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養藏】當古玩「潛規則」遇上法律

  「古玩行業不打假,真假優劣全憑買方眼力,售出不退貨」。這是收藏界古玩交易中所謂的「行規」。關於這些行規的成因,曾有不少專家都做出過專業的解讀,歸類一下大致如下:在眾多人眼中,古玩行業只有新貨與舊貨之分,沒有「假貨」一說,所以古玩市場沒有「假貨」可打,不存在「打假」一說;至於古玩貨品的好與不好,全憑買家自己去把握,如果你眼力好,選到好貨那就是本事;如果眼力不好,虧錢也怨不得別人,無須糾纏,何況許多人買了贗品假貨也不敢聲張,怕被別人笑話,所以長期以來,古玩市場便逐漸形成了這些「潛規則」。

  毋庸置疑,歷經數千年文化熏陶的古玩市場之所以經久不衰延續至今,必然會有其特別的習氣。這些行規,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古玩交易秩序,為繁榮這一市場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也正是在這些「行規」的支持下,市場上贗品泛濫,古玩真假難以判定。一直以來,人們對於古玩市場到底應不應該打假,也是眾說紛紜。有人搖頭,有人憤慨,有人一笑了之,有人默默忍受。不過,行業規則畢竟不是法則,近期海南南海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及「千萬元合同」的古玩案件卻直指這一行規,一審判決古玩交易的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一時間引發業界廣泛關注。

  2014年底,佛山一名男子黃某試水投資古玩。至2015年5月,黃某長期在古玩店店主梁某處購買古玩,先後花費近1400萬元。然而,黃某除實際支付了第一筆購物款28萬元外,其餘所有貨品均以賒賬方式購買,並出具了欠條。隨後,黃某一直未按欠條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1300萬元的貨款,梁某於是將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貨款及利息。黃某則反訴稱,雙方的交易完全不符合正常合法交易的條件,是在欺騙的條件下達成,應予撤銷,讓梁某返還已支付的款項。法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認為,雖然梁某稱不知貨品的真假,但部分貨品上印有「乾隆」「宣德」「雍正」等字樣,一定程度上誤導了黃某,屬於重大誤解的情形。一審判決支持黃某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黃某返還已購古玩,梁某返還已收取的貨款,並駁回梁某其他訴訟請求。

  事實上,像這樣古玩行規遭遇法律法規「審判」的案例並不少見。這與當下的古玩市場行情不可分。眾所周知,近年來火爆的藝術品市場著實點燃了無數人的收藏熱情,也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目光。然而,極大的熱情並不一定能夠換得必然的成功,尤其對於新晉收藏者而言,群體數量的暴漲往往表明每筆交易的風險幾率也在增大。在此種情形之下,行業規則亦容易「變味」,甚至演變成為不法分子售賣贗品的「保護傘」,不僅坑害了古玩市場參與者的利益,更影響到整個市場的氛圍。

  正如上述案件的主審法官所言:古玩不打假、售出不退貨等所謂古玩行規並非定論,而應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收藏愛好者務必要謹慎「下水」,當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當保存好交易證據,在必要時勇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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