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官的收入
《唐浩明評點曾國藩家書》收道光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稟父母書》一通,說他上年秋天典試四川回京後,託人帶銀千兩回家。這是曾氏進京為官後第一次給家中付回較大一筆銀子。唐氏評點題為《清代官員的薪俸》,其中說:「清代官員的正薪很低。一個七品縣令年薪不過四十五兩銀子,祿米四十五斛;一品大學士年薪也不過一百八十兩銀子,祿米一百八十斛。按這個薪水過日子,簡直清貧不堪,擺不出半點做官的架子來。實際上,除正薪外,他們還應另外一筆收入,名曰養廉費。一年下來,平平安安未出差錯,縣令可得四百至二千兩,大學士可得一萬三至二萬兩不等的養廉費。」唐先生雖然以長篇小說《曾國藩》著名,但他對清代官員的俸祿僅是一知半解。茲就讀書所得,補正於下。
清代官員的俸祿有文武之分,唐先生只談到文官,所以本文所說也限於文官。文官年俸的標準是一致的,但在執行中京官、外官(地方官)有所不同,京官的正俸除俸銀外,還有斛數與俸銀兩數相同的祿米,外官則只有俸銀。
誠如唐先生所言,官員們除正俸外,還有另外的收入,但不僅一筆,也不都是養廉費(又稱養廉銀)。養廉銀一般不發給京官。京官每月可支領一兩五至三兩不等的公費銀,外官則有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案衣什物銀、修宅什物銀等收入。如正二品總督,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案衣什物銀諸項合計為五百八十八兩,超出正俸近四倍;正七品知縣,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修宅什物銀、迎送上司傘扇銀諸項合計九十六兩,超出正俸兩倍。有些項目的銀兩,雖然以辦公為名,但實際上都歸於各官名下,成為正俸的重要補充。
清代文官的俸祿是比較微薄的。他們除了養家,還要自己支付幕僚、僕役、車馬的費用,顯然這點銀兩遠不足用。規矩的官員生活是非常貧苦的,如被康熙皇帝譽為「天下第一廉吏」的于成龍,在兩江總督兼江南、江西兩省巡撫任上去世時,將軍、都統及同僚前往他家探視,惟有竹箱中綈袍一套、床頭鹽醬器皿數件而已。
在薄俸之下,要維持正常或奢靡的生活,以及迎來送往,打點上司,除了貪污受賄外,所採取的半合法措施之一,就是徵收火耗。所謂火耗,就是各地將收取的零碎的賦稅銀熔鑄成五十兩一錠的元寶上繳戶部,熔鑄的過程中有所折耗,州縣之官於正額之外,私自加征部分銀子,以補折耗。火耗的加征是私自的,所以就沒有定額,征多少,全憑州縣長官自主。這些火耗銀大部分落入了州縣官的私囊。州縣官用這筆錢饋贈、賄賂督撫布按等大員,督撫布按也仰此補充官俸。朝廷曾諭令禁止私征火耗,但並未認真執行,實際上是默認。雍正初年,世宗採納山西巡撫諾岷的建議,推行火耗歸公,由各省布政使司管理,改私征為公派,規定徵收比例,不許私自增加。政府用這筆錢來彌補地方財政虧空、給地方官員發放養廉銀。養廉銀的發放以官員品級高低、事務繁簡為標準,品級越高,養廉銀越豐厚,同級官員中事務越繁巨的養廉銀就越多。養廉銀的數目很大,遠遠超出正俸標準。如總督的養廉銀超出正俸八十三至一百二十九倍,知縣超出九倍至五十倍。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並非誇大之詞。
地方官員支領養廉銀後,收入劇增,同屬文官系統的京官的俸祿就顯得更加微薄了。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朝廷除了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官中先後推行了「恩俸」制與「雙俸」制。「恩俸」之制始於雍正三年(一七二五年),是年,諭賞六部堂官恩俸,各如其正俸之數。乾隆元年(一七三六年)諭令給發京官「雙俸」。「恩俸」實為「雙俸」的肇始,不同的是,「恩俸」只賞給「六部堂官」,即六部的尚書和左右侍郎;「雙俸」則推恩於在京大小官員。「雙俸」制規定,除大學士、各部堂官是「雙俸雙米」,即俸銀祿米皆增加一倍外,其餘各官俱是「雙俸單米」,即俸銀增加一倍,祿米不動。由於俸祿基數低,即使是「雙俸」,所得也很有限,如一、二品大員,一年銀米之數俱不足四百,與地方督撫的巨額養廉銀相比較,其別如天壤。
京官儘管俸祿低,但一般還是能維持正常的生活,甚至是體面、優裕的生活。為什麼呢?因為京官除了朝廷發給的俸祿外,還有其他的收入。這其他的收入來自三方面,一是差事,二是印結費,二是「冰敬」、「炭敬」及「別敬」。
三年一次的各省鄉試,考官由朝廷從進士出身的侍郎以下官員中選派,鄉試結束後,地方政府要饋贈「程儀」,新科舉人也要送謝師禮,考官們可以得到二三千兩甚至更多的銀子,這是一宗不小的收入。曾國藩託付回家的一千兩銀子,就是他出任四川鄉試主考的部分收穫。除考差外,還有其它的差事,如提督學政、河工、巡視榷關等等。但差事並不是每次都輪到自己,一次差事都未得到的人也不少。
