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駢文之名」的出現、賦的演變、《賦譜》、學制【轉載】

呂雙偉

受中華文化和語言特質影響而生的駢文,不僅是漢語言形式美呈現的極致,也是華夏文化觀念悖論碰撞的結晶。一方面,深受儒家實用理性文化觀念影響的古代文人,一直以來,就是主張學以致用,表現在文學上就是言志載道,美刺諷諫;另一方面,以形式美為本體特徵的駢文,卻追求對偶鋪排和典事麗辭,運單成復,將文本複雜化,內容陌生化、學院化,違背了中國文學的實用理性觀念。然而,就是在這樣一種在悖論觀念下的文體,竟然成為六朝一代之文學,同時也是唐代文章的主體部分。毫無疑問,駢文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獨特的文化、歷史意義。那麼,到底在何時,駢文之名出現呢?清末孫德謙記載:

或問曰:「駢文之名,始於何時?逮至國朝,別集則有孔巽軒《儀鄭堂駢體文》、曾賓谷《賞雨茅屋駢體文》、董方里《栘華館駢體文》;總集則有曾賓谷《駢體正宗》、姚梅伯《駢文類苑》;選本則有李申耆《駢體文鈔》、王益吾《駢文類纂》,而古人有其名乎?」答之曰:「是固未之深考。以《文心》言則謂之『麗辭』,粱簡文又謂之『今體』,唐以前卻無駢文之稱。自唐而後,李義山自題《樊南四六》。宋王銍所著為《四六話》,謝伋又有《四六談麈》,明王志堅所選之文亦言《四六法海》,當是並以『四六』為名矣。其實六朝文只可名為『駢』,不得名為『四六』也。證之《說文》,『駢,訓駕二馬』,由此類推,文亦獨一不成。劉彥和所云:『造化賦形,支體必雙,神理為用,事不孤立。』即其說也。《莊子·駢拇》:『枝指出乎性哉!』此則言增贅旁出,非其本義矣。昔人有言,『駢四儷六』,後世但知『四六』為名哉!我朝學者,始取此駢字以定名乎?」[2](p71—72)

對於「駢文之名」,孫德謙雖未深考,但對駢體文的發展軌跡,做了精要的勾勒。他肯定「唐以前無駢文之稱」,自晚唐李商隱以「四六」代指駢文,命名別集後,宋、明沿襲之。其中,認為《文心雕龍》「麗辭」指代六朝駢體文,並不確切。《文心雕龍》體系周密,總論、文體論、創作論、鑒賞論和自序,結構分明,如果《麗辭》是論駢體文,則應放在文體論範圍中,而不是放在創作論中論述,劉勰本意應是將「麗辭」,即對偶,作為一種修辭方式來論述。何況對於當時的駢體文,後人認為是用「今體」、「今文」代稱。同時,孫德謙指出六朝文只可名為「駢」,而不能是「四六」,主要是從字面意義上去理解「四六」,指出「四六」不等於駢文。最後,孫德謙推測「駢文之名」到清朝才確定,這種觀點影響了當代很多研究者。

其實,在明末就出現以「駢文」命名別集的情況。正如如昝亮所說:「作為文體概念的駢文名稱的提出,論者多以為始於清代,實則不然。明閩縣徐《徐氏家藏書目》卷五之『四六類』著錄葉樞《駢文玉楮》一書,這是現今發現的最早的關於駢文概念的文獻」,「今案葉氏字型大小、籍貫、仕履均無考,但其生活時代自然不會晚於徐,……而根據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可知徐謝世在清世祖順治年間(1644—1661年),所以大體可以考訂葉樞是明末甚至是明以前的人。」[3](p4)當然,對於駢體文,明代極少以駢文命名,絕大部分都是沿襲唐宋以來的四六之名,如馬朴的《四六雕蟲》、戴文宗的《四六夢花》、耿汝愚的《四六草》、賀嘉震的《雨堂四六》、王志堅的《四六法海》等。清初對於駢體命名,大部分還是因襲明末四六之名,如蒲松齡的《聊齋四六文集》、舊題李漁輯錄的《四六初征》等。「駢體」、「駢體文」、「駢文」的大量出現,則是在乾、嘉時期,特別是在道光、光緒間。可見,駢文之名,出現於明末,盛行於清代中、後期。

