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解釋學與西方心理學的發展
(一)方法論解釋學與人文科學心理學
人文科學應建立什麼樣的方法論,這是以狄爾泰為代表的方法論解釋學要解決的核心問題。狄爾泰所處的19世紀中葉是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實證主義的強大思潮充斥學界的理性主義時代。當時在人文社會科學中推崇科學、追求客觀知識成為時尚。狄爾泰一方面在施萊爾馬赫將研究神學和文獻的解釋擴大到研究人文科學領域的基礎上,進一步認為解釋學不僅是人們達到正確理西解文本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人們進入精神世界、歷史世界,獲取人文科學知識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狄爾泰通過對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的比較,發現了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在知識性質上的本質區別,認為自然科學研究的是外在於人的客觀或物質現象,而人文科學研究的則是人的心理生活,心理生活的中心或基本內容是價值和意義的體驗、表達和理解。在狄爾泰看來,理解、傳統以及文本並不僅僅是為了獲得作品本意和歷史事件的原貌,而是為了理解和研究我們自己。歷史是人類生活的「經驗表達式」,唯有通過理解,人類在歷史中的經驗和意義才活生生地展現在我們面前,成為人類有意義的自我認識。因此,以理解為認識方法的解釋學,是打開人文世界之門的金鑰匙。這樣,狄爾泰確立了解釋學在人文科學中的一般方法論地位。在施萊爾馬赫那裡,理解是通過進入他人的內心世界,重新體驗他人的心境從而再現他人的內心體驗和作品的原意的過程。狄爾泰進一步認為,所謂理解,是指通過呈現於感覺中的表現認識其心理生命的過程。為了使理解和解釋具有客觀有效性,狄爾泰發展了一套達到對意義的客觀理解的方法。他認為,讀者要解讀一篇歷史文本,就得放棄他現在的觀念,以便能進入作品和作者的原意,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把握原作的「客觀精神」(objektiver geiste)。他以客觀精神來假定人類有一種共同的人性,並認為唯在此基礎上,共同的、客觀的理解才成為可能。人文科學藉助解釋學,藉助於在解釋學中發展起來的「客觀理解」方法,便具有了與自然科學同等的地位。
在狄爾泰看來,心理學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人文科學,心理學真正構成了人文科學進一步發展的基礎,它應像所有其他人文科學一樣,獨立地決定與其研究對象的特性相適應的研究方法。立足於此,他提出以「描述心理學」去替代艾賓浩斯的以自然科學為樣板的「說明心理學」,明確反對艾賓浩斯「說明心理學」無視心理學的人文科學性質盲目搬用自然科學方法論的傾向,指出心理學的對象乃活生生的心理生命,整體描述與理解則為心理學的基本方法。描述心理學的任務,就是儘可能完整地分析、描述心理生命,同時,通過進入他人的內心世界,重新體驗他人的心理活動來達到對心理生命及其意義的客觀理解。由此,狄爾泰樹立了心理學的人文科學定向,並明確以解釋學作為人文科學心理學的方法論,「自然科學和自然科學心理學『說明』,人文科學心理學『理解』。」
狄爾泰的這一思想得到了他的學生斯普蘭格的繼承和發展。斯普蘭格也強調心理學的人文科學性質,提出心理學應以作為一種歷史存在的整體的個人為對象,以達到對各種心理現象的理解為己任。心理學研究的基本途徑則在於根據「歷史的研究和忠實的日常觀察」找出人的「理想的基本類型」,然後以之作為「理解的先驗圖式」,在人與歷史環境,與「藝術」「科學」「社會生活」等「超主觀」現象的關係中去理解人,理解人的整個的精神生活。斯普蘭格劃分了六種基本的人格類型:經濟型、理論型、審美型、社會型、政治型和宗教型,由此提出了他的「類型心理學」 —一種有關人格類型的理論。
