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殭屍汽車」不應束手無策
08-05
【網言】
據媒體報道,在北京天通苑某小區的停車場內,停放著近百輛殘破的廢棄機動車。這些車輛全都銹跡斑斑、車窗破損,還有的車輛車身被噴上了「高價收車」和「收京牌」等字樣,周圍居民將這裡稱為「汽車墳場」。
「殭屍汽車」除了對城市環境造成影響外,還在市民安全和城市資源兩方面造成了不利影響:一是安全風險,此前出現過兒童在報廢車內玩耍導致高溫中暑不幸身亡和「殭屍車」起火的事故;二是資源之困,它擠佔了城市中本就有限的停車位資源。針對違法「殭屍車」,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規範:被扣留機動車超時或可拍賣,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亦可依法處理。但問題是,在各城市扎堆出現的「殭屍車」既無違法事實、又未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而這些屬於私人物品的車輛受物權法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令城管等部門束手無策。因此,「殭屍車」的認定和法定清理程序這些前置性問題都要梳理清楚,須從全國層面拿出統一辦法。只有依法治理、完善程序,「殭屍汽車」這個堵心的頑疾才有可能被順暢解決。
(原載於長江網作者:鄧海建摘編: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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