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婚俗中的女真傳統--愛新覺羅瀛生

古代,滿族先人經歷過「男就女家」的勞役婚,入贅婚,掠奪婚等各種婚俗,這些婚俗在近世的滿族婚禮中還可看到一些印跡。  魏晉南北朝時,滿族先民挹婁人、勿盲人,男女相愛頗自由,婚禮也格外簡樸。「將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致禮聘之」。「婦貞而女淫」(見《晉書·四夷傳》)。「初婚之夕,男就女家,執女乳而罷,便以為定,乃為夫婦」(見《魏書·勿吉傳》)。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關鍵取決於是否「女和」,女子在婚姻愛情上具有主動權。這是一個由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邁出的過渡時代。  過渡時代充滿舊對偶婚制和新一夫一妻制的激烈鬥爭,具體表現在丈夫對妻子必須保持貞操的要求上,即所謂「婦貞」。勿吉人「其妻外淫,人有告其夫,夫輒殺妻」(見《北史·勿吉傳》)。懲治的手段相當酷烈。靺鞨人「其俗淫而妒,其妻外淫,人有告其夫者,夫輒殺要,殺而後悔,必殺告者,由是姦淫之事終不發揚」(見《隋書·靺鞨傳》)。表明當時婚外的性生活相當普遍,只是秘而不宣。當時的家庭形式既有「女和則持歸」,女從夫居;也有一定時間的「男就女家」。婚姻中私有財產已嶄露頭角,「然後致禮聘之」,還沒佔主配地位。  渤海人的婚俗保留了較多的母權制時代的遺風。《金史·世宗記》載:「渤海舊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禮,必先鑲竊以奔。」說明當時男女能夠自由交往,婚姻成功的主要因素是當事者的情投意合,而不取決聘禮的多寡。《松漠紀聞》又載:「(渤海)婦女皆妒悍,大氏與他姓相結;多十姐妹,迭幾察其夫,不容側室及他游,聞則必謀置毒死,其所愛一夫有所犯而妻不之覺者,九人則群聚而詬之,爭以忌嫉相誇。」這是渤海已實行一夫一妻制的情況下,女子對丈夫納妄和其他形式的婚外性關係的限制。渤海女子保留了母權時代的餘威。  遼末金初,女真人躍馬彎弓,金戈齊鳴,進入了爭長稱雄的英雄時代,並向文明時代躍進。其婚姻與家庭形式,伴隨著戰火出現了嬗變,突進飛躍,而顯得五光十色。  金史開篇記載了完顏部始祖函普的婚姻趣事:函普到完顏部後,調解了完顏與鄰部的矛盾,於是,「部眾信服之,謝以青牛一,並許歸六十之婦。始祖乃以青牛為聘禮而納之,並得其資產,」(見《金史·世紀》)後來還生了二男一女。函普有功,才能娶一個「年長六十而未嫁」的「賢女」,並生兒育女,被人們一直認為是奇事。實際上,那位賢女未必就是今人說的六十歲的老嫗。因為滿族先民常以「令珠」計歲,每年首增一珠,掛以額前,人死同入葬。但是,如對氏族、部落有特殊功績的人則可以多掛幾個佩珠,以示殊榮。(詳見富育光《滿族佩飾古俗》,載《四平民族研究》1989年2期)以此推測:函普這位娶之不易的夫人是個有威德有貢獻的賢女,是大致不差的。賢女年齡問題姑且不究,人們從函普以青牛為聘禮,並得到女家的資產這一點來看,當時的婚俗已妻從夫居,而且,經濟相對獨立的個體家庭已經從大家族中分立出來。《金史·世記》載:「生女真之俗,生於年長即異居」。正是以個體家庭為單位的一夫一妻制的反映。