狄爾泰的方法論解釋學對人的獨特本性及特有研究方式的高揚,還為人本主義心理學方法論提供了一種賴以產生的思想氛圍。作為人文科學心理學的典型代表,人本主義心理學強調人的個體性、整體性,把人的意義、價值等作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在研究方法上,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對研究「物」的科學與研究「人」的科學進行了比較,認為研究物的「客觀」與研究人的「客觀」有很大差別。前者需要的那種冷靜、超脫和不干預的客觀觀察在與人打交道時即顯出它的不足,這種不足應當由「關切的客觀」來彌補。因此他建議走「另一條通向客觀的道路」,即通過對觀察對象密切地、深入地、入迷地觀察,達到更清楚、更準確的感知和理解。這猶如熱戀雙方的相互了解,由於觀察者與被觀察者的密切關係,被觀察者能夠敞開心扉,毫無防範。顯然,與「科學的客觀」所強調的價值中立、感情超脫的態度相反,「關切的客觀」主張的是感情投入、價值的關切,強調的是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的間「愛的關係」的形成。「在這樣的關係中,特有的情況在於認識者和認識對象是有牽連的,他們距離不遠,而是很近。他對它不法是冰冷的,而是熱情的,他不是沒有感情而是有感情。對於認識的對象,他有移情、直覺的頓悟,即覺得能和它打成一片,和它同一,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種方式上與它一致。」不難看出,人本心理學的這些主張與狄爾泰通過「移情」「模仿」「重新理解」而達到對他人的客觀理解的思想一脈相承。
古典精神分析雖然不能完全劃入人文科學心理學的範疇,但當弗洛伊德從尋求行為的物質原因轉向對行為的意義的解釋時,必然會受到瀰漫在當時歐洲文化氛圍中的方法論解釋學的影響。在弗洛伊德看來,人的心理和行為是有意義的,這種意義來自於潛意識,精神分析的目的在於揭示這些心理和行為的背後的潛在意義。他開闢了兩條揭示潛在意義的途徑:一是對夢的解析,二是對神經症癥狀的解析,由此達到對深藏於表層背後的深層心理活動的理解。因此,弗洛伊德雖然未聲明使用解釋學的方法,但他實際上把人的心理和行為作為有待解釋的主題,他實際上在實踐著解釋學。正如精神分析學家埃切戈延所說:「弗洛伊德工作的許多方面必須置於解釋學的領域……精神分析不處理能夠說明的事實,而處理能夠透過理解而達到的意義。」
(二)哲學解釋學與西方心理學的後現代轉向
加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是在海德格爾的本體論思想的基礎上發展和完善的。海德格爾在對其哲學主題──存在的意義的探究過程中,發現理解結構具有作為人類存在的本體論特徵的性質,這使他將方法論解釋學轉變成本體論解釋學。加達默爾進一步發揮了海德格爾哲學中關於理解的論題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哲學解釋學體系。加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雖然和方法論解釋學一樣以研究對意義的理解和解釋為主要目標,但它幾乎在「解釋學並不是一種獲得真理的方法」這個觀念的支配下改變了每一個解釋學命題的傳統意義。在方法論解釋學那裡,文本是蘊涵著客觀意義的,解釋的目的就是要獲得文本蘊涵的這個客觀意義。因此,解釋者必須放棄自己的主觀前見,以達到和文本的客觀內蘊相一致。加達默爾則通過借用海德格爾的相關理論,對這些觀點進行了徹底的翻轉。第一,解釋者作為具有歷史具體性的人,不可能擺脫自 己的歷史性。相反,在他進行解釋活動之前擁有的「前見」「前結 構」,是他的解釋得以進行的基礎和前提,因此,解釋活動不是放棄自己的歷史性前見,而是帶上自己的歷史性前見,以自己的前 見與文本展開對話。第二,作為解釋對象的文本,並不存在一種 固定的客觀意義。文本的意義是在與解釋者的對話中形成的,文本的意義只能同具有歷史性的不同理解相關聯而存在,人們由此 獲得了對文本進行各種解釋的可能性。於是,解釋成了無限的東 西,一切意義的確定性和最終性的想法都被拒絕了。第三,既然解釋對象沒有了需要解釋的確定的意義,那麼建立在主體的認識與對象相「符合」基礎上的客觀真理是不存在的。解釋學的目的