對於文體,童慶炳認為:「文體是指一定的話語秩序所形成的文本體式,它折射出作家、批評家獨特的精神結構、體驗方式、思維方式和其他社會歷史、文化精神。」[4](p1)從文體之實到文體之名,由於作家、批評家文體意識的滯後,或者社會文化環境的影響,往往不是同時出現的,駢文就是這樣的典型。「駢文之名」出現在明末,流行於清代,那麼,駢文之實,即這種文體在何時形成呢?這就要從文本形式的獨立性來判斷,即古代作家在其作品中體現出鮮明的駢文意識,並且這種意識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創作傾向和審美價值取向,這樣才標誌著駢文之實的形成。這就涉及到駢文的界定。

賦的發展過程

賦是戰國末年興起的一種文體,它有如詩歌,講求聲韻和諧和與形式的整飭,又如散文,句型自由,無格律的嚴格限制;它既是書面的文學,又能訴諸口誦;它既能狀物敘事,又宜於抒情說理。兼具詩歌和散文的表現功能,是兩者間綜合性文體。一,漢賦的發展及流變

漢賦形成於漢初。賈誼首開漢賦先風,其代表作為《吊屈原賦》和《鵬鳥賦》。真正創立漢賦體制的是漢初辭賦大家枚乘。《七發》是枚乘的代表作,起到承前啟後的作用。在漢武、宣、元、成帝時代,漢賦達到全盛期。這一時期成就了名望最大、在漢賦史上佔有「賦聖」地位的司馬相如。司馬相如作賦29篇,現僅存《子虛》、《上林》、《大人》、《長門》、《美人》、《哀二世》6賦。其中,他的《天子遊獵賦》包括《子虛賦》和《上林賦》兩篇,代表了漢大賦的最高成就。司馬相如在兩賦中基本規定了漢大賦的模式:先是連篇累牘地堆砌辭藻,極盡誇張美飾之能事,最後以淫樂足以亡國,仁義必然興邦的諷諫作為結尾,鑄成「勸百諷一」的體制。

自西漢末期至東漢中期,漢賦基本定型,後輩漢賦作者無法超越前人,故模擬之風大盛,漢賦進入模擬期。這時的漢賦作者以揚雄、班固為最著名。從東漢中期至末年,漢賦進入轉變期,即朝著接近現實的方向轉化。張衡的《歸田賦》,抨擊社會政治,表現不滿傾向,初步奠定小賦基礎。蔡邕的《述行賦》使之成為漢賦第二大家。他的賦作內容深刻,用詞得當,鞭笞了社會的醜惡,對人民的疾苦表示出同情和關懷。

漢賦至魏晉定型於小賦,至南北朝演化成駢賦,至唐宋轉變為律賦與文賦。

漢賦的發展歷程1、漢初(高祖至武帝初年)騷體賦時期:騷體賦是以騷體句式寫成的賦。漢初賦體尚未大盛,文人多依傍楚辭體制寫作。但內容上轉為抒發個人的懷才不遇之情。這一時期的作家有陸賈、賈誼、枚乘、嚴忌、淮南王劉安及門客。代表作有賈誼《吊屈原賦》,董仲舒的《士不遇賦》,以及司馬遷、班固等人之作。

2、西漢武帝初年至東漢中葉,漢大賦全盛時期:西漢中後期,共約200多年時間是漢賦的全盛時期,又稱漢大賦時期。此時流行的漢大賦是屈原「騷體」的變種。這一時期著名的賦作家有數十人,其中成就尤為突出的是司馬相如、東方朔、枚皋、王褒、揚雄等。漢代大賦的突出特點是,散文化傾向嚴重,尚鋪排、敘述,辭藻華麗。3、東漢中葉至東漢末年,轉為抒發憤世嫉俗與表現個人的放心求志的「抒情小賦」,東漢是抒情小賦初起並逐漸發展成熟的時期。張衡、蔡邕、趙壹、禰衡、王粲等、禰衡。抒情小賦的特點是以抒情為主,篇幅短小。如趙壹《刺世疾邪賦》、張衡《歸田賦》。