這表明,當時的女真社會已經邁入了文明的門檻。文明的代價之一就是婦女權力的進一步喪失。女真人允許並實行一夫多妻,《三朝北盟會編》載:「女真人無論貴賤,人有數妻」,本來,在英雄時代;多妻是一種光榮,是一種權力和財富的象徵;是家族意志和個人理想的產物:因此,每個妻取得的方式,是溫和是暴烈,是主動是被動都無關緊要。《金史·歡都傳》載:「烏薩扎部有美女名罷敵侮,青嶺東混同江蜀束水人掠而去。生二女,長曰達回,幼曰滓賽。「昭祖及石魯以眾至,改取其貿產,虜二女子以歸。昭祖納其一,賢石魯納其二,皆以為安」。這是地道的掠奪婚,而不是象徵性的掠奪婚,這種掠奪婚是連人帶財產一起搶來。女真人建國後,海陵王對一夫多妻有具體的規定:「庶官許求次室二人,自家亦許置妄。」就是下層的女真人也可通過實行收繼婚即「轉房」方式取得多妻。一夫多妻是私有制的產物。  女真人盛行「轉房」之俗。《金史:后妃傳》載:女真「舊俗,婦女寡居,家族接續之。」意即丈夫亡放,她需在夫族中「轉房」,父死則妻其母,兄死則妻其嫂,叔伯死則徑亦如之」。(見《三朝北盟會編》)當然,這裡「妻其母」是指父親的妾,而不是親母。這種婚俗不究輩次入倫,無疑是原始群婚制的一種殘餘,在當時它實際上寓含著一種價值觀念,即婦女是夫族的一筆財產,不允許外流。  阿骨打建國前,女真人通行氏族外婚制,還沒有排除同姓為婚,不過已愈來愈被異姓氏族的新俗代替。金建國後,女真皇帝屢次下沼,厲行同姓不婚。阿骨打「沼自收寧江洲以後同姓為婚者,杖而離之。」(見《金史·記》)太宗吳乞買下詔:「合蘇館諸部與新附人氏,其在降附之後同姓為婚者,離之。」(見《金 史·太宗記》)「同姓不婚」成了法律,無疑是女真人婚姻制度中的一項重大進步。  女真人勞役婚,「婿在親屬的陪同下帶酒食到女家拜門。婦家無大小,皆坐炕上,婿覺羅拜其下、謂之男下女」。(見《大金國志》行完男下女禮後,男家牽馬百匹,少者十匹女家任選十之二三,余者由男家帶回,娶親時婿皆親迎。「既成婚,留婦氏,執仆隸,雖行酒進食,皆親躬之。三年然後以婦歸。」在求婚儀禮中,頗有女尊男卑的意味,成婚後,新郎必須在新娘家辛勞三年,方有將妻女攜回的資格。這是母系時代從妻居的殘留,是對女方喪失一個成年勞力的補償。女真人的婚俗中最有趣的是公開規定每年正月十六日為「縱偷日」,「是日,人皆為戲妻女、寶貨、車馬為人所窩,皆不加刑」。(見《松漠紀聞》)頗似古羅馬的沙特思節。沙特思節的羅馬人盛宴狂飲,縱情縱慾,中國的女真人還是有所限制。古籍上說:「是日,入皆嚴備。」有情人「先與室女私約,至期而竊去者,女願留,則聽之。」成了一種相戀求愛的方式。  金朝入主中原後,女真人逐漸與他族通婚,原來貴族間「婚姻有恆族」,後不娶庶族,逐漸打破,渤海人的大氏、李氏、張氏,契丹人的耶律氏,漢人的劉氏、李氏、王氏都被納為後紀。金世宗明令女真人與契丹人雜居,「男婚女聘,斯以成俗」。(見《金史·唐括安禮傳》)章宗下令女真人遷居中原者與當地居民「遞相婚姻。」頗有開放意識。明朝女真的婚俗因地域不同而各具特色。乞列迷人,「婚姻,若娶其妨,則姊以下皆隨為妾」。(見《遼東志》)吉里迷人「男少女多,女始生,男不問老少,先以狗為定,年及十歲即娶,多至十婦者有之」。(見《遼東志》)是原始對偶婚的遺風。  當時,酋長們娶妻納妾,過著多妻生活,並互相聯姻,如阿哈出家族和猛哥帖木爾家就世代聯姻;當時的聘禮已十分厚重,婿家先以甲胄弓矢為幣而送於女家,次以金盂,次以牛二頭,馬二匹,次以衣服、奴婢,各因其貧富而遺之」。