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今日一審宣判 116人旁聽 被告人親屬3人
高清組圖:薄熙來庭審5日表情人民網北京9月22日電 今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網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該院於今日上午10時在第五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並通過官方微博播報相關情況。10時許,旁聽人員已陸續通過安檢進入法庭。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3人及陪同人員2人、新聞媒體記者22人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共計116人。8月22日上午8時43分,薄熙來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近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於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結束。庭審期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及時發布了庭審情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併罰。公訴人指出,起訴書的指控是根據大量事實證據得出的結論。薄熙來對起訴書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實作了陳述,對指控予以否認。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縣人,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4月10日,鑒於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於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薄熙來涉嫌犯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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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旁聽暖,茶盞里聞香
※李庄案旁聽助解之一:相關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