《賦譜》

《賦譜》,唐佚名撰。據史志記載,唐代賦格類著作有浩虛舟《賦門》一卷,紇干俞《賦格》一卷,范傳正《賦訣》一卷,張仲素《賦樞》一卷,白行簡《賦要》一卷,和凝《賦格》一卷等,其數量頗為可觀。而當時所存尚不止於此,《直齋書錄解題》卷二十二《賦門魚鑰》十五卷下云:「進士馬偁撰,編集唐蔣防而下至本朝宋祁諸家律賦格訣。」蔣防《賦格》,即不見於著錄。唐代進士試律賦,賦格之作盛極一時,當與此有關。《賦譜》一書,不見於史志著錄。書中雲「近來官韻多勒八字」,據洪邁《容齋續筆》卷十三「試賦用韻」條載:「自太和(八二七—八三五年)以後,始以八韻為常。」書中又引及浩虛舟《木雞賦》,據《唐詩紀事》卷五十五載,周墀長慶二年(八二二年)以「《木雞賦》及第」,浩虛舟亦長慶二年及第,此《木雞賦》即為當年試題。於此可推,《賦譜》或成書於此後不久,即文宗太和、開成年間(八二七—八四○年)。曰本僧圓仁於承和十四年(唐宣宗大中元年,公元八四七年)所上《入唐新求聖教目錄》,內有《詩賦格》一卷,「賦格」或即此《賦譜》。  此書討論律賦句法、結構、用韻、題目等內容,是唐人賦格中惟一流傳至今之作,對人們把握和研究律賦之特徵並深化對唐代科舉考試之認識不無裨益。  由於此書很早傳入曰本,故對曰本漢文學頗有影響。如藤原宗忠(一○六二—一一四一年)《作文大體·雜筆大體》中已有襲用,了尊於弘安十年(一二八七年)所撰《悉曇輪略圖抄》,其卷七論文筆事,言詩有「發句、胸句、腰句、落句」;言筆有「發句、傍字、長句、輕、重、疏、密、平、雜、壯句、緊句、漫句、送句」等,亦顯然受到《賦譜》影響。  哈哈兒據張伯偉編校,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繁體豎排本《全唐五代詩格匯考》錄校製作。   凡賦句有壯、緊、長、隔、漫、發、送合織成,不可偏舍。  壯三字句也  若「水流濕,火就燥」;「悅禮樂,敦《詩》《書》」;「萬國會,百工休」之類,綴發語之下為便,不要常用。  緊四字句也。  若「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四海會同,六府孔修」,「銀車隆代,金鼎作國」之類,亦綴發語之下為便,至今所用也。  長上二字下三字句也,其類又多上三字下三字。  若「石以表其貞,變以彰其異」之類,是五也。「感上仁於孝道,合中瑞於祥經」,是六也。「因依而上下相遇,修分而貞剛失全」,是七也。「當白日而長空四朗,披青天而平雲中斷」,是八也。「笑我者謂量力而徒爾,見機者料成功之遠而」,是九也。六、七者堪常用,八次之,九次之。其者時有之得。但有似緊,體勢不堪成緊,則不得已而施之。必也不須綴緊,承發下可也。  隔  隔句對者,其辭雲。隔體有六:輕、重、疏、密、平、雜。  輕隔者,如上有四字,下六字。若「器將道志,五色發以成文。化盡歡心,百獸舞而葉曲」之類也。  重隔,上六下四。如「化輕裾於五色,猶認羅衣。變縴手於一拳,以迷紈質」之類是也。  疏隔,上三,下不限多少。若「酒之先,必資於麹櫱。室之用,終在乎戶牗」。「條而來,異綠虵之宛轉。忽而往,同飛燕之輕盈」,「俯而察,煥乎呈科斗之文。靜而觀,炯爾見雕蟲之藝」等是也。

