月17號,5個人偷偷溜進首都華盛頓水門飯店內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企圖安裝竊聽裝置,但是被警衛發現,警察後來逮捕了這幾個人,直接引出「水門事件」。調查人員發現,他們受雇於尼克松總統的競選連任委員會。但是,尼克松總統否認白宮和政府人員與該事件有關。上述活動後來都發現是尼克松競選連任的政治計謀的一部份,尼克松在1972年以壓倒性多數再次當選美國總統。*「水門事件」的調查*「水門事件」後,參議院設立針對總統競選活動的特別委員會,對「水門事件」以及尼克松和他的高級助手掩蓋真相的指控展開調查。在5名被捕者當中,有1人告訴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有人向他施加壓力,迫使他對該事件保持沉默。聯邦調查局代理局長承認他在尼克松助手的壓力下,銷毀了「水門事件」的證據。之後,他和尼克松其他4名高級助手相繼辭職。1973年5月17號,參議院特別委員會電視轉播聽審情況,前總統顧問約翰·迪安作證說,白宮一直都在掩蓋事實真相,而且尼克松本人為了封口,還參與支付5名被捕者酬金。另外一位助手透露,尼克松曾下令在橢圓形辦公室安裝隱秘的麥克風,辦公室中的大多數談話和電話都被錄音,從此便開始了美國國會和總統之間就這些錄音而引發的法律爭執。首先,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進行最初的調查,要求尼克松交出有關錄音。尼克鬆開始同意交出部份錄音。但是,白宮後來又稱,2盤錄音帶不翼而飛,1盤關鍵的錄音帶上還出現18分鐘多的空白。尼克松不願意向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上交所有42盤錄音帶,他最後只交出20盤錄音帶的編輯文稿。1974年3月1號,一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了7名與此案有關的政府官員,尼克松雖然沒有被起訴,但是卻被指為事件的同謀。司法部任命的特別檢察官為了把錄音帶追查到底,一直把尼克松告到聯邦最高法院,這就引出著名的美國起訴尼克松案(US v. Nixon)。*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美國起訴尼克松案*但是,尼克松提出總統具有「行政特權」,因此拒絕交出錄音帶。他認為,為了確保國家利益,他有權不向政府其它部門透露行政部門內部的保密通訊證據。當年代表司法部一方在聯邦最高法院起訴尼克松的律師菲利普·拉科瓦拉(Philip Allen Lacovara)回憶說:「尼克松提出,為了保護總統和工作人員之間的通訊秘密,總統有權不交出任何談話的證據,明確地說就是,即使通過大陪審團和審判庭傳喚這樣的法律程序,他也應有權拒絕交出他和工作人員之間談話的證據。那麼,總統在拒絕交出可能和刑事審判有關的證據方面是否擁有絕對的特權呢?法庭是否可以下令總統交出他和高級助手之間所謂的絕密談話的證據呢?這些是被提交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問題。」1974年7月24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起訴尼克松一案做出裁決說,無論是美國憲法三權分立的原則,還是高層官員通訊保密的需要,都不能確保總統的特權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法庭承認總統在軍事和外交等有限的領域具有行政特權,但是同時指出,在司法的公正性方面,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具有優先權,因此,總統必須服從法庭的命令,交出與水門事件有關的錄音和材料。拉科瓦拉律師指出,總統只有在涉及戰爭計劃、軍隊調遣、武器設計等重大國家安全問題上的行政特權應受到保護,但是行政特權並不是絕對的。他說:「在美國起訴尼克松一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裁決說,確定總統和他的高級助手是否討論過阻礙司法、慫恿作偽證、賄賂證人等犯罪活動是出於令人信服的公眾利益,這比總統要求對白宮通訊保密的一般利益更重要。」拉科瓦拉律師還指出,美國起訴尼克松一案確立了聯邦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司法審查權。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瑪麗·徹(Mary M. Cheh)指出了這個案子的另外一個重要性。她說:「這個案子確立的原則非同尋常,它指出,任何人,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當法庭要求他提出證據時,他不能說,我是總統,就可以不交出證據。」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資深研究員菲利普·費希爾(Louis Fisher)同意這一觀點。他說:「這個案子的重要性是,總統不是國王,他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美國的制度相互制衡,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決說,對審判證據的需要,要比總統通訊保密的需要更重要。」*尼克松辭職*在尼克松一案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同時,國會對他的彈劾程序也在進行之中。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建議以三項指控彈劾尼克松,這三項指控是阻礙司法,濫用職權以及拒絕向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交出錄音,而且通過了其中一項彈劾條款:阻礙司法。1974年8月5號,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不到兩個星期,尼克松不得不交出更多的錄音。錄音顯示,他深深捲入「水門事件」,並且在案發後下令聯邦調查局停止有關調查。面對聯邦法院的不利判決、國會的彈劾以及各方強大的壓力,尼克松1974年8月8號,向全國發表電視講話,宣布辭職。他說:「今後幾個月若繼續為證明我自己清白而戰,會消耗總統和國會幾乎所有的注意力,而現在是我們應該把整個重心放在更重要的問題上的時候,那就是,在國外促進和平,在國內增進繁榮,根除通貨膨脹。因此,我宣布明天中午就辭去總統職務。屆時,副總統福特將宣誓就任美國總統。」*尼克松被特赦*「水門事件」後,40多位政府官員被判刑入獄。但是,尼克松從來沒有受到正式起訴,原因是福特就任美國總統後不久,便使用總統的特赦權,在1974年9月16號給予尼克松全部、自由和絕對的特赦,這包括他在1969年7月20號到1974年8月9號這段期間內,對美國犯下的、可能犯下的或者參與的所有犯罪活動。瑪麗·徹教授分析了福特總統給予尼克松特赦的原因。她說:「福特認為,全美當時因『水門事件』出現很大的分歧和不安,他認為,忘記過去是恢復美國民主健康的最好辦法。因此,福特給予尼克松特赦,使他在辭職後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福特也因此受到了尖銳的批評,特赦尼克松本身又成為引起爭議的問題。但是,很多人認為,尼克松已經名譽掃地,而且被趕下台,因此不讓他接受審訊和懲罰非常重要。」尼克松1994年去世,雖然他仍然是一個引起爭議的人物,但受到民主和共和兩黨的一致讚揚。柯林頓總統稱讚他是建立持久和平的政治家。前總統喬治·布希說,尼克松在擔任總統期間,雖然因面臨的困難使他的總統地位削弱,但人們應該記住的是他在國內外所取得的許多卓越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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