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 7」文件落實持續推進行風建設的通知
各區衛生計生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
近年來,全市衛生計生系統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建章立制,嚴格監管,堅決糾正衛生計生系統醫藥購銷及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問題,有力促進了行業作風的不斷改善。為持續做好本市醫藥產品回扣治理「1+7」文件推進落實工作,加強本市醫用耗材監管,根據《2017年上海市醫用耗材專項整治活動暨藥品回扣整治督導檢查方案》(滬衛計糾〔2017〕5號),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做好「1+7」文件落實在行風建設工作中,各區衛生計生委要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各辦醫主體要切實擔負起主要管理責任,各醫療機構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各單位要持之以恆地抓好本市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系列文件推進落實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和發動動員,做到人人知曉、人人理解、人人踐行。各單位要對照《2017年上海市醫用耗材專項整治活動暨藥品回扣整治督導檢查方案》自查自糾情況,針對制度漏洞及執行的薄弱環節,加強整改。
二、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市衛生計生委將根據各區衛生計生委、各辦醫主體上報的醫用耗材專項整治活動暨藥品回扣整治自查情況,於6月初組織有關專家對各辦醫主體、部分市級醫療機構、部分區衛生計生委及部分區屬醫療機構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督查,重點督查各單位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系列文件落實情況、醫用耗材管理使用情況、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十項不得」落實情況以及行風建設工作整體情況。
三、做好總結交流工作市衛生計生委將在專項督導結束後召開總結交流會,及時總結推廣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典型經驗、有效做法,加強各單位間的工作成果交流。對於在督查工作中發現的文件要求落實不到位、日常管理薄弱、存在發生重大行風案件隱患的單位,將在全系統內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領導人員責任。同時,將督查結果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公立醫院綜合評價等考核工作。
附件:1.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文件落實情況督查方案
2.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文件落實情況督導內容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關於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文件落實情況督查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落實本市醫藥產品回扣治理「1+7」文件,加強本市醫用耗材監管,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不正之風,根據《2017年上海市醫用耗材專項整治活動暨藥品回扣整治督導檢查方案》(滬衛計糾〔2017〕5號)有關要求,市衛生計生委決定開展專項督查,具體方案如下。
一、督查時間
2018年6月。
二、督查內容及方式
主要督查各單位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系列文件落實情況,醫用耗材管理使用情況,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十項不得」落實情況以及行風建設工作整體情況(具體督導內容見附件)。督查方式為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訪談交流等。
三、督查對象
根據各單位自查自糾及行風工作開展情況,對各市級辦醫主體、部分區衛生計生委及相關醫療機構開展督查。
(一)辦醫主體及區衛生計生委:對市級辦醫主體進行全覆蓋督查,選取2-3家區衛生計生委進行督查。
(二)醫療機構:選取各市級辦醫主體下屬醫療機構2家、相關區衛生計生委下屬醫療機構1家,共計約15家醫療機構進行抽查。
四、督導專家
由市衛生計生委相關處室帶隊,各辦醫主體推薦的下屬醫療機構藥劑、設備、財務、行風建設或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擔任督導專家。
五、督導安排
每單位半天。具體督導時間由各督導組與被督導單位另行商定。
附件2:
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文件落實情況督導內容
一、區衛生計生委、各辦醫主體
1.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衛生計生委關於行風建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轄區、系統內的衛生行風建設工作狀況,制定本轄區、系統衛生行風建設工作計劃和具體工作方案,並認真抓好落實。
2.組織指導轄區、系統內衛生計生系統的行風建設工作,開展專項治理,實施分類指導,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併合理運用檢查考核工作結果。
3.針對轄區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屬醫院等醫療系統內發生的不正之風問題,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教育,深化改革,研究探索糾風工作治本之策。
4.對轄區、下屬內發生的影響惡劣的衛生行風案件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查處,或直接組織力量進行查處。
5.落實行風建設工作信息報告制度,了解掌握轄區、系統內行風建設工作動態,及時向上級衛生糾風部門報告轄區內重大衛生糾風工作事項。
6.組織開展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系統衛生行風評議工作,對工作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宣傳和表彰獎勵。
7.積極支持配合上級衛生行風建設和有關執紀執法部門履行職責。
8.根據《2017年上海市醫用耗材專項整治活動暨藥品回扣整治督導檢查方案》(滬衛計糾〔2017〕5號),自查自糾開展情況。
二、醫療機構
督查項目
督查要求
督查方法
一、工作整體開展建設
1.建立行風建設領導機制,明確分管領導和行風建設的工作部門。
2.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是糾風第一責任人,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制度。
3.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行風建設工作。
4.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單位具體工作計劃和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5.有健全的行風建設教育學習制度,運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宣傳。
6.加強行風建設制度建設,根據「整治醫藥產品回扣1+7文件」、九不準、十項不得等要求,結合醫院實際,建立相關制度措施。
查閱文件材料、會議記錄、學習培訓記錄等,訪談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
二、貫徹落實藥品回扣治理「1+7」文件情況
1.調整完善葯事委員會,建立相關葯事委員會管理制度。
2.建立醫院藥品和耗材招標、採購、調整等工作程序。
3.執行《處方管理辦法》情況,加強處方權監管,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做好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制度、不當處方院內公示和點評制度。
4.加強統方管理,嚴格統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安裝反統方軟體等信息化手段防範非法統方。
5.落實醫藥購銷廉潔協議制度,約談生產企業單位,並簽署行風建設告知書。
6.嚴禁存在假借租賃、捐贈、投放設備等形式,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等涉嫌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
7.規範醫藥代表接待制度和落實情況,嚴禁醫護人員工作時間私自接待醫藥代表,管理部門建立相關考核督促機制。
8.落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對經執法執紀機關查處向本單位或工作人員行賄的企業或個人名單,及時如實上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9.嚴禁存在超過規定範圍使用醫用耗材多收費、多記或變相多記醫用耗材多收費、違反自願原則強制或變相強制患者使用醫用耗材數量多收費、超過規定的加價率提高醫用耗材價格等違法行為。
查閱文件材料、會議記錄等,訪談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現場查看醫藥代表不得進入診區的防範措施。如,診室外技防(如監控探頭),專人巡視,警示標語等。現場查看反統方軟體安裝使用情況。
三、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十項不得」落實情況
1.落實《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規範》,嚴禁醫務人員過度檢查、過度醫療等行為。
2.建立實際有效的醫德檔案,注重醫德考評結果的運用,把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和定期考核直接掛鉤。
3.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內部分配激勵機制,明確規定個人收入不與業務收入掛鉤。
4.建立健全醫院關於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相關制度,公開捐贈資助行為。
5.是否建立有針對利用執業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及接受回扣等行為的懲治制度,並嚴格執行。
6.建立完善「紅包」管理的有關告知與協議制度,暢通舉報渠道,明確查處程序及規定。
7.建立醫務人員出國(境)活動相關管理制度。
8.建立病人資料和信息保護制度。
查閱文件材料、會議記錄等,訪談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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