  密隔,上五已上,下六已上字。若「徵老聃之說,柔弱勝於剛強。驗夫子之文,積善由乎馴致」,「詠《團扇》之見托,班姬恨起於長門。履堅冰以是階,袁安嘆驚於陋巷」等是也。  平隔者,上下或四或五字等。若「小山桂樹,權奇可比。丘林桃花,顏色相似」,「進寸而退尺,常一以貫之。日往而月來,則就其深矣」等是也。  雜隔者,或上四,下五、七、八;或下四,上亦五、七、八字。若「悔不可追,空勞於駟馬。行而無跡,豈繫於九衢」,「孤煙不散,若襲香爐峰之前。圓月斜臨,似對鏡盧山之上」,「得用而行,將陳力於休明之世。自強不息,必苦節於少壯之年」,「及素秋之節,信謂逢時。當明德之年,何憂淹望」,「采大漢強幹之宜,裂地以爵。法有周維城之制,分土而王」,「虛矯者懷不材之疑,安能自持。賈勇者有攻堅之懼,豈敢爭先」等是也。  此六隔,皆為文之要,堪常用,但務暈澹耳。就中輕、重為最。雜次之,疏、密次之,平為下。  漫  不對合,少則三四字,多則二三句。若「昔漢武」,「賢哉南容」,「我聖上之有國」,「甚哉言之出口也,電激風趨,過乎馳驅」,「守靜勝之深誡,冀一鳴而在此」,「歷歷游游,宜乎涼秋」,「誠哉性習之說,我將為教之先」等是也。漫之為體,或奇或俗。當時好句,施之尾可也,施之頭亦得也。項、腹不必用焉。  發  發語有三種:原始、提引、起寓。若「原夫」、「若夫」、「觀夫」、「稽夫」、「伊昔」、「其始也」之類,是原始也。若「洎夫」、「且夫」、「然後」、「然則」、「豈徒」、「借如」、「則曰」、「僉曰」、「矧夫」、「於是」、「已而」、「故是」、「是故」、「故得」、「是以」、「爾乃」、「乃知」、「是從」、「觀夫」之類,是提引也。「觀其」、「稽其」等也,或通用之。如「士有」、「客有」、「儒有」、「我皇」、「國家」、「嗟乎」、「至矣哉」、「大矢哉」之類,是起寓也。原始發項,起寓發頭、尾,提引在中。  送  送語,「者也」、「而已」、「哉」之類也。  凡句字少者居上,多者居下。緊、長、隔以次相隨。但長句有六、七字者,八、九字者,相連不要。以八、九字者似隔故也。自余不須。且長、隔雖遙相望,要異體為佳。其用字「之」、「於」、「而」等,暈澹為綺矣。  凡賦以隔為身體,緊為耳目,長為手足,發為唇舌,壯為粉黛,漫為冠履。苟手足護其身,唇舌葉其度;身體在中而肥健,耳目在上而清明;粉黛待其時而必施,冠履得其美而即用,則賦之神妙也。  凡賦體分段,各有所歸。但古賦段或多或少。若《登樓》三段,《天台》四段之類是也。至今新體,分為四段:初三、四對,約卅字為頭;次三對,約卌字為項;次二百餘字為腹;最末約卌字為尾。就腹中更分為五:初約卌字為胸;次約卌字為上腹,次約卌字為中腹;次約卌字為下腹;次約卌字為腰。都八段,段段轉韻發語為常體。  其頭初緊、次長、次隔,即項原始、緊。若《大道不器》云:「道自心得,器因物成。將守死以為善,豈隨時而易名。率性而行,舉莫知其小大。以學而致,受無見於滿盈。稽夫廣狹異宜,施張殊類」之類是也。次長、次隔。即胸,發、緊、長、隔至腰。如此,或有一兩個以壯代緊。若居緊上及兩長連續者,仇也。

