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基督
認識基督
引言:
基督和基督的十字架,在我們的異象中已經遠去了,基督不再是我們思想和談論的主角,取而代之的是宏偉計劃和市場營銷。教會正在用人本思想代替神本思想,用人的有限理性來衡量真理,用自己的好惡來對真理進行取捨。因此「神的公義和主權」不再被重視,也就導致「人的責任和義務」被忽略。因此我們要重新來認識基督,學學基督的榜樣、體貼一下基督的心腸。
經文: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 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15-20)
解釋: 保羅是在抵制異端的錯誤基督論時,所產生的理論,那時有人已經不信死人復活、基督只是人不是神、要麼只是神不是人、物質完全是罪惡的、其他宗教也是得救之途等等。因此再此保羅一一加以駁斥,來證明基督是上帝,因為基督是——
1)基督是神的真像
當你看見基督的時候,就是看到了父神,因為基督就是上帝有形有體的彰顯。
2)基督是神獨生子
有異端說,基督是最早受造的,這裡沒有說基督是受造物,乃是說基督的存在比一切都早,證明祂的永恆性,因為祂是在永恆里從神生的,與父一同自存。沒有子就沒有父,同樣,沒有父就沒有子。
3)基督創造了萬有
「外邦的神都屬虛無,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代上16:26)誰是天地的創造者,誰就是天地的擁有者,這很公平。從主權來看,萬有向造他的主負責並交賬也是正常的。
4)基督繼承了萬有
「……,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來1:2)基督是神立的萬有的繼承者,也是祂得勝後的獎賞。很清楚的說到,一切都是基督的,不但是基督造的,本來就是為祂而造的。你以為世界是在撒旦的掌管下,你就上當了,撒旦不過是個非法的掌權者,類似黑社會而已。
5)、基督護理了萬有
「……,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護理之工,因為創造之工早已結束,護理之工還需要繼續,這個宇宙一刻都離不開基督權能命令的維護。也就是說人類歷史和宇宙的運行,是在基督的掌管下延續的,你還怕什麼?基督的掌權是超時間和空間的。
6)基督是首先復活
基督是復活的初熟的果子,我們跟從之人也都會復活。
7)基督凡事居首位
「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彼前4:5)因為基督在一切上居首位,也當讓基督在我們生命上居首位,以基督的事為首要的。
8)基督是唯一拯救
誰是可以靠著得救的?就是那「…… 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的基督,這不是基督教太驕傲了,這是事實。(弗1:3-4)當大夫告訴病人需要輸血才可以活命的時候,病人會不會說大夫太驕傲了?基督為我們舍了命,才使我們和父神和好。讚美主!
一、基督的名字
主——猶太人因敬畏神,不敢直呼神的名字,用的代名詞,有主人和業主之意。
耶穌——救世主,也啟示了主的「救世」工作(太1:23),希伯來語就叫「約書亞」。
基督——是希臘語,和希伯來語「彌賽亞」同意,是「受膏者」之意,是一種加冕儀式,後成為救贖主的專用名稱,其實是一種屬靈的職稱。舊約的先知、君王、祭司都需要受膏,而耶穌是受聖靈的膏抹的。
二、基督的職分
1)基督是先知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申18:15)摩西的預言在基督的身上應驗了,彼得也證實(徒3:22-23),基督自己更是自稱先知,並且一直在做先知的工作——宣講神的道。例如,耶穌自己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太13:57)對於他人稱耶穌為先知,耶穌也沒有反對,耶穌在祂的先知侍奉里,從來沒有因祂的預言沒有應驗而被打死。而且這先知是所有先知為之作預言的那位超越一切先知的先知。可是做先知是份苦差事,可能會被人厭棄,甚至被殺!
2) 基督是大祭司
先知是代表神向人說話,祭司是代表人向神認罪,這2種職分確定基督做神人中保的資格。基督是大衛的後代,怎麼可以做大祭司?原來祂不是按照亞倫的等次來做大祭司的,而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做大祭司的。(來6:20)可大祭司的職分是份危險的侍奉,百姓雖然敬仰,可是不謹慎的話,會被神擊殺!
