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評估7種物質最終或禁止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
08-05
歐盟評估7種物質最終或禁止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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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專欄歐盟檢測認證知識中心
歐洲委員會已委任Oeko-Institut及Fraunhofer IZM等兩家外部機構進行一項研究,目的是為《限制有害物質指令2》(RoHS 2)的限制有害物質清單檢討工作提供支援,以及評估一項新的豁免要求。RoHS 2指令即歐盟《第2011/65/EU號指令》,對多種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的有害物質設定限制。
指令的附件II列出禁止或將會禁止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的物質名稱,以及每種受限制物質在這些設備中的含量上限。目前受限制的物質包括鉛(0.1%)、汞 (0.1%)、鎘(0.01%)、六價鉻 (0.1%)、多溴聯苯 (PBB,0.1%)、多溴聯苯醚 (PBDE,0.1%),以及4種鄰苯二甲酸酯,即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0.1%)、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0.1%)、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0.1%)及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0.1%)。 RoHS 2指令第6條規定,歐委會須定期檢討指令附件II的限制物質清單。據此,歐委會在2012至2014年期間制訂了一種物質評估辦法,並就若干物質是否要受限制進行了檢討。結果,上述4種鄰苯二甲酸酯被納入附件II,2019年7月起禁止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研究旨在為進一步檢討限制物質清單提供支援,並評估一項在RoHS 2指令下的新豁免要求。研究包括「物質限制檢討」和「豁免評估」兩部分,第一部分為下列工作提供技術和科學支援:
第1項工作包括更新現有評估辦法,以便識別和評估可能要加以限制的物質;第2項工作涉及物質評估,以便檢討和修訂附件II的受限制物質清單;第3項工作是針對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的特定物質清單,確定其定量使用數據。研究的第二部分為評估豁免辦法(第4項工作)及豁免評估(第5項工作)提供技術和科學支援。值得注意的是若干被禁物質已獲豁免,又或被禁物質的某些具體應用可獲豁免一段時期(特別是在替代品尚未出現或尚未可行的情況下)。為了執行這些工作,研究機構將查找現有文獻及直接諮詢利益相關者,藉此收集資料。
研究機構在2018年4月進行了第一次對利益相關者的諮詢,目的是收集關於下列7種物質的資料。這些物質將接受評估,以便決定是否需要修訂附件II的限制物質清單。受評估的物質有:三氧化二銻(阻燃劑);四溴丙二酚(TBBP-A,阻燃劑);磷化銦(InP);中鏈氯化石蠟(MCCPs)-鏈烷,14-17,氯代;
鈹及其化合物;硫酸及氨基磺酸鎳;二氯化鈷及硫酸鈷。 進行諮詢的作用是收集及評估利益相關者提供的資料,以便向歐洲委員會提出物質限制建議。不過,最終決定是否進行修訂,把新物質列入RoHS指令的限制清單,是歐洲多個機關的責任,包括歐洲議會、歐盟成員國部長理事會及歐洲委員會。這項研究將於稍後進行另外兩次諮詢。第一次是要為現正編寫的物質檢討辦法手冊收集資料和意見,以及收集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物質的有關資料。最後一次是要收集資料和意見,為受評估的7種物質起草檔案,以及針對電器及電子設備中存在的某些物質收集資料,以便在第3項工作中確定其優先處理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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