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徹底改革中國社會的等級制度了
08-05
無數歷史事實表明,幾乎所有社會問題、矛盾、衝突的根源都與等級制度密切相關。對於今天的中國社會來說,同樣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公開的或者隱蔽的、法律規定的或者不成文的(潛規則)的等級制度,諸如官民等級、公務員等級、城鄉等級、民族等級、中外等級,其中的核心是公務員等級制度亦即通常所說的官本位。公務員等級涉及到四個方面:其一是公務員與百姓之間的等級,亦即官民等級;其二是公務員彼此之間的等級,亦即上下級等級;三是人大、政協、黨派、婦聯、工會的成員也完全參照公務員的等級化;四是公務員等級的官本位擴展,例如國有企業負責人、事業單位負責人、寺廟的司局級和尚、尼姑,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官員讓下屬打傘」現象,體現的正是上下級的等級制度和官民之間的等級制度。所謂「退休雙軌制」(公務員退休待遇的退休金、醫療、住房等高出普通工人數倍乃至數十倍),體現的正是官員對民眾的高高在上的社會等級。與此同時,法律在公務員等級面前也大打折扣。例如,公務員強姦幼女被法院輕易的認定為「不知情」,而農民上樹看鄰女洗澡則被法院認定為「強姦」;公務員貪污數十萬、數百萬很少被立案,貪污數千萬、數十億也僅判十數年或死緩,而且在獄中仍然可以享受每天上百元的伙食標準待遇;對比之下,普通百姓偷個幾千幾萬就會判刑數十年甚至死刑。進一步說,所謂「體制內、體制外」的種種涉及到國民待遇差異的法規政令,實質上是高社會等級的人在制定並且實施有利於自己的法律法規,其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公務員制定的給自己不斷加薪的法規。眾所周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具有的弊端和危害性,皇帝、官吏、百姓使用的器具、服裝、住宅等,均有嚴格的等級制度,越級使用就會帶來殺身之禍。毋庸諱言,類似的等級制度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仍然頑固的存在著,而無論是何種社會等級制度,都在損害人格尊嚴和人格平等,都會誘使或迫使下等人去拍馬、去表現出奴性,上等人則可以為所欲為的搞腐敗、獨斷專行,使得下級監督上級、群眾監督官員成為空談。公務員等級、官民等級的實質是處處把公務員與民眾隔離開來,官與民只能在刻意安排好的場合接觸,官員聽不到實話,也不想聽到實話,也看不見真實的民情、民意。事實上,公務員等級越多,越森嚴,社會等級也越多越難以逾越,也就越不公正、越不民主,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越嚴重。因此,等級制度是腐敗根源、腐敗催化劑、腐敗保護傘。人為製造三六九等,製造社會不和諧,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等級制度更是容易滋生惡霸。例如,公務員的等級越多,公務車的等級也越多,公務車的價格就會從5萬元一輛到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輛,直到50萬元、100萬元一輛。這種公務車的價格等級,主要體現的是公務員的等級,而不是從公務需要出發。同理,公務員的等級越多,公務住房等級也就越多,從三居室到四居室、五居室、六居室、豪華別墅,從一套住宅到兩套、三套甚至四套、五套住宅。這種住房等級,不是按公務員家庭人口的實際需要,僅僅是為了體現公務員等級地位而佔有和使用大量社會資源。類似的公務員等級待遇還有很多,諸如什麼等級的公務員可以坐火車的軟卧、飛機的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吃一千元還是一萬元一桌的公餐,幾乎滲透到公務員的一舉一動,許多政府的秘書長、官員的秘書,他們的主要職責就是「按公務員等級下菜碟」。事實上,公務員等級制度已經成為中國政府行政成本居高不下、位列世界前茅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中國老百姓的國民負擔成倍增加的主要原因。有鑒於此,中國社會改革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就是改革公務員等級制度:一、公務員職務高低不等於地位高低和人格高低,公務員的差異僅僅是職務的差異,以及工資的差異。二、大幅度減少公務員等級的級差數量。三、所有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基本相同,公務員與市民職工待遇基本相同。四、取消任何形式的公務員超國民待遇。首先取消退休待遇雙軌制。五、取消公務員離休待遇,公務員離職即為民,其待遇與老百姓基本相同。事實上,只有當公務員也要回歸普通百姓身份時,公務員才會在任職期間關心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公務員一輩子當官、離職後仍然享受超國民待遇,那麼公務員在制定政策、法規、政令時,就不會真正關心老百姓的權益。綜上所述,改革中國社會等級制度的目標是促進和實現社會的公正、公平,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與此同時,改革公務員等級制度也是對公務員的愛護與尊重,有助於重建其正常的人格平等。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觀點,與本站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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