「不是發揮客觀真理」,而只是「維持話語繼續進行」,「真理」在解釋過程中退場了。加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在解釋對象和真理問題上所持的立場使得解釋學必然在客觀性問題上持否定態度。正是客觀性概念在解釋學中的喪失,使加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具有的了徹底的反傳統的後現代姿態。也正因為如此,1960年加達默爾的《真理與方法》一書的出版被普遍認為是後現代主義哲學產生法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哲學解釋學的後現代特徵為西方心理學從現代走向後現代提 供了深厚的文化和思想基礎。眾所周知,所謂心理學的現代性也 就是它的實證性,具體說就是:第一,堅信存在著客觀的、普適性的真理,心理學研究就是要發現這種真理;第二,堅信實證的 方法,即通過「客觀」觀察和嚴格控制變數的實驗以獲得客觀可證的數據的方法是發現這種真理的唯一可靠的方法;第三,為保證客觀性,心理學研究必須保持絕對的「價值中立」。哲學解釋學對作為心理學現代性基礎的客觀性概念形成了巨大衝擊,帕克在《人類行為研究中的解釋學探索》一文中,批判了人類行為研究中的理性論和經驗論傳統,主張根據加達默爾的解釋學的基本觀點來改造和重新設計對人類行為的研究。格根則在1985年發表的《社會心理學與非現實的復活》一文中指出,包括社會心理學在內的諸學科知識「並不像經驗主義者所認為的那樣是對『事物本來面目』的公正無偏見的反映,相反,它反映了科學家本人的興趣、意識形態信仰和價值偏好。」這與哲學解釋學強調理解者的歷史性前見的觀點是一致的。格根認為心理學研究要想獲得客觀的、價值中立的知識是不可能的,這隻能是一種奢望。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後現代心理學不應再將「實證方法」視為神聖的追求。和加達默爾一樣,格根也拒絕將方法看作是真理的保證或護身符。在他看來,通過歷史的考察,便會發現所謂方法體系不過是一個特定的時代被人們採用的一個特定的視角而已。他曾指出,後現代主義者的思想並不會作為另一種極端主義者的文本而運作,也不會因看重一些方法而拒斥或排斥其他的方法,相反,他們會歡迎來自不同方面的聲音和要求,重視其他可供選擇的視界的內在潛能和合法性。心理學應採用多元的研究方法,應多視角地思考問題;在對專業知識的探求上,既然建立在主體的認識與客體相「符合」基礎上的所謂客觀真理是不存在的,那麼後現代心理學應放棄對抽象的、普遍的、永恆的真理的追求與發現,轉而追求對社會生活有實用價值的、局部的知識。格根認為,心理學並非旨在探索心理機能的一般法則,而是努力嘗試去揭示文化、歷史中顯露出來的當代行為模式。「心理學家要投身於喧鬧的文化生活中去,成為文化建構的積极參与者。」這樣,心理學應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及其心理的特點,在此基礎上建立多元文化的心理學理論和體系。
同時,加達默爾強調用對話取代認識,用對話中話語的「遊戲規則」代替認識的「客觀標準」,促進了認知心理學的話語轉向,許多心理現象被解釋為話語的特性,心理學研究方式也由注重歸納推論和實驗研究轉向注重話語分析和協商對話,並試圖建立對話式方法論( dialogic methodology)。這就意味著認知心理學放棄了那些孤立、實驗的文本而轉向了自然發生的語言。
(三)利科的現象學解釋學與存在心理學
利科作為法國現象學的重要代表人物,致力於尋找一條認識現象學和解釋學親和關係的道路。在他看來,解釋學和現象學既有共同的視域,即將「意義問題」作為核心問題,又有共同的論題,即「意義的本源先於語言」,同時還因為現象學是解釋存在的的哲學,現象學方法不可避免地將成為解釋學方法的重要參照。因此,利科主張將解釋學「嫁接在現象學上」。一方面,他接受了後法期胡塞爾的現象學和海德格爾的本體論思想,認為理解不是知識的一種模式,而是存在的模式,此在正是通過理解而存在。另一方面,他又反對海德格爾和加達默爾放棄解釋學最初研究的那些方法論問題而僅僅將解釋學看作是本體論的觀點。在他看來,理解的本體論只有通過方法論的探討,經過認識論的層次,方能最終達到。因此,他試圖通過建立文本理論,從分析語言開始,藉助現象學方法,經過語義學層次和反思(reflection)層次,最後進入本體論層次,從而使方法論解釋學和本體論解釋學在本體論層次上統一起來。