(見《李朝實錄》)奴婢成了聘禮,婚姻已給打上了奴隸制的烙印」。其婚禮,女生十歲前,男家約婚,後遞年三次籠宴,二次贈馬各一,待年十七八及成婚禮。父死娶其妄,兄亡娶其妻」。(見《李朝實錄》)「妻母報嫂」的過繼婚俗仍然保持著。  努爾哈赤創建八旗組織,使清初的滿族婚姻也納入了八旗軌道。」旗下所生子女聽上選配,或聽親王,並不敢自主」。(見《北游錄》)清太宗皇太極曾規定:八旗官員的婚姻由所管貝勒決定,一般平民的婚姻由牛錄章京(佐領)決定。當時連王公貴戚的子女的婚姻都不能自主,而由太后指配與滿洲、蒙古、漢軍的八旗貴族聯姻。稱為「指婚」,俗稱「拴婚」。  滿族入關後,這種由八旗首領決定婚姻的作法很快僅存形式。受漢族高度封建文化的影響,形成了民族融合為特色的新的婚姻習俗,成為滿族婚姻制度及其禮俗的主流,一直持續到近代。  清代,「滿洲舊俗,凡所婚娶,必視其民族之高下,初不計其一時之貧富」。(見《嘯享雜錄》)滿漢通婚有一道人為的鴻溝。清廷規定,如滿人娶漢女,就不能上檔,領紅賞和錢糧,如果滿族姑娘嫁給漢人,則取消原來所享有的特權,還要受到輿論非議。雖然清朝政府曾幾次開禁,但一直到辛亥革命以後,才算已沖開滿漢不婚的樊籬。這種婚姻禁忌曾給相戀中的滿漢青年帶來無窮的痛苦。滿族婚姻,主要是個體家庭的一夫;妻制。清朝,一夫多妻被法律所允許,習俗所祟尚,但嚴禁同姓通婚和「轉房婚。」皇太極說:「既生為人,若娶族中婦女;與禽獸何異!」他下令:「自今(1636年)以後,凡人不許娶庶田及族中伯母、嬸母、嫂子、媳婦」,「凡女人若喪夫,欲守其家資、子女者,由本人(家)宜思養;若欲改嫁者,本家無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於異性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與姦淫一例問罪」。—(見《清太宗實錄稿本》)自此,同姓不婚,講求倫常,成其通行婚俗。滿族民間認為「同姓即同祖。」實際上,很多同姓都不同祖,如帕岩鑲黃旗關氏,正紅旗錫伯關氏,正紅旗關氏,三關不同祖,但也不通婚。同姓通婚深為滿族婦女所畏懼,因嫁於同姓後,即成關關氏、趙趙氏之類,被視為極不光彩的事。同姓同祖即使出了五服也不通婚,許多姓又把同姓不婚列為族規。  滿族舊俗,婚姻不講究行輩,多爾衷與豪格為親叔侄,二人同娶桑阿爾塞之女。但後來受漢族影響,大部分地區的滿族通婚已講究行輩一致。黑龍江滿族仍襲舊俗,女子若嫁上一輩人,被認為是抬輩,是一件榮耀的事。一般舅舅家的女兒可以嫁給姑母家的兒子,姑母做婆,姑母家的女兒卻不準嫁給舅舅家的兒子,認為這是骨血倒流。清以降,滿族的婚齡。已在成年以後。「滿洲民族,罕有指腹為婚者,皆年及冠笄,男女家始相聘問」。(見《嘯亭雜錄》)禁止童婚,有利於種族繁衍。  清朝統治者為了保持民族舊俗曾採取許多措施,但滿漢文化交融是歷史的潮流,在漢族納親、問名、納吉、納微、請期、親迎等婚娶六禮的影響下,滿族形成了一套新婚俗;大致可分通媒、小定、拜女家、下茶、開剪、坐帳、合氶;分大小、回門、住對月等程序。通媒,男方擇門第相當的女家,托媒人前往女家通言說合。』媒人去女方家每次攜帶一瓶酒為禮,要先後去三次,才知誠意如何,俗稱「成不成,三瓶酒。」《兒女英雄傳》中敘:「做為旗人的古老的規矩不用媒人,父母拿著如意去到女方家求婚。」「如果沒帶來如意,就是玉玩、手串之類也可以。」  