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 本報記者  張昊 本報見習記者  張晨

吉林省吉林市的王某醉酒後身穿「警服」,帶著「警官證」來到該市臨江派出所,為到派出所求助的朋友「壯膽」,不料被警方識破身份造假。王某因非法持有偽造警用標識、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等違法行為,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熱議。有網友提出,冒充警察招搖撞騙違法,但只是穿假警服顯擺一下沒事吧?也有網友指出,網上可以輕易買到「警服」「警用器械」,給不法分子提供了違法犯罪工具。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採訪公安機關、公安專家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普通民眾持有、使用、買賣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均為違法行為,可能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仿製式警用品線上易得

記者在淘寶網上輸入「警服、警官證、警銜」等關鍵詞搜索發現,這些均已被屏蔽,顯示沒有找到與之相關的寶貝。

據了解,《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中明確規定,任何商品信息中不能出現現役軍警服飾及相關配件、軍警器械等內容,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甚至受到關店處理。

隨後,記者在多家電商平台上輸入「保安服、保安配件、保安六件套」等關鍵詞,搜索到萬餘件商品。有些商品在頁面上醒目標註著「如需定製請聯繫客服」「各種標誌支持定做」等字樣;在詳情頁面的圖片上標註著「正品配發」「袖口有police刺繡」;評價頁面的買家秀圖片中有「警察」字樣。

記者聯繫了其中兩家的客服,客服提供了6種警用胸章、肩章、臂章的細節圖,稱「有貨,拍下當日可發」。

記者注意到,在商品評價中,有買家對比派出所配發的制服後給了好評。在互動區,有買家問:「這是警服嗎?」另一買家回答:「你可以到附近的公安機關看看,穿的一樣。」有的買家具有一定風險防範意識,稱「臂章不能隨便戴,穿出去的話都要摘掉」「不是警察不要穿,穿出去會被盤問的」。

此外,印有警察標識的反光背心、警棍、催淚彈等警用裝備,在電商平台可以很容易地搜到、買到。

明文規定禁止非法買賣

其實,持有仿製警用品冒充警察的情況,現實中並不鮮見。

今年11月初,河南安陽兩名男子開著懸掛警燈的社會車輛、身著警服在路邊查車收費,被路過的真警察發現抓獲,目前兩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面臨刑事處罰。7月,河北省唐山市一名男子身著警察制服,在派出所門前冒充警察做直播,被行政拘留10日。

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五大隊大隊長劉燕萍結合當地查獲的案例說,有些年輕人冒充警察沒有明確目的,多是為了顯擺,出於虛榮心和好奇心,不了解冒充警察的法律後果。有些則是通過冒充警察進行違法犯罪。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文英告訴記者,關於人民警察專用標誌、制式服裝、證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淚器、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等都有相關規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還發布通告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警用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警察專用標誌、制式服裝、證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就警用標誌監製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高文英介紹說,對於非法持有、販賣警用裝備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法律責任主要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高文英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的相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犯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加強監管懲罰違規賣家

高文英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都認為,除了進一步嚴格依法查處和完善相關規定外,加強互聯網管理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劉燕萍介紹說,公安機關專項整治仿製式警用品過程中,線下民警著力打擊生產源頭和銷售源頭,多為銷售不暢的小廠家;網警主要通過關鍵詞過濾,巡查社交軟體、網站論壇和電商平台等方式發現問題。

趙佔領說,採用關鍵詞過濾的方式,商家可以規避,在配圖上做文章。這需要電商平台通過更新技術的方式來解決,完善圖像識別技術,屏蔽敏感物品交易。技術過濾之外,還要結合人工抽檢、巡查,加強舉報投訴機制建設。電商平台禁止銷售警用品不能只停留在條例規章,要加大對違規賣家的懲罰力度;不斷地強化技術過濾和日常管理。此外,視頻直播等網路平台應完善國家公職人員認證。

今年9月,17歲的杜某在短視頻應用快手APP上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被浙江永康警方刑事拘留。

趙佔領建議,公安機關和電商平台應聯合加強宣傳教育和普法活動,如在平台網站醒目位置或漂浮窗,公布一些冒充警察被處罰的案例,做好風險提示和警示。

本報北京11月19日訊

來源:法制日報


推薦閱讀:

交通違法花錢買分不好使了! 「一車多本」消分,系統自動報警
一滴血測「三高」騙人又違法
國土部:一季度違法用地降近三成

TAG:違法 | 普通人 | 購買 | 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