利科要在語言本身之內尋找理解是存在的方式,通過語義學的迂迴之路達到存在問題。他認為,解釋學要發現這樣一種存在方式,這種存在方式從始至終一直處於存在被解釋的過程( beinginterpreted)中。語義是「既彰顯又隱蔽的」,「解釋的目的,在於於明顯的意義里解讀隱蔽的意義,在於展開暗含在文字意義中的意義層次。」只有通過對「隱喻」 (metaphor)和意義進行反思,才能達到理解的存在論根源。利科的這一思想深深影響了作為歐洲存在心理學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拉康。拉康用起源於語義學和文化結構的人類文化規則來取代驅力、本能之類的生物學動力因素,從而對精神分析作了存在主義的改造。他認為,夢者的言語敘述中發生的凝縮、移置和象徵等潛意識活動,可視為語義學上的隱喻和換喻的等價物。通過夢的分析,把夢的真實意義從隱夢的整體結構中發掘出來,並揭示隱夢和顯夢之間的多重關係,這就需要藉助於語義學上的隱喻作用。拉康指出:「語言的隱喻特性允許一個詞去指代超出它的字面意義和所指對象的某種東西。在說出的話語的背後,存在著他原想說的意思。而在他原想說的東西背後還有另外的意思,這個過程永無止境。」
和利科的現象學解釋學一樣,存在心理學也接受了海德格爾存在論思想,把理解人的存在作為其理論前提。賓斯萬格根據他對海德格爾關於「此在在世界之中」的理解,把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劃分為三種:周圍世界(作為生物有機體的人的自然世界)、人際關係世界(社會聯繫以及人與人之間交往的世界)和自我世界(自我反思和自認同的世界)。這三個世界實際上是人存在於世界上的三種方式,人與其所處的世界是一個統一的、有機的整體,「世界是一個人存在和參與設計的有意義的關係結構」,它包括決定一個人的存在的過去事件及其各種影響。只有把這三個世界聯合起來考慮,才能真實地理解人的存在。因此,存在心理學主張,在心理治療中,治療者一方面要通過分析病人對過去事件的言語描述和行為表現,理解他的世界,發掘出隱藏在其背後的存在意義,進而深入地理解和體驗病人的當前存在,即產生所謂的「在場」(presence)體驗;另一方面,要幫助病人認識自我及自我與其世界的關係,啟發病人通過反思對自己的真實存在產生深刻的內心體驗,使其抵達真正的自我,並最終成為有自由選擇能力的人,能負責地作出自我決定的人。
(四)解釋學在西方心理學中的方法論含義
長期以來,人們普遍認為統轄西方心理學的方法論主要是實證主義和現象學。解釋學作為與現象學有密切聯繫的哲學流派,的與現象學一起構成了與實證主義方法論的對立,動搖了實證主義方法論在心理學中的統治地位,為確立人文科學心理學知識的合法法性提供了哲學基礎。因此,越來越多的心理學家意識到解釋學對西方心理學的影響,乃至將之列為與實證主義、現象學並列的影響西方心理學的三大方法論之一。
1.將心理和行為視為待解釋的文本
解釋學是關於文本的理解活動的理論。在理解活動中,理解者處於與文本不同的歷史環境、歷史條件和歷史地位,因而理解具有歷史性,無論是文本還是理解者都內在地鑲嵌在歷史性中。狄爾泰將解釋學從理解文獻擴大到人的精神、歷史領域,利科則基於「文本的運作」與人的「行動」的相似性,進一步提出了理解社會行動的觀點,認為「行動」也是一種「文本」,故而可以按閱讀、理解文本的方式來閱讀、理解社會行動。這樣,作為理解對象的心理和行為的社會性、歷史性,必然進入理解的視野,因而從解釋學的角度來看,心理學必須在特定的社會、歷史情境中對人的心理和行為加以整體把握。同時,每個理解者的視界都是不一樣的,因而對同一心理和行為會有不同的解讀。
2.重視人的意義和價值世界
對文本意義的追求,是解釋學的中心目標。狄爾泰試圖通過放棄解釋者現在的觀念而進入作品和作者的視界來達到對作品意義的客觀把握;加達默爾追求解釋者與文本對話過程中的意義生成,解釋的目的就是通過解釋者的視界與文本的視界的相遇、交融即「視界融合」而形成新的視界、新的意義;利科則通過對文本的語義學分析達於對存在意義的探索。當把人的心理和行為視為「文本」時,意義、價值問題便不可避免地納入了心理學研究的視野,「從釋義學(解釋學)的觀點來看,心理學家的工作是弄懂某時某地人類生活的意義,而不是預測、控制和科學地解釋它。」顯然,這對糾正長期以來心理學研究受實證科學影響而忽視意義、價值問題研究的傾向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3.確立了心理學研究中的理解和解釋的方法