小定:女方答應議婚,男方主婦至女方家問名,相看年貌;姑娘來裝煙一袋。俗稱「裝煙禮。」如相看滿意,則贈送如意,釵釧等以為定禮,名曰「小定」。有的男家主婦要把釵別等首飾親自給姑娘戴上稱做「插戴禮。」  拜女家:小定後,行「拜女家」禮。選擇一個吉日,未婚新婿同族人一起往女家問名,女方聚族歡迎。男方長者致詞:「聞尊室女,頗賢淑著令,願聘主中饋,以光敝族」(見《嘯亭雜錄》)等恭詞,以示願結秦晉之好。女方長者也致謙詞答謝。這時,就算正式訂婚,俗稱「大定」。大定禮畢,未婚夫人拜女家神位,再拜謝女家父母、舅舅等諸親。之後女家進茶主賓易位,再設酒宴祝賀。  下茶:男方根據議定的聘禮擇吉日去女家行聘,稱為「下茶」。聘禮的種類,多以地位、貧富的差別而異。上層貴族多以鞍馬;甲胃為主要聘禮,一般百姓多以豬、羊、酒、錢、帛、首飾等物為聘禮。聘禮放置在鋪有紅氈的高桌上;抬送女家;陳列於祖先案前。兩親翁並跪斟酒互遞蘸祭;俗稱「換盅」。女家設宴款待,男方贈銀,以供跳神誌喜之用。  開剪:男家選好結婚日期,提前通知女家,叫做「送日子」。男家將給新娘的彩布、衣服送至女家陳列於祖先案前,兩親翁並跪、酒焚,互相賀喜,俗稱「開剪」。  送嫁妝:婚期前一日或九日,女家將陪嫁妝奩放置在鋪紅氈的高桌上,抬送到男家,陳列於門前,俗稱「過櫃箱」。  迎娶:婚禮二般進行三天。頭一天,男方由全福的長輩人布置好洞房,被子四周放棗子、花生、桂元、栗子,中間放一如意,意味著「早生貴於,萬事如意。洞房陳設好後,徹夜奏樂經歌,·以驅鬼怪,稱為「響房」。農村的滿族也動鼓樂,並搭灶、劈柴,稱為「響棚」。「東北的滿族新娘則在頭—一天離家,臨走前向祖先及姑母神佛托媽媽叩拜;新娘登新車時,要換去娘家鞋;穿上踩堂鞋;由送親的陪送到離娘家不遠的某家住宿(事先選好。以看不見娘家屋檐為準),俗稱「打下處」。  第二天,晨曦初露,新娘登彩車,其兄護送,路遇井、石、廟、墓皆用紅氈遮蓋,以避邪神。與此同時,新娘拜畢祖墳,由姑爺陪同,領迎親車出發,一路上鼓樂齊鳴。兩車行至中途相遇,其兄將新娘抱到迎親車上,俗稱「插車」。「插車隱寓行營結親之意」。(見《安東.志》)是滿族早年軍旅生活的遺風。轎車停在夫家門口,新娘於車中等候,俗稱勸性。新郎持弓矢向轎下三射,謂之驅煞神,新娘踏馬凳(方凳一種),頭覆紅巾,前後心各懸銅鏡,到天地桌前。一對新人面北而拜,俗稱「拜北斗」。新娘至院中的臨時帳篷門前,新娘用竹桿或馬鞭將其頭上的紅巾挑下置帳項,又給新娘兩榴錫壺,裡面盛米及錢,新娘將其抱在懷裡,俗稱「抱寶瓶」。新娘跨過門檻上的馬凳與火盆,象徵安全過門,日子紅火。新娘入帳篷登床,面吉方而坐,俗稱「坐福」,也稱:坐帳篷」。有的地區新郎新娘男左女右並肩坐在炕上的帳幃內,稱為「坐帳」。  開臉:新娘住進帳篷或入洞房之後,由娘用線絞掉臉上的汗毛,俗稱開臉,漢族姑娘是婚前在娘家開臉。滿族姑娘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滿族男子多為八旗披甲,姑娘們往往千里投奔,軍營完婚,只好到達丈夫的駐地之後,再行「開臉」打扮。  祝吉:天交正午,於院內設神桌,供豬哈力巴肉(豬肘)一方,酒三盅,由薩滿(民國時期多為族長)身穿吉服致祭。新郎新娘在神桌前跪拜受吉,薩滿單膝跪神桌前,用滿語朗聲念《阿察布密歌》(合婚歌),其大意為:祭請在天諸神保佑夫妻長壽天災?子孫繁衍,共享富貴。