凡各省人士赴京會試、捐官,均須本省籍京官出具蓋有該官所在官署印章的文書,證明其履歷及身世清白,報部與府縣所出憑證核對。這種文書稱為印結。各省籍京官組成該省印結局,專事辦理印結。需要印結的人到印結局繳納一定的費用,即可領到印結。參加印結局的京官每月皆可從局中領取十幾至幾十兩銀子,稱為印結費。印結費對京官來說,是一宗比較穩定的收入。
京官雖然沒有錢,但是有權。外官(地方官)要想晉陞、辦事,就得設法巴結京官,給京官送禮。夏天所送稱「冰敬」,冬天所送稱「炭敬」。類似現在所說的「消暑費」、「取暖費」。還有其他的一些禮敬,統稱為「別敬」。有心計的外官,每年都要按時遣人進京送上「冰敬」、「炭敬」。「冰敬」、「炭敬」的數目數十至數百兩不等,有目的或交往深的自然不止此數。主管官員升遷、銓選、考核之權的吏部,主管全國稅賦、財政、薪餉的戶部各級官吏,所得較他部為多。手握重權的宰輔大臣所收受的錢物更是難以計數。如和珅被抄沒的家財,竟相當於全國十幾年的財政收入。
清制,外官督、撫、司、道、府官任職三五年要進京陛見,升職要入朝謝恩。外官到京,少不得上上下下打點一番。儀征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載,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年)張集馨由陝西督糧道擢四川按察使,入朝謝恩,「別敬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賽鶴汀不收;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遞減;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其用別敬一萬五千餘兩」。張集馨送別敬的面是很寬的,幾乎涉及中央各個部門。禮金的多少是因受禮者官職的大小、重要與否及交情深淺而定。進京的官員多,京官每年收受的銀子也頗可觀。
京官們當然喜歡外官進京,趁機受禮甚至設法索要。對此,外官雖然不能不給,但心中很是怨忿。《道咸宦海見聞錄》寫道:「京官俸入甚微,專以咀嚼外官為事,每遇督撫司道進京,邀請宴會,迄無虛日。瀕行時,分其厚薄各家留別。予者力量已竭,受者冀望未饜,即十分周到,亦總有惡言。甚而漠不相識,絕不相關者,或具帖邀請,或上書乞幫,怒其無因,閔其無賴,未嘗不小加點染。是以外官以進京為畏途,而京官總以外官為封殖。余道光年間初任朔平守,未曾留別,但應酬師門而已。陝西糧道出京留別,其費一萬七千餘金。四川臬司出京留別,一萬三四千金。貴州藩司出京,一萬一千餘金。調任河南藩司出京,一萬二三千金。而年節應酬以及紅白事體,尚不在其內,應酬不可謂不厚矣。」張集馨官僅司道,若系督撫,所費更大。陳夔龍《夢蕉亭雜記》云:平遠丁寶楨光緒丙子年由山東巡撫升四川總督,進京陛見,道經天津,直隸總督李鴻章對他說,你此番進京,必有應酬,我知道你兩袖清風,一無所有,已為你預備一萬兩銀子,存在北京某號,你到京即可取用。寶楨其時囊中羞澀,又以李鴻章重友道,不忍拒絕,暫時收受。哪知到京後正逢某王某相生日,又有在京候考的貴州舉子一百幾十人盼望他接濟。綜計一應支出,前款萬不敷用,只好再致函李鴻章說,一客不煩二主,請再代籌萬金,李毫無吝色,又借了一萬兩銀子給他。這筆銀子,他至死也無力償還。晚年,讓在他幕府的陳夔龍代他致信李鴻章,說前荷盛情,久銘肝膈。屢思歸璧,力不從心,矢約來生再報。
多數京官仰仗印結費和收受外官所贈禮敬,大可平安度歲,但畢竟比不上外官豐厚,所以京官都想方設法謀求外任,有「在京和尚出京官」之說。據《夢蕉亭雜記》,光緒辛丑三月,陳夔龍由順天府尹奉簡河南布政使,李鴻章要他辦完議和再赴任。議和成,外務部一侍郎病亡。陳夔龍有幹才,辦過外交,頗得李鴻章賞識,有意推薦他接任此職。他悶悶不樂,「切切私慮,以汴藩(按即河南布政使)夙稱優缺,京僚獲簡,不啻登仙。若改京職,依然清苦。」他正憂慮之時,有武進某京卿,外交、財政均其所長,而尤醉心於做督撫,一聽外部侍郎病歿的消息,擔心自己被簡任,遂密電西安行在(時西太后和光緒帝正避寇西安),說那桐曾任外部侍郎,必堪勝任。結果那桐奉簡。陳夔龍又怕慶親王回京留他襄辦與俄國的條約,坐卧不安。幸而無事,又奉命升漕運總督。於是立即南行,到任後才放心地舒了一口氣:「余遂為外吏矣!」一年未滿,他就向朝廷捐養廉銀一萬兩,助修被八國聯軍破壞的北京城。京官、外官之別於此可見一斑。
附錄:清代文官年俸的標準是:正從一品,俸銀一百八十兩,祿米一百八十斛;正從二品,俸銀一百五十五兩,祿米一百五十五斛;正從三品,俸銀一百三十兩,祿米一百三十斛;正從四品,俸銀一百零五兩,祿米一百零五斛;正從五品,俸銀八十兩,祿米八十斛;正從六品,俸銀六十兩,祿米六十斛;正從七品,俸銀四十五兩,祿米四十五斛;正從八品,俸銀四十兩,祿米四十斛;正九品俸銀三十三兩一錢,祿米三十三斛一升;從九品,俸銀三十一兩五錢,祿米三十一斛五升。
(刊《文史天地》二〇〇四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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