主流心理學認為心理現象在性質上類同於自然現象,因而心理學和其他自然科學一樣必須以實證、實驗的方法來加以研究。狄爾泰則認為,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完全不同,自然科學研究的是外在於人的客觀或物質現象,而精神科學研究的是人的精神生活,與此相應,精神科學必須採用理解的方法,通過理解和體驗 使研究者深入歷史人事的內心深處,直觀而生動地把握對象的內 在精神和意義,因而對心理學來說,理解和解釋是探求心理行為之意義、價值的有效方法。加達默爾對(實證)方法和客觀性的 批判,使心理學從現代走向後現代,實證方法在心理學中的霸權 地位被徹底瓦解,心理學研究進入了包括理解和解釋方法在內的多元化方法的時代。
4.樹立了人文科學心理學知識的合法地位
實證主義的時代精神使主流心理學視通過客觀實證的方法獲 得的知識為心理學唯一合法的知識,而否定其他方法獲得心理學知識的合法性。狄爾泰通過理解者放棄自己的歷史性而從語義學和心理學上恢復文本作者的主觀精神世界,並基於人類具有的「共同人性」而使理解具有了自然科學意義上的「客觀性」。在狄爾泰看來,人文科學心理學只要堅持這一「客觀理解」的方法,就可以使有關人類心理的知識每一步都像自然科學知識一樣嚴的密,人文科學心理學知識也就具有了和主流的科學心理學知識同樣的合法地位。加達默爾則在海德格爾的本體論解釋學的基礎上法指出了解釋學問題的普遍性,這與以庫恩為代表的歷史主義科學哲學對自然科學的解釋學特徵的闡釋遙相呼應,從而確立了解釋學不僅對於人文科學,而且對其他所有學科都具有普遍意義的見解。這就使我們認識到主流的科學心理學和人文科學心理學一樣也存在著理解和解釋,人文科學心理學知識的合法性得到進一步地確證。
(五)解釋學在西方心理學中的有限性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解釋學對西方心理學的方法論意義,然而,解釋學作為一個西方哲學流派,它本身並不是十全十美的,這就導致其在心理學中運用的有限性。
首先,狄爾泰用「共同人性」來解決理解的客觀性問題,其理由是作為類的人,總有著相同的人性,相同性質的感覺、情感、思想等。只要情境一致,有相同的文化背景,那麼不同的兩個人或眾多人對同一行動的認識基本上是能取得一致的。從理論上講,狄爾泰這種觀點有其合理性,但從科學研究對科學性的要求來看,由於他所提倡的體驗和理解只是需求研究者的「再經驗」「移情」等,這就容易讓他人作出這樣的評價:狄爾泰的方法論最終是「太唯心,太神秘」。
其次,加達默爾將客觀性逐出解釋學的領地,這樣,隨著客觀性的喪失而俱來的無標準、不確定使我們甚至連正確地理解其哲學解釋學自身的理論都不可能。當這一理論結果轉而應用在它自己身上時,那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效果?我們發現,當我們試圖理解哲學解釋學時,我們無法確定它是否允許它所允許的那種意義的多重性在它自己身上發生。哲學解釋學的理論是有效的,僅當我們能夠獲得關於這種理論的唯一解釋。然而,「唯一解釋」這種想法卻被哲學解釋學自身所否定,這就使哲學解釋學陷入了一種邏輯困境。正因為如此,貝蒂和赫希等人試圖恢復解釋學中的客觀主義傳統,從而展開了對加達默爾的批判。
最後,加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強調了理解的多元性、差異性,這對突破傳統的絕對單一的真理觀和理性觀無疑具有重要作用,但由於其過分注重這種「多元」和「差異」而往往缺乏對「一致」「共識」和「一元」的理論的論證和重視,所以容易導致相對主義,帶有一種「怎麼都行」的理論意味。反映到心理學上,就是心理學對普遍性理論的放棄以及多元文化心理學的興起,這客觀上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心理學業已存在的分崩離析的趨勢。
(丁道群)
2010-07-14人教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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