基督大祭司職分的兩個特點:
A、最高等級——祂是按高過亞倫的麥基洗德的等級立的大祭司;
B、最長任期——祂是在暫時界里做永遠大祭司,亞倫是暫時的。
3)基督是君王
以賽亞預言基督是君王(賽9:6-7),加百列證實了這預言:「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 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路1:32-33)耶穌也說「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太21:5)這位王居然出生卑微、一生貧窮、最後還被人陷害致死。我們實在看不到王的尊貴和威嚴,更看不見祂為王位征戰。可神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來1:13)基督完成父賦予祂的任務就是最大的得勝。基督的君王職分可貴之處是在於父給了祂,祂還去憑實力獲取不白白繼承,這是我們的榜樣!雖然貴為王,可耶穌沒有享受什麼特權,因為祂做王不是做地上的王。
三、基督的屬性
1)完全的神性
基督的完全的神性在早期教會裡,就有很多的異端否認,今天也是如此。但我們不會被打倒,因為有很多證據表明基督是神,當然這些證據不是給不信之人的,罪人無權判斷基督,而是給信徒的,為了堅固你們的信心。幾點如下:
父神的見證——是神獨生的愛子,也是神所喜悅的,神生的就是神,也是合乎邏輯;
基督的見證——「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三一論把我們與回教、猶教區別開;
門徒的見證——使徒們為此搭上了性命,而且是集體搭上性命,除非耶穌真的是神;
行為的見證——賜生命、審判人、死人復活、指揮大自然,祂做的事都是神的記號。
神為什麼要成為人的樣式?還是成為僕人的樣式來拯救我們?因為祂愛我們,祂不忍心我們繼續留在罪中,所以祂雖是高高在上的神,還是願意來到人間幫助我們。
2)完全的人性
基督有肉身的部分(基督的肉身是非同人的肉身那樣的受造)(約1:14)、也有靈魂的部分(太26:38);基督有人一切的表現:疲倦、飢餓、憂傷等,祂也需要學習才可以掌握知識。祂成為人來代表我們去得勝,就證明祂的得勝是不含水分的,也只有這樣的得勝才有意義。(注意:人性和神性是共存於一個位格里,二者沒有衝突,這是完美的神、人合一的完美表達)很多人認為耶穌不能同時是人又是神,不要減少基督的人性或神性,好合自己的理性。這裡只有靠信心了,信心是超越理性的。
基督成為人子後,居然和我們稱兄道弟,這是何等抬舉我們,看重我們?如果我們有對弟兄姐妹看不上眼的,應該嗎?
C、基督無罪性
基督的人性部分是從聖靈感孕而來的,因此祂就不在亞當里了,這就打破了生命傳遞的常規,連罪性的遺傳也被終結,所以基督是無罪性的。要確定基督無罪,還要證明祂後來有沒有犯過罪。基督在世上沒有犯罪,在祂受審時,沒有人查出祂的罪來——彼拉多都說祂沒有罪、保羅見證過(林後5:21)、約翰見證過(約一3:5)、彼得見證過(彼前1:19)希伯來書見證過(來4:15)。
基督有沒有可能犯罪?要是絕對沒有可能犯罪,祂受試探還有意義嗎?要是有可能犯罪,神的救贖計劃就成為不確定的了。從人性的角度基督有可能犯罪,因為祂和普通人一樣的有限,當然還有聖靈的保守確定基督不會犯罪;從神性的角度基督不可能犯罪,因為神不會犯罪。
四、基督的工作
1)顯明父神
「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只有基督將神完美地顯明了出來,當然,但以理和約瑟也不錯,看見他們做的事,就知道有神的靈和他們同在。神在自然之外,人對神所能知道的,只能依靠人的感官和有限的理性,加上對物質界的探索和思想,是可以知道創造者的存在,但不能真正認識神並與之建立關係,最多會產生宗教和文化。那不過是神淺層次的顯明,是允許人可以揣摩而得部分(徒17:27)。宗教是人找神的過程中發明的系統,我們信的神是在主動找人,否則人不可能找到神。基督完美顯明了父神,我們能不能顯明基督呢?
2)做好榜樣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1)榜樣的力量是巨大的,主給我們作了最好的榜樣,保羅也曾說:「你們當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基督證明了人是可以過聖潔生活的,使人沒有理由為自己的過失找借口。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一2:6)這句話是很有挑戰性的,誰說自己是在主里的,就要遵行主的話。照主的話去行雖然不能使你得救,卻可以證明你是得救的,再說得救的人,就應當有得救的樣式吧?你說呢?
3)有效救贖
基督不來,就不能救贖我們,因為祂需要身體去死,「……,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10)基督是將自己當作祭品獻上的,不打折扣的付了代價,滿足了父公義的要求,這樣的精神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4)應驗舊約
耶穌來是應驗預言的,賽53章是最好的例子。祂做事按部就班,照父預定的方案來履行。這也同時說明了一個道理——救贖計劃不是神突發奇想或是不得已的補救措施,而是神在創世之前就定了的。基督在沒有你我他的時候,就準備了一個計劃來救贖我們,所以說我們是神的寶貝。
5)成全律法
基督親自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保羅也證明基督完美的成就了律法:「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在遵行神的律法上,基督有完美的表現,祂不是按字面的意思恪守,而是達成律法制定者制定律法的動機,也就是說,祂遵守了律法的真精神。同時也證明律法是可以遵守的、神制定律法的本意是愛,使人生活的聖潔。當我們談守律法,人家就說我們是律法主義;當我們談不靠行為稱義,人家就說我們不要行為。呵呵!
6)除滅魔鬼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一3:8)神不需要什麼鬥爭才會打敗魔鬼,魔鬼不過是受造之物而已。耶穌以「人子」的身份來得勝,才是我們的榜樣,我們得勝魔鬼也是可能的。保羅說:「要穿戴 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弗5:10-11)感謝神!不單主有得勝的榜樣,還為我們預備了得勝的武器。
7)獲得權柄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5:27)基督是人子,得勝後獲取到審判的權柄。
結束語:
我用一個小故事來結束:我在包頭開往白雲鄂博曠野的汽車上,見到2個老姐妹在派送福音單張。我很好奇,這人煙稀少的地方還有教會?就順手接了一張,我一看,排版不對,字也有錯的,也沒有什麼解釋,就是幾節經文。這是我見到最簡陋的福音單張了,卻是令我最感動的單張——因為她們盡自己的所能,抓緊一切機會傳講基督。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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