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女孩控訴:貧賤夫妻不如陌路2011年09月18日 08:55
2011年09月18日 08:55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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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上去還挺年輕,性格直爽也有些急躁。都說貧賤夫妻百事哀,她說結婚時沒在意這一點,總以為只要兩個人共同努力,一定會過上好日子。可是沒想到,婚後常常因為錢爭吵,直至恩愛耗盡,只剩下抱怨和厭煩。「我真的再也沒辦法忍受下去」,她抬起頭,那張乾乾淨淨的臉上一派絕望。
如果感情成為負擔,婚姻無任何愉悅,堅守便失去了意義。可是他們還有一個女兒,孩子無辜,所以希望他們能理智地坐下來,為女兒考慮一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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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就充滿欺騙
我是廣西人,很多年前到廣東打工。認識他是在2005年,我22歲,他比我大8歲,是廣東本地人。當時我年輕,在此之前從未談過戀愛,什麼都不懂,錯把男女間的吸引當成愛情。戀愛時他對我說,他有幾萬元存款,在家鄉有一套房子,我竟然天真到連去看一下都沒有。戀愛後不久我們同居,一直都是租房子住,其間我為他打過兩次胎。
從同居開始,我們就不斷吵架。我發現他經濟很拮据,不但我們同居的房租要我付,他還常常問我要錢。一次他說沒錢了,我給了他五百多,接著他就失蹤了,差不多三個月的時間,電話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我很生氣,他回來後我要求分手,他不同意,還威脅我說如果我要分手他就去我家鬧。我問他為什麼失蹤,他也不明說。他這個人特別內向,什麼都不願意說。
就這樣吵吵鬧鬧,幾次要分手也沒分成,最後還是答應跟他去領結婚證。誰知到了去領結婚證那天,我看到他的戶口簿,才發現他竟然離過婚。問他,他只是說前妻是家鄉的,一結婚他就出來打工,沒怎麼相處過。為這事我們又吵了幾次,但最終還是領了結婚證。直到這時我才知道,他工作這麼多年,卻沒有一點存款。他跟我說他有套房子,其實那是他阿姨的,他自己沒有房子。就算是這樣,我也原諒了他,總想著沒錢就沒錢吧,只要我們兩個人一起努力,總能過上好日子。領了結婚證的第二年,他哥哥姐姐出錢,我們在他家鄉擺了簡單的喜酒。我的結婚戒指是他姐姐買的,婚房是他哥哥借出來的。他的家人對我們很好,對此我一直心存感激。可是對他一直以來對我的欺騙,我卻無法不耿耿於懷。如果一段感情,從一開始就充滿欺騙,那麼未來漫長的人生之路,我們將如何信任對方呢?
為什麼賣了我的婚戒
婚後不久我懷孕了,五個多月時,我辭了工作,回娘家休養了一段時間。當時我們是和我妹妹合租房子住的,我走後妹妹告訴我,他把家裡的煤氣退了,一輛很舊的單車也賣了。我和兩個妹妹有個儲錢罐,我們每人每天都往裡存兩元錢,本來想著生下孩子後用這錢給孩子買份保險,可是我走後,妹妹說裡面的錢全沒了。我們結婚時他姐姐給我買了兩個結婚戒指,結果在我要回廣州生產時,他告訴我,他把婚戒也賣了。我當時就和他大吵了一架。在我的一再追問下,他才承認拿了錢去「叫雞」,當時我只覺眼前一片黑暗,對這個男人再不抱任何幻想。
女兒生下來後,沒有錢,日子過得很辛苦,我沒工作,他每個月只有一千多元工資,根本不夠花。還好他哥哥姐姐一直接濟我們,才度過了那段日子。女兒6個月我就出來找工作,婆婆過來幫我帶女兒。本來我說讓他把工資卡交給我統一管理,可是他不肯。於是我讓他負責房租和伙食,我負責女兒所有的費用。可是他每個月都吵著說錢不夠花,不敢問我要,就去問他媽媽要。婆婆70多歲了,幫我們帶孩子已經很辛苦,我們不但沒錢給她,還要去問她要錢,讓我心裡難過極了。
自從懷孕後我們就再沒有夫妻生活,生完女兒後雖然他有要求,但我怎麼也過不了自己這一關。沒有身體的親近,更沒有感情的交流,婚姻如一潭死水。我也曾勸自己,既然已經這樣了,為了女兒就忍了吧。可是一見到他,我就反感甚至厭惡,一說話不是吵架就是冷言冷語,根本沒辦法溝通。
貧賤夫妻不如陌路
他是本地人,村裡是有分紅的,我們三口人,每人每年能分到一千多元。女兒出生後,我給女兒買了份保險,一年要交三千多元,想留著她將來上大學用。我說我們每年就用我和女兒的分紅來交,他當時也沒說什麼。可是到了交保險時,我才發現卡上所有的錢都被他提光了。我問他拿錢幹什麼去了,他說工資不夠用,我說不夠用你把工資卡交給我,我來管理家裡的錢,看看夠不夠。當時他姐姐也在,我們當著他姐姐的面說好了,工資卡交給我,家裡所有開支由我負責,每個月給他三百元零花。他交出了工資卡,我給了他三百元後,交了房租,每天去買菜,到月底還剩下幾百元。可是兩個月不到,他就逼我把工資卡還給他,我不肯,他就拿了我的身份證,我只好還給他。最離譜的是,他還對他姐姐說我沒給過他三百元,真是天地良心,我明明是給了的。只不過後來他又問我要錢買褲子,我沒再給而已。
2009年他得了肺結核,說真的我也沒怎麼關心過他,因為沒有感情,根本不想管他的事。我覺得我和他的關係,連陌路都比不上,心裡只有反感和抱怨。他病好後,我多次提出離婚,可是他死活不肯。我一提離婚,他就抱著女兒說要和女兒一起從樓上跳下去。我害怕傷害女兒,只好一次次作罷。可是時間一天天過去,他卻完全沒有悔改的意思,婚姻到了這個地步,我再也不想忍受下去。像這樣天天為錢吵架,真的很傷感情。而且女兒一天天大了,也開始懂事,這樣下去對孩子也沒好處。所以最近,我跟他說還是離了吧,女兒我可以自己想辦法帶,如果他同意的話,戶口可以跟他,因為還有每年一千多元的分紅,而且他可以隨時來看女兒。他一會兒說可以,一會兒又說不行。
為了這段婚姻,我哭也哭過鬧也鬧過,現在連眼淚都流不出來,只想早一天解脫。他姐姐和媽媽都罵我沒良心,說他媽媽幫我帶了這麼久孩子,我一點也不知道感激。其實我內心深處是很感激她們的,可是感激是一回事,感情是另外一回事,沒有感情的婚姻,真的太辛苦。我還年輕,真的不想再這樣拖下去。對於未來,我只想好好把女兒養大,對婚姻和家庭,我真是很怕很怕,想都不敢再想了。
編輯: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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