每念完一節,用刀切肉二片,拋向空中,向地商酒一盅,俗稱「撇盞」。圍觀者歡笑喜慶;有的只有新郎一人受吉,新娘仍在帳中「坐福」,一直坐到日落之前,由小姑或小叔拽下地,出門看日光,俗稱「看日紅」。  合氶:祝吉之後,新人回到洞房,由全福人斟滿兩杯酒,新夫妻各呷一口,互換酒杯,再飲一口,即為「合氶禮」。接著吃子孫悖悖和長壽麵,然後男女爭坐被上,以為吉兆。  東北岫岩等地的滿族,行合氶禮之前還有「繞帳求宿」的儀節:新娘在帳中「坐福」,新郎進帳前背著包裹,繞帳三圈,問:「留不留宿啊?」新娘若羞於回答,新郎只好再繞帳三圈,直到答應留宿才能進帳,這段時間,是女孩子最歡樂的時候,她們往往三五結夥,隔帳篷與新郎作對,每當新郎問「留不留宿」時,她們便冒充新娘回答「不留:」新郎只好再繞三圈,十分有趣,常常是兄嫂將女孩子們趕走,新郎才走進帳篷,頗有母權時代訪婚遺韻,如天氣暖和,新婚之夜便在帳篷度過,如天氣寒冷,婆母便說:「坐一會兒就行,老祖宗知道啦!」新夫婦只要象徵性地坐一會兒就行了。第三天清晨,新郎新娘五鼓起身,拜夫地、神祖、公婆、姑舅及族中各尊長,卑幼,俗稱「分大小」,新娘開始確立了在家庭中的地位;  回門,住對月:婚後第三天,新娘由嫂嫂帶領叩拜祖墳,並將點燃的煙敬上,然後逆河水行走而歸。婚後七日,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稱「回門」。一般是當天來回。婚後一個月,新娘回母家住一個月,俗稱「住對月」,返回婆家時給每個人帶些鞋襪等禮物。第一個春節,新郎帶四彩禮去岳父家拜年。  清代滿族婚俗大致如此,因滿族分布地域廣闊,各地又有些自己的特點,如寧古塔的滿族新婚以後,三天內親朋要接新婦吃飯,稱為「認門」。只接新娘,不接新郎;成都「滿城」則是婚禮第三天女家備酒食一桌,專請新郎,叫「吃回門飯」是為了認:新姑姥爺」。  據穆爾察·嘩駿與馬文業先生《恰克拉人民俗》(《黑龍江民間文學第八集》)一文中所敘:滿族恰克拉人的結婚儀式是很隆重的,由男方的莫昆達(族長)主持。請各塔拉必干(部落)和山裡山外族人來祝賀。客人都要贈送毛皮,蜂蜜或魚皮衣料等。婚禮儀式要豎起兩個神杆子,一個是家祭神桿,一個是野祭神桿。家祭神桿設在院門右側,杆子頂端綁上一根鋒利的箭頭,箭桿上串著三塊豬脊椎骨,下有食斗,斗內裝著黃米、穀子。桿上還掛著一些帶毛的鹿皮條。杆子下擺高桌,桌上供有各種老太太木偶神象。這個家祭杆子主要是祭天地諸神,都是老太大神。野祭杆子在村外,  在供桌上擺著五個木偶神象,一個男獵神,其餘四個是山路神、水神、火神、風神,也都是老太太神。室內供的神,一個是祖先神,一個是觀音菩薩神,一是瓦利媽媽神。所有這些都是新婚夫妻必須拜到的,然後才能拜父母親屬和賓客。  從上述婚禮中所供奉的神靈看,恰克拉人崇拜的大部分是自然女神,宗教形態是比較原始的。結婚儀式要進行三天。  第一天不娶新婦,只是祭神跳薩滿;清晨天剛亮,薩滿在祖先神前念祝詞,只有新郎一人在祖先神前跪著,餘眾在旁觀看。祝詞大意是:鵲神安排一對美滿夫妻,有山路神保佑,一定把新婦娶到家。新郎是個勤勞的人,上山能打獵,下水能捕魚,是穆爾察家族的好後代,能永遠聽祖宗們的話。新婦是個和順的姑娘,在家勤勞能織伺,能養蜂,能下水捉蟹捕魚。兩戶新家和睦相幫。願把新婦娶到家,永遠吉利:太陽出來以後,全族賓客都到院子里祭天地諸神。主祭薩滿高舉香火念祝詞,其他薩滿敲打神鼓,晃著腰鈴、邊唱邊舞甚是熱鬧,新人、家族和賓客一齊跪下向天地諸神叩拜。