  夫體相變互,相暈澹,是為清才。即尾起寓,若長、次隔、終漫一兩句。若《蘇武不拜》云:「使乎使乎,信安危之所重」之類是也。得全經為佳。  約略一賦內用六、七緊,八、九長,八隔,一壯,一漫,六、七發;或四、五、六緊,十二、三長,五、六、七隔,三、四、五發,二、三漫、壯;或八、九緊,八、九長,七、八隔,四、五發,二、三漫、壯、長;或八、九隔,三漫、壯,或無壯;皆通。計首尾三百六十左右字。但官字有限,用意折衷耳。  近來官韻多勒八字,而賦體八段,宜乎一韻管一段,則轉韻必待發語,遞相牽綴,實得其便。若《木雞》是也。若韻有寬窄,詞有短長,則轉韻不必待發語,發語不必由轉韻,逐文理體制以綴屬耳。若「泉泛珠盤」韻是寬,故四對中含發;「用」韻窄,故二對而已,下不待發之類是也。又有連數句為一對,即押官韻兩個盡者。若《駟不及舌》云:「嗟乎,以駸駸之足,追言言之辱,豈能之而不欲。蓋窒喋喋之喧,喻駿駿之奔。在戒之而不言。」是則「言」與「欲」並官韻,而「欲」字故以「足」、「辱」協,即與「言」為一對。如此之輩,賦之解證,時復有之,必巧乃可。若不然者,恐職為亂階。  凡賦題有虛、實、古、今、比喻、雙關,當量其體勢,乃裁製之。  虛  無形像之事,先敘其事理,令可以發明。若《大道不器》云:「道自心得,器因物成。將守死以為善,豈隨時而易名。」《性習相近遠》云:「噫!下自人,上達君。感德以慎立,而性由習分。習而生常,將俾乎善惡區別。慎之在始,必辨乎是非糾紛」之類也。  實  有形像之物,則究其物像,體其形勢。若《隟塵》云:「惟隟有光,惟塵是依。」《土牛》云:「服牛是比,合土成美。」《月中桂》云:「「月滿於東,桂芳其中」等是也。雖有形像,意在比喻,則引其物像,以證事理。《如石投水》云:「石至堅兮水至清。堅者可投之必中,清者可受而不盈。」比「義兮如君臣之葉德,事兮因諫納而垂名」。《竹箭有筠》云:「喻人守禮,如竹有筠。」《駟不及舌》云:「甚哉言之出口也,電激風趨,過乎馳驅。」《木雞》云:「惟昔有人,心至術精,得雞之情」等是。「水」、「石」、「雞」、「駟」者實,而「納諫」、「慎言」者虛,故引實證虛也。  古昔之事,則發其事,舉其人。若《通天台》之「咨漢武兮恭玄風,建曾台兮冠靈宮」。《群玉山賦》云:「穆王與偓佺之倫,為玉山之會。」《舒姑化泉》云:「漂水之上,蓋山之前,昔有處女」之類是也。而白行簡《望夫化為石》無切類石事者,惜哉!  今事則舉所見,述所感。若《大史頒朔》云:「國家法古之制,則天之理。」《泛渭賦》云:「亭亭華山下有渭」之類是也。又有以古事如今事者,即須如賦今事,因引古事以證之。若《冬日可愛》引趙衰,《碎虎魄枕》引宋武之類。而《獸炭》未及羊琇,《鶴處雞群》如遺乎嵇紹,實可為恨。  比喻有二:曰明,曰暗。若明比喻,即以被喻之事為干,以為喻之物為支。每干支相含,至了為佳,不以雙關。但頭中一對,敘比喻之由,切似雙關之體可也。至長三、四句不可用。若《秋露如珠》,「露」是被喻之物,「珠」是為喻之物,故云「風入金而方勁,露如珠而正團。映蟾輝而回列,疑蚌割而俱攢。」「磨南容之詩,可復千嗟。別江生之賦,斯吟是月。」月之與圭雙關,不可為準。  若暗比喻,即以為喻之事為宗,而內含被喻之事。亦不用為雙關,如《朱絲繩》、《求玄珠》之類是。「絲」之與「繩」,「玄」之與「珠」,並得雙關。「絲蠅」之與「真」、「玄珠」之與「道」,不可雙關。而《炙輠》云:「惟輠以積膏而潤,惟人以積學而才。潤則浸之所致,才剛厥修乃來。」《千金市駿骨》云:「良金可聚,駿骨難遇。傳名豈限乎死生,賈價寧親乎金具。」或廣述物類,或遠徵事始,卻似古賦頭。《望夫化為石》云:「至堅者石,最靈者人。」是破題也。「何精誠之所感,忽變化也如神。離思無窮,已極傷春之目。貞心彌固,俄成可轉之身。」是小賦也。「原夫念遠增懷,憑高流眄。心搖搖而有待,目眇眇而不見。」是事始也。又《陶母截髮賦》項:「原夫蘭客方來,蕙心斯至。顧巾橐而無取,俯杯盤而內愧。」是頭既盡截髮之義,項更徵截髮之由來。故曰新賦之體,項者,古賦之頭也。借如謝惠連《雪賦》:「歲將暮,時既昏。寒風積,愁雲繁。」是古賦頭,欲近雪,先敘時候物候也。《瑞雪賦》云:「聖有作兮德動天,雪為瑞而表豐年。匪君臣之合契,豈感應之昭室。若乃玄律將暮,曾冰正堅。」是新賦先近瑞雪了,項敘物類也。入胸已後,緣情體物,縱橫成綺。六義備於其間,至尾末舉一賦之大統而結之,具如上說。  自宋玉《登徒》、相如《子虛》之後,世相放效,多假設之詞。貞元以來,不用假設。若今事必頒,著述則任為之,若元稹《郊天日祥雲五色賦》是也。