拜畢,開始舉行宴會。  夜間在掌燈後開始野祭。野祭時附近村落居民都來參加,象漢族廟會中趕野台於戲—樣熱鬧,在野祭場地燃起幾堆松明子火堆,照得場地通亮。茨滿在神桿下面的土台前,敲著神鼓,扭著腰鈴:對五個神都要讚頌一遍,,並挨著個向五個神偶祈求保佑,最後全場人都要隨著薩滿唱合祭歌,薩滿在台上唱舞,群眾在台下唱舞,一唱一合,迴旋婉轉,歡騰雀躍,一直歡慶到半夜。  第二天是喜宴的日子,薩滿在家祭神桿下打鼓歌舞。  第三天正式娶親。天沒亮,男方的父母和新郎以及族長,由身帶弓箭和刀槍的青年護衛著,冬季用狗爬犁或鹿爬犁,夏季用馬或船去迎親。到了新娘的家,岳父對新郎行搶貝禮,婆母對兒媳行窿頂禮,然後新郎新婦交拜。禮拜後,岳父用盛宴招待新郎和接親的人。宴後,由新娘父母和族長及眾多的身披弓箭帶刀槍者送親。平時姑娘所用的東西全部帶上,並給新郎贈送皮衣、皮褲、皮褥等物。新娘乘坐的爬犁或船隻或坐騎,都是女家準備的。接到新郎家裡,首先由雙方的族長互相交拜,交拜畢舉行成婚儀式,先由薩滿簡短祝詞,然後新婚夫妻拜諸神。拜完後由婆母和生母給新娘子重新梳辮,然後同新郎一起拜見賓客。在見賓客時,由青年男女在新人面前唱合冠歌,對他們的婚姻表示祝福。恰克拉人絕對禁止鬧洞房。在天黑以前對洞房進行一番清理,把雞鵝鴨狗趕到離洞房很遠的地方,洞房裡要燃幾盞燈通霄達旦。  次日清晨飯後,由公婆率領新婚夫妻去祖墳拜祭。祭拜後回到家裡,新娘便作為這個家庭中的新成員開始了勞動。  由於恰克拉人保持了較為原始的薩滿教信仰。所以在其婚禮中有盛大的薩滿歌舞,這在古代曾是普遍的,但在近世,我們所見的為典型的例子僅此一例了,足見其珍貴。  在黑龍江省著名滿族民俗學家傅英仁師承清末滿族舞蹈家梅崇阿的野人舞中。有表現原始性愛動作的舞蹈,目前《野人舞》只有五節、尚有三節手抄本中無記載,據梅崇阿講,此三節嚴禁教授;傅英仁言,這三節之主要動作是表現原始時期男女性愛生活,其一是「求情」:男女皆蹲襠步,左腿互相交叉、貼緊、左手摟抱對方腰部,邊踏地邊轉動,其二謂「雲雨」;男蹲襠步,左手於腹下橫握手鈴,右手握鈴十字形搭於左手上(似男性生殖器),原地跳動,女叉腿擺動與男對跳;其三名「收盤」,女叉腿手扶男肩,男曲腿雙手把女腰互跳。這些較原始的舞路動作,具有一定的生殖崇拜色彩,是原始時期愛情生活的遺迹,其動作情狀顯然是經過藝術加工後形成的虛擬性、象徵性姿態,儘管如此,仍有刺激性感的效應。這是此三節舞蹈不許外泄之主要原因。  這類帶有生殖崇拜觀念的舞蹈,在我國某些少數民族中仍有存遺。如廣西侗族的《天公地母舞》中,天公手持鼓棒(棒端呈球形,根部系五色布條,象徵男性生殖器),地母手持扇鼓(鼓周圍亦扎五色布條,象徵女性生殖器),雙方辨認後鼓棒開始點擊鼓面,或輕或重、或緩或急,表演者以鼓聲為節,作各種摸、假依、媾合動作。(參見楊保願《侗族祭祀舞蹈概述》)這種以鼓棒象徵生殖器的作法滿族以手鈴模擬生殖器類同是文明時代對野蠻時期那種直接展示事物真貌的美化,人類智力不斷進化、審美意識逐漸增強的果。(參見李松華《黑龍江滿族舞蹈研究》)  侗族的生殖(性愛)舞蹈是其祭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認為,上述滿族「野人舞」中的性愛舞蹈,亦源出薩滿教。據我們的實地調查資料,往昔薩滿不僅在祈子孕生育儀式中充當主角,而且在成丁(性成熟)、婚姻——傳授交媾等性愛知識方面,是帶有神聖職責的傳授人,富育光先生言:薩滿是「女人育嬰的保姆」。(參見富育光《薩滿教與神話》)育嬰的起點,便是男女性愛與交媾,應該說,北方少數民族受封建禮教的束縛比漢族要輕鬆得多,對於性愛的觀念亦積極,開朗得多,因此,薩滿教中出現這一類舞蹈是題中應有之義。  恰克拉人婚禮中的薩滿舞蹈已不知其詳,但在並不遙遠的古代,北方民族的婚禮中應該有類似滿族野人舞中的性愛舞蹈。  據傅英仁、富育光先生的調查資料,在烏蘇里江、黑龍江江濱的某些滿族則保留了可以稱為「水上婚」的古俗。他們的求偶方式仍相當自由,野遇歌唱,或有一場小小的搏鬥,只要情投意合,便可定情,其標誌是男的給女的頭上插潔白的天鵝翎或雪亮的野雞翎,或是頭插五彩野花,中間那朵是白的,唯有白色是日、月、星辰的本色,這是最富有生命的年經的顏色。兩人自主定情,便可發生男女那種最親密的關係。如懷孕,則被族人認為是喜事,可以帶著孩子來參加正式婚禮。婚禮在江畔舉行,族人們歡娛水濱,一對新人駕著小船,到一個僻靜的水灣,度過他們幸福的「洞房」之夜。在船上一連幾天,才回到族家。他們進行「水上婚」的水灣岸邊的樹上常掛一個美麗的花環。那麼,無論是遠客,還是近鄰,只要看見這花環就會繞道而行。  滿族的林中人舉行婚禮時,迎親、送親的隊伍是兩支強悍的馬隊,雙方見禮後,新郎要去「搶」新娘,兩支馬隊激烈地「肉搏」起來;馬技高超的新娘盡情地嬉戲新郎,勇如熊羆的新郎心急如熒,屢屢失手,但他又捨不得下狠手。最後,新娘總會被新郎「搶」走,因為這台喜劇的導演是新娘。  瓦爾喀、庫雅拉地方的滿族古婚禮中,對新郎的考驗更是別出心裁,或者要和新娘族中的巴圖魯(勇士)摔放射箭,一比高低,如輸了只能低頭而歸,見不了新娘的面,當然,巴圖魯們最終會手下留情;或是出各種難題,如判斷若干水洞口中哪個躲藏著水獺。甚至要在眾多的大「鵲窩」(人工造的)里—下子找到他的心上人或信物。通過考驗的新郎,就可在族人歡宴後帶新娘到一個幽靜的山洞或如茵的草地,度過新婚之夜,實際上,那個地方常常是他們定情「野合」的愛情聖地。在擇偶自主的婚俗中,女子的感情顯得豪放而細膩,她們的激情洋溢在當時的情歌中,如《綉荷包》:紅線線,綠線線,偷偷給阿哥綉荷包。荷包上面綉支箭,讓他經常來見面。荷包下面綉朵花,盼望阿哥來取它。花兒旁邊綉棵草,別等秋後花兒老。這是巧手慧心的滿族姑娘用荷包傳情達意。再如《盼喜車》:今兒個七,明兒個八,後兒個就來喜車技。媽媽問姑娘:「姑娘姑娘你說啥?」鍋開,豆爛,下了米,就是飯。這裡沒有悲傷和畏懼,只有抑制不住的歡欣與衝動。滿族這些極富情趣的古婚俗己成為歷史的陳跡,當時,它曾激動過千萬顆年輕的心靈。  滿族人沒有兒子且喪失勞動力的也招養老女婿,在這種情況下,女孩子多在十二三歲就招來一名十八九歲的男子,到家裡幹活,等女子到十八九歲時成親。養老女婿對女方財產有繼承權。  民國以來,滿族的婚俗發生了了很大的變化,「旗民不婚」的壁壘被推倒了,婚禮趨於簡化。新中國成立後,戀愛自由;婚姻自主,不多要財禮,不大擺宴席等社會新風使滿族婚俗變得更富有生氣,其中,送「離娘肉」、「插車」、「坐帳」、「吃合喜餃子」、「邁馬鞍子」、「烤火盆」等富有個性和民族傳統風俗仍被保留著,有些已成為東北地區各族人民的共同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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