中國古代官學、私學、科舉制度的特點

官學是指中國封建朝廷直接舉辦和管轄,以及歷代官府按照行政區劃在地方所辦的學校系統。包括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共同構成了中國古代最主要的官學教育制度。

中央官學

國家的中央官學,在漢朝正式創辦。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局紛亂,官學時興時廢,及至唐朝,中央官學繁盛,制度完備,南宋以後逐漸走下坡路。到了封建社會後期,中央官學逐步衰敗,成為科舉制度的附庸,名存實亡。清朝末年,完全被學堂和學校所代替。根據中央官學各自所定的文化程度、教育對象和教學內容的不同,可將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中央官學分為最高學府、專科學校和貴族學校三大類。

最高學府

太學和國子監是中國封建國家的最高學府,是封建王朝培養人才的主要場所。太學和國子監在辦學育才、繁榮學術、發展中國古代文化科學方面,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在中國和世界教育史上佔有重要地位。歷代太學、國子監都注重考試。但考試形式方法不盡相同。漢初定歲試,後實行二歲一試。考試分口試、策試和設科射策。東漢桓帝永壽二年(156),更定課試之法,每兩年考一次,不限錄取名額,以通經多寡授以不同的官職。這種注重課試、以試取士的做法,打破了世卿世祿、任人唯親的制度,對於選拔封建賢德之才,具有積極的意義,在當時世界教育史上也屬罕見。唐代中央官學的旬試、歲試、畢業試;宋代太學的三舍試法;明清國子監一年積滿八分為合格的積分試法,都可看成是漢朝太學課試方法的繼承和發展。太學、國子監強調自修、自由探究學術。漢代尤是。以後歷代均不同程度地繼承和發揚漢代太學這一優良傳統,並培養出許多大學問家。

專科學校

如東漢末創立的鴻都門學;南朝的史學、文學、儒學和玄學;唐宋明三代分別創辦的書學、算學、律學、醫學、畫學、武學等,都是屬於培養某種專業人才的專科學校。它們的教師、教材、教法、生徒及管理制度等都有比較完備的規定。

貴族學校

如東漢的四姓小侯學,唐朝的弘文館、崇文館,宋代的宗學、諸王宮學及內小學,明朝的宗學,清代的旗學、宗學,都是屬於這一類型。東漢明帝永平九年(66)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初期可入學的,只有四姓子弟。後來,門戶開放,一般貴族子弟,不分姓氏,皆可入學。此學影響漸大,聲名益彰,匈奴亦慕名遣子入學。

私學多數是個人,如一些名士,大儒或者家族私自設立的學習場所,比較自由,教授東西也比較隨意,多數是教授者本人精通的領域。

漢武帝雖宣布「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並沒有禁止私學,太學裡所立的五經博士都是今文經學,而古文經學仍可由私人傳授。由於私學力量日益增強,至東漢末爭取到了壓倒官學的地位。有的貫通古文今文的經學,而被稱為「通儒」,如馬融、鄭玄就是當時著名的「通儒」,他們的私學中的學生達到上千人。漢代經學既重「師法」,又重「家法」,太學專經博士,必須嚴加遵守,否則就不能被選充博士,或即使當上了博士,一經發現,也有被撤換的可能。例如西漢太學博士孟喜從田王孫學「易」,因改師法就很久不準進太學當博士。又如東漢張玄被拜為「顏氏公羊春秋」博士,因他不守家法,兼講「嚴氏公羊春秋」,經學生告發他學問不專,光武帝不得不撤換他的博士職。這種「師法」、"家法"的學風,皆由私學培養而成。孔子將春秋傳之子夏,子夏傳給公羊高,是為「公羊春秋」,數傳至胡母生、董仲舒,又數傳至眭孟,孟傳之嚴彭祖和顏安樂而成為兩家。漢代太學生可以向校外的著名經學專家學習,經師大儒往往自立「精舍」、「精廬」,開門授徒。所以漢代是經學的極盛時代,學習經學是做官的唯一途徑。經學大師的學生多至無法容納,有的可以及門受業。而有的則只要掛上一個名字,便叫做著錄弟子,不必親來受業。私家傳授經學的,主要是古文學派,講求名物訓詁,注重考證,後世名之為「漢學」。

魏晉南北朝時期,形成士族制度,但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複雜,天下分裂,國主屢遷。自東漢末已經開端的趨向老、庄之風至魏晉而日盛,300餘年間成為「清談」或「玄學」。但封建統治階級並不放棄儒學,他們的「玄學」實際上是「儒」「道」兼綜的「新學」。他們用玄學的觀點註解儒經,如何晏作《道德論》和《論語集解》,王弼著《周易注》和《老子注》。西晉「竹林七賢」(阮籍、嵇康、阮咸、山濤、向秀、王戎、劉伶)極力提倡老、庄,而尤重莊子。南朝梁時,稱老、庄、周易為「三玄」。玄學也促進了佛、道的發展。東晉僧徒支遁、慧遠最負盛名。慧遠不但精通玄學,並擅長儒學,企圖以佛學來融合儒、玄,在廬山30多年聚徒講學,使佛教有很大的發展。在儒、道、佛三家的鬥爭中,佛教哲學逐漸漢化,佛教發達對中國哲學有很大的影響。佛經的「義疏之學」、禪林、精舍的講學形式,以及寺院的戒規等,對於儒家的經學義疏、對於儒家在景色秀麗的山林中建立精舍講學以及後來書院制度的產生,可能都有啟發和促進作用。儒學與道、佛既鬥爭又融合,魏晉經學與漢學的注重章句訓詁變為注重義理,開闢了宋代「理學」發生和發展的道路。

儒家經學的發展歷史,就是中國古代私學發展的歷史。官學雖然也起了一定作用,然而對學術發展的最大功勞在於私學。尤其是儒家以外的各家,在官學中沒有什麼地位,其所以能保存下來,全賴私學。先秦的私學搞百家爭鳴,到漢以後儒學獨尊,官學中獨有儒學,所能容納的學生有限,大部分還是靠私學收容,並形成許多新的流派。西漢有師法家法,東漢發展了古文經學,魏晉經學雖然中衰,但具有特色,如王弼注的《周易》被稱為「獨冠古今」。兩晉私學也頗發達,名儒聚徒講學,生徒常有幾百或幾千人。如雷次宗在廬山,顧歡在天台山,劉儒業冠於當時,士子貴族莫不下席受業;沈德威在太學當博士,回家還要授徒講學,皆其著例。南朝的官學時興時廢,教育多賴私學維持。北魏雖曾一度禁止私學,整個北朝為了促進漢化,官學比較發達,但私學也頗盛,如徐遵明講學20餘年,前後學生多至萬人,劉獻之、張吾貴、李鉉等皆當時名師大儒,無不聚徒講學。

隋唐官學極盛,私學亦興。隋朝王通是一個大儒家,門弟子遍及全國,唐代的卿相多出其門下。曹憲在隋時已聚徒講學,常數百人,當時公卿以下,亦多從之受業。顏師古以考定五經著名,未顯達時以教授為業。孔穎達在未做官以前也以教授為務。劉焯以儒學名重海內,從國子學回家鄉後專門從事著述和教授。尹知章在國子學當博士,每日回家還收私徒講授。韓愈從獨孤及、梁肅學古文,成為一代文豪,對復興古文有功。他的名弟子李翱、皇甫湜、張籍等皆當時名士。柳宗元貶柳州時,江嶺間為進士者,不遠數千里皆隨宗元師法,凡經其門下者必為名士。

科舉是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為選拔人才資源,而設置的一種考試製度,讓讀書人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學而優則仕的一種制度。

科舉制的殿試部分是由皇帝親自主持、以分科考試形式錄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晉以來,採用九品中正制,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擔任高官。為改變這種弊端,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來選舉人才。隋煬帝時期正式設置進士科,考核參選者對時事的看法,按考試成績選拔人才。我國科舉制度正式誕生。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詳細內容可